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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講倫理道德的「依法行政」 將淪為集體結構性人權侵害

2012/12/24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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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不講倫理道德的「依法行政」 將淪為集體結構性人權侵害

【記者洪小琥/台北報導】民主政治中「依法行政」是公務員的準則,但是保守封閉、官官相護的公務體制,公務員常存有法匠心態,以「惡法亦法」的謬論當藉口,「依法行政」成了政府的用來欺壓人民的檔箭牌?!台灣傳統基金會董事長黃石城,在一場「倫理與公共政策:台灣與香港經驗之比較」國際研討會開幕致詞時,引述哈佛大學教授桑德爾,在台大以「錢買不到的東西」主題,引導六千名聽眾進行金錢與正義的辯論,桑德爾認為在自由民主社會裡,不是所有市場機制決定或是金錢可以買到的,就是可以被容許,引用在公共議題上,政府施政與道德是不能脫軌。

  曾經擔任二任彰化縣縣長的黃石城,認為政府政策的價值不能一味的以「市場價格」或「行政適法」,作為執行標準,而是要以倫理道德與公平正義的原則,才能避免中飽私曩、選票傾向的公共政策。所謂的倫理道德,就是「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他在彰化縣長任內推動「道德縣」的目標,就是深切感受到很多公共建設,例如道路開闢與路燈工程,因為都明顯看得到、容易獲得選民青睞,但是像看不到的排水整治工程,因為在風災來臨時,最能造成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所以基於人權與倫理道德的考量,還是要做。他表示,沒有倫理道德的施政,就沒有自由,沒有人權,沒有民主。

  反過來說,並不是所有法律所允許的,或是一切符合法定程序的公共政策,都具有正當性。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曾在媒體撰文提到,台灣土地徵收及都市更新皆屬基本人權議題,但近年來,政府為了解決嚴重財政赤字及經濟成長遲滯問題,不斷地帶頭進行土地開發及炒作,政府幾已成為最主要的土地開發商,它帶著建商、財團、地方派系及土地投機者,組成土地炒作縱隊,不斷地四處掠奪土地。政府不惜祭出徵收、區段徵收等手段,反而侵害人權。

  從司法來看檢警調執行公權力,最容易以依法行政之名,行侵害人權之實。就以江國慶被刑求錯殺冤案來說,軍方已經付出上億元冤賠金,但是北檢卻以追訴時效已過,對陳肇敏等人不起訴處分,造成這筆上億元的冤賠金,無法向肇事者追償,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也曾在媒體撰文提到,這是標準的集體結構性的殘害人權犯罪,對於位居高位者,往往受限於既有的法律框架而無法訴追,在1998年的羅馬規約第28條即規定,只要具有上命下從的階層關係,並對於下屬所為的殘害行為有所知曉,卻未為任何防止措施,即便視而不見、坐視不管,也難辭其咎,以來防止上位者躲於幕後,規避法律的制裁。吳景欽認為我國雖非此規約的簽署國,但基於人權的普世化價值,面對陳肇敏等人的咎責時,檢方肯定要更多的人權考量,而非處處為高官找尋有利的法條解釋。

  再以近來全球新興的賦稅人權議題來說,世界各國在歷經美債歐債危機、景氣下滑、財政赤字擴大情況下,必須對人民或企業施以增稅手段,引起社會不安,在台灣近年來亦因稅災蔓延嚴重而引起重視賦稅人權聲浪!2010年由中華人權協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台北律師公會共同舉辦的「賦稅人權大調查」,其中前3名分別為「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訴願制度只是擺著好看,行政救濟形同虛設」及「法官不熟稅法,行政法院等同敗訴法院」。簡單分析稅務機關長期沒有尊重納稅人權益,至今仍沿用三十多年來七千多條的解釋令函,來規範納稅人,動輒開出稅單,人民被迫走上冗長繁複又無效的救濟程序,加上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判決多偏向稅務機關,導致稅務爭訟,人民勝訴僅有一成,整個體制不公,宛如小蝦米對大鯨魚,這又是一樁集體結構性侵害人民生命財產的實例。

  原本法律是捍衛人民權利的最後防線,但是公務員執行公權力沒有尊重倫理道德和公平正義時,也扭曲了社會的是非、善惡與公義價值觀,更侵害人權,監察院長王建煊在參加今年12月10日「台灣國際人權兩公約總體檢」圓桌論壇,致詞時提到人權絕大部分問題是政府施政造成,政府要有所覺醒,不能只是簽簽公約、寫報告了事。談到許多行政法令規章,行政機關很多解釋函令、辦法、細則、注意事項,常逾越母法的界限。因為執法單位常以「我說了就算」的官僚心態來「管」人民,人民雖然有管道申訴,但緩不濟急,常不了了之。人民心中有痛,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國家就無法進步,無法安和樂利。王建煊語重心長的發言,值得公部門省思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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