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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補助計畫

2013/02/0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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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補助計畫:http://www.ntcri.gov.tw/zh-tw/Activity/Content.aspx?Para=1135&Control=3&Page=1

協助偏遠地區培育工藝創意產業人才補助計畫:http://www.ntcri.gov.tw/zh-tw/Activity/Content.aspx?Para=1133&Control=3&Page=1

社區及區域特色工藝扶植補助計畫

 

  為導引地方達成政策目標,朝向短程地方工藝自主發展、中程工藝微型化產業,遠程地方工藝文化群落發展之願景,計畫架構以社區為基礎單位,以工藝技術培力為主體,進行政策導引,與建構聚落產業為基本策略。

  本年度扶植重點在於地方的文化創意產業之產業化能力為目標,包括在地文化創意產業之人才養成包括工藝技術、工藝經營策略、工藝設計、文創行銷與策展等在地人才之養成,並引導相關工藝朝產業聚落化與區域特色化的產業群聚效應發展為政策,媒合在地文化與創意、工藝技術與產品、發揮社區潛在能力與人力,整合區域動能發展在地文化活力。

  由發展工藝產業展工藝之典範。具體做為如下:

一、社區培力工坊:

本類型以社區總體營造為理念,以地方「公益性」為主要價值觀念,協助地方或社區,建構工藝發展基礎。主要以建構社區或地方工坊的能量。包含導入不同層級工藝技術,結合社區文化發展地方特色工藝,或作為地方營造之核心價值與未來產業支撐,及促使地方開始以工藝形塑或再造自我在地意象。

規劃方向:採自主提案方式進行提案,主要媒合工藝家或以社區原生工藝導入設計產品為方向,朝社區特色產業發展為主。

申請資格:登記立案之地方/社區協會、社團法人組織。

計畫規範:

1.如辦理社區培訓課程請務必明列課程表及預計招收之學員人數等。

2.辦理之課程內容需符合社區工藝文化發展或工藝技能紮根或工藝產業建構相關之最大效益及需求辦理。

3.需詳列師資及課程內容。

4.社區原生工藝導入設計產品方面則須詳列合作設計師或公司之背景經歷。

經費核銷項目:講師鐘點費、委員出席費、講師(委員)交通費、材料費、工具及耗材(含五金工具及配件耗材、手工藝配件等)、產品設計諮詢與打樣費用(非社區相關技術之樣品打樣費用)等相關費用。

二、區域跨業型(工藝主體∞地方特色):

以工藝產業聚落之形塑或結合在地特色產業共同開發為願景,朝工藝與區域特色化的產業群聚上中下游整合為目的。

   規劃方向:以「工藝+生態+市場」的概念,用在地工藝產業資源整合區域內的農特產、觀光、文化資源,開發合適當地生活文化之各項產品,並結合觀光體驗的生活文化產業等周邊產業,以工藝「生活化、生態化、風格化」的理念,經營區域的特色生活文化型態,成為地方特色產業,以「漆」為例,可以發展出漆的茶道文化,包括漆的泡茶用具、欣賞漆樹的觀光體驗、漆的飲食文化發展等,使整各區域產業發展呈現出主軸與品牌特色,同時推廣其生活態度。透過這樣的計畫重新搜索與定位自己生活區域的產業發展與工藝的關係,推動區域性的工藝文化整合行銷與在地風格氛圍形塑,活化區域產業。

   申請資格:登記立案之設計公司或工作室、工藝工坊或公司、在地之社區團體組織協會(包含協會或基金會),檢附立案證書及相關社區產品、設計開發經歷以及廠商合作同意書(a+b在地不同產業)。

  申請單位需完成之工作:

1. 規劃選定在地之跨界產業類別,例如在地工藝+日月潭湖光山色與週邊產業結合、在地染織品+在地婚紗業+在地服裝結合,進而形塑在地風格特色等。

2. 取得雙方之合作同意書。

3. 辦理發表會至少一次(須含體驗或其他具體可讓消費者互動參與之活動)。

經費核銷項目:委員出席費及交通費、材料費、市場調查費用、產品設計諮詢出席費與打樣費用,發表會之佈置費用及材料、新聞稿與媒宣費用、刊物輸出與印刷、行銷與展覽相關、維護展場及發表會之人員工讀費等相關費用。

申請送件期限:即日起至102年3月4日止(郵戳為憑)

執 行 期 限 :計畫執行期限由簽約日起至102年11月30日止,所有結案程序須於本年102年12月15日前完成結案,並檢附該年之結案報告書(見附件四)。

協助偏遠地區培育工藝創意產業人才補助計畫

一、 為落實「文化平權」平衡偏遠地區文化弱勢人民團體,並結合文化創意產業政策,本年度擬甄選3-6個偏遠地區之社區據點或社會企業、福利機構,辦理工藝創意人才培訓計畫。

二、透過以「原鄉、原物、原味」的目標,導入設計師與工藝家,以專業開發訓練為主旨,發展偏遠地區社區自我建構原鄉特色工藝或強化偏遠地區社會企業或福利機構發展文創商品及行銷能力,達到文化平權的理念。

    為引導達成政策目標,扶植重點在於偏遠地區之社區或社會企業或福利機構的文化創意產業之能力提昇,著重在偏遠地區之部落(地區)文化發掘,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之創意產業之工藝人才養成,包括工藝技術、工藝設計兩個層面。

  執行方式分為兩個部份:

  一、協助工藝技能的提昇:補助偏遠地區的工藝技術或再提昇,由本中心補助款進行協助尋求工藝師資,並調查在地資源緯主要任務。

  二、設計師的合作開發與教育:由本中心業務單位聘請專業設計師進行設計技術的指導與產品開發,透過實務操作手法激發創意,提昇其工藝設計能力。

計畫規範:

1.辦理偏遠地區原鄉技術重建課程或在地初萌技術精進課程者請務必明列課程表與工藝技術類別及預計招收之學員人數等。

2.本中心將以專業能力對課程進行建議,以落實技能精進課程內容,故請詳列師資及課程內容。

3.原鄉之工藝設計產品方面由本中心依原鄉屬性尋找合適之設計師團隊或大專院校媒合之。

經費補助對象

申請資格:高度偏遠地區之登記立案之地方/社區協會或社會企業與福利機構等社會團體。

註:

1.所謂偏遠地區請見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定義偏遠地區鄉鎮之偏遠程度高的鄉鎮,請見附件。

2.社會團體:指依法立案,其章程或經營內容為發展社會企業或社會福利之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如基金會、協會或庇護工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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