「12月21日世界崩解」與「淡水河鳥類同步調查」
【新聞疑義959】「12月21日世界崩解」與「淡水河鳥類同步調查」
文/楊春吉
【新聞】
新北市府秘書長陳伸賢、水利局長張延光一同於日昨參與「淡水河鳥類同步調查」啟動儀式,皆期望淡水河流域孕育無數溼地,是多數鳥類重要的棲息地,也希望淡水河域成為候鳥中繼站或度冬站。秘書陳伸賢表示,淡水河為北台灣的母親河,匯集大漢溪、新店溪及基隆河,蜿蜒二七二六平方公里,慷慨贈予,更蘊育無數溼地,也是多數鳥類重要的棲息地,且有五成以上候鳥群,均停留在淡水河域為南來北往的中繼站或渡冬站,透過鳥類全面調查工作,了解居住的周遭環境是否已經改變,也進而找出改變的原因。水利局長張延光表示,鳥類在自然界生態系中所扮演的角色,與人類相似,使鳥類成為人類居住環境的指標生物,而透過鳥類全面調查,可以了解居住的周遭環境是否已經改變,也進而找出改變的原因。水利局表示,淡水河鳥類同步調查啟動儀式結束後,現場由台北鳥會何一先總幹事親自為貴賓,於華江碼頭搭乘平底船前往中正橋觀察與導覽新店溪河域鳥類棲息狀況,由何總幹事說明與指導下,也發現許多鳥類正在覓食與休息,來賓均驚呼河域內鳥類豐富性與多樣化的生態景觀(台灣新生報:101年11月17日報導:淡水河鳥類同步調查啟動)。
【疑義】
按按第三代人權中的環境權,從1972年6月5日於斯德哥爾摩通過之聯合國人類環境宣言原則:「1、人類有權在一種能夠過着尊嚴和福利的生活的環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編按:社經文第12條相當生活水準、經濟權),並且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編按:環境權中的後世代權)。在這方面,促進或維護種族隔離、種族分離與歧視、殖民主義和其它形式的壓迫及外國統治的政策,應該受到譴責和必須消除。2、為了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的利益,地球上的自然資源(編按:環境權中的後世代權)。其中包括空氣、水、土地、植物和動物,特別是自然生態類中具有代表性的標本,必須通過周密計劃或適當管理加以保護。…14、合理的計劃是協調發展的需要和保護與改善環境的需要相一致的(編按:合理計劃調和環境權與經濟權;以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調和之)。15、人的定居和城市化工作必須加以規劃,以避免對環境的不良影響,並為大家取得社會、經濟和環境三方面的最大利益。在這方面,必須停止為殖民主義和種族主義統治而制訂的項目。(編按:合理計劃=安定進化+社會、經濟和環境最大利益+避免環境不良影響)16、在人口增長率或人口過分集中可能對環境或發展產生不良影響的地區,或在人口密度過低可能妨礙人類環境改善和阻礙發展的地區,都應採取不損害基本人權和有關政府認為適當的人口政策(編按:符合人權的人口政策)。…19、為了更廣泛地擴大個人、企業和基層社會在保護和改善人類各種環境方面提出開明輿論和採取負責行為的基礎,必須以年輕一代和成人進行環境問題的教育,同時應該考慮到對不能享受正當權益的人進行這方面的教育(編按:環境教育;環境教育法;社經文第12條身心健康權)。…22、各國應進行合作,以進一步發展有關他們管轄或控制內的活動對他們管轄以外的環境造成的污染和其它環境損害的受害者承擔責任賠償問題的國際法(編按:賠償之國際法則)。…」中,揭示著「環境權中的後世代權」、「合理計劃調和環境權與經濟權」以及「合理計劃=安定進化+社會、經濟和環境最大利益+避免環境不良影響」、「符合人權的人口政策」、「環境教育」以及「賠償之國際法則」等內涵。
