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家扶寄養童小綜 取得戶籍學籍快樂上學
雲林家扶寄養童小綜
取得戶籍學籍快樂上學
開學了,雲林家扶寄養童小綜(化名)背起書包快樂的上學。十年來第一次有了自己戶籍、學籍小綜開心滿懷笑容與社工老師分享寒假作業成果,成為101年兒少法修法施行後(註),雲林縣第一個從無名黑戶而擁有中華民國國籍的正港台灣人。
有了戶籍學籍小綜(化名)喜樂心情歡迎雲林家扶社工們到訪
雲林家扶寄養組社工師歐厚成說:十歲男童小綜父母皆是印尼籍勞工,98年因非法居留被遣返,長期安排雲林家扶寄養家庭中接受照顧。寄養媽媽楊淑玲說:只要學校統一提供的物品只有小綜沒有,因沒有戶籍更沒有學籍;就連帶小綜到賣場購物寫抽獎劵也只能寫其他成員的名字代替。
寄養童小綜開心展示寒假作品與雲林家扶社工們分享
雲林家扶與移民署雲林縣服務站還有社會處多方奔走下,101年兒少法修法施行後數不完次數的行文、協商,終在去年取得中華民國的戶籍,雲林縣府也同時通過低收入戶的社會救助,並在11月拿到貼有小綜相片健保卡,代表在台灣享有同等醫療、就學與社福資源。
雲林家扶社工員欣賞小綜收藏的遊戲王卡
雲林家扶中心表示:3年前安置寄養小綜時,因印尼籍母親委請保母照顧小綜爾後因母親逃逸、非法居留打工,在被抓後遭遣返印尼;而小綜生父也是逃逸外勞,比生母早4年被遣返,保母因此不得不報案請求協助。移民署雲林縣服務站原必須跨海尋親,讓母親來台和小綜DNA親子關係鑑定,再請印尼駐台經貿代表處出示合法旅行文件,讓母子返回印尼即可獲得圓滿結局。但因生母失聯了無音訊才延宕,而成為雲林縣內安置寄養無身份的寄養童。
雲林家扶寄養社工師歐厚成嘉許小綜(左)成績表現優異
雲林家扶寄養組督導林珊宇說:雲林縣政府社會處依兒少法修法施行後,積極為小綜處理身份問題,取得戶籍獲得重生,終能獲得妥善的醫療、就學及其他社會福利的協助,解決無法正當生活的難題。雲林家扶中心與寄養媽媽們更是為小綜高興,第一次有戶籍有身份在學校更有學籍,因為小綜已是正港的台灣人。
註: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與權益保障法:第22條主管機關應會同戶政、移民主管機關協助未辦理戶籍登記、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之兒童、少年依法辦理有關戶籍登記、歸化、居留或定居等相關事項。前項兒童、少年於戶籍登記完成前或未取得居留、定居許可前,其社會福利服務、醫療照顧、就學權益等事項,應依法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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