又從亞洲人權憲章2.9:「經濟發展必需能夠永續。我們必需保護環境,免於營利企業的貪婪和劫掠,以確保提高國民生產毛額的同時,不致降低生活品質。科技應該解放,而非奴役人類。自然資源的運用,不能違背我們對後代的義務。我們只是自然資源的暫時管理人,這點我們應當永誌不忘。我們也不應忽視資源乃屬於人類全體,因而負責、公正和平等的運用資源,是我們共同的責任。」、非洲人權和民族權利憲章第24條:「一切民族均有享有一有利於其展的普遍良好的環境。」、歐洲聯盟基本權利憲章第37條:「高標準之環境保護及環境品質改善,必須納入歐洲聯盟之政策並符合永續發展原則。」、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2項:「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環境基本法第3條:「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第23條:「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來看,現今我們只是自然資源的暫時管理人,應該留一個乾淨的地球給後代,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固屬重要,但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以合理計劃調和環境權與經濟權,如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政府也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
是現今我們只是自然資源的暫時管理人,應該留一個乾淨的地球給後代;而環境教育為「實現環境權」之一環,自是非常重要;至於在「經濟發展」與「環境及生態保護」之間,則應兩者兼籌並顧,尋找一個「合理計劃(安定進化+社會、經濟和環境最大利益+避免環境不良影響)」,而且人類負有保護和改善這一代和將來的世世代代的環境的莊嚴責任。
換言之,「環境教育」亦屬「環境權的落實及實現」(演講:「環境權的落實及實現(生態調查與記錄)」相關報導及照片http://www.peopo.org/nancyyang/post/111609)之一種方法,而且是最重要的一種方法,畢竟,觀念改變了,大多數人開始接受「與萬物和平共存」與「動物權」等觀念,才有行為的改變,更甚者,因而基於發展權以公民記者的角色,參與「環境公共議題」的論述,使得「政府」等因為民意在政策及立法上有所改變,更有利於「環境權的落實及實現」。
當然,不瞭解我們所處的環境及生態,又如何進行環境教育?又如何從生態的變化(從鳥類種類、數量以及候鳥來到台灣的地點與時間等,來瞭解生態的變化),來提供警訊,供政府及大家落實及實現「環境權」呢?
所以,榕樹學堂以這個原則為中心,自8個月開始了「內湖四期帶狀公園」、「汐止明峰街」、「秀峰之肺」、「內湖高工」、「三民國中」、「八里左岸」、「紅樹林捷運站紅樹林步道」、「高雄燕巢義大醫院」、「高雄燕巢兒二公園」、「建國北路榮星花園」、「寶湖樹木銀行(位於內湖四期帶狀公園前、民權東路6段210巷與206巷間)」、「湖聖公園(位於民權東路6段123巷20弄底)」、「游美公園(位於民權東路6段210巷143弄)」、「北投公園(含附近的兒童公園、新北投捷運站後方公園)」、「淡水捷運站」、「大湖公園」「碧湖公園」、「汐止圖書館」、「大安森林公園」、「蘆堤溼地」等地區的生態調查及記錄(相關報導請參http://www.peopo.org/nancyyang)。
在這8個月中,外來種「八哥」以及「埃及聖瞏鳥」數量已經多得很多,確實危及原生種的棲息地;更甚者,也發現「赤腹鶇」等冬季候鳥,也從原本的11個中旬推延至12月中旬,始來到八里;另外,「蘆堤溼地」現在已經是,「灰 脊鳥 鴒」的天堂;至於「藍磯鶇」似乎也是首次出現在「八里」;這顯示著「氣候確實有所變遷」,雖然「氣候變遷」或有部分利基(例如原本不能稻子的地方,現在可以種稻子),但其危害,大致上,確比利基多了大多(相關法制面,請參台灣法學雜誌213期),而且這些危害,將在我們這一代以及下一代,出現更大的反撲(12月21日世界崩解,據觀察生態結果,應屬不可能,但氣候確朝向人們不能預料的變遷),我們縱使為了自己,也應該好好思考「環境權的落實及實現」了。
其實,「環境權的落實及實現」並非「遙不可及」,生態調查及記錄屬之,垃圾減量、節省不必要的用水用電等,又何嘗不是,所以,請大家從此刻開始,舉手積極落實及實現「環境權」,千萬不要「再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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