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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宅男格「格物」記 ─思古淺得 銀髮游藝

2013/04/22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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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2010-2-4曾經在無名部落格『一個半個世紀的傳奇』部落格登載。

http://www.wretch.cc/blog/jiuqing/16692869

http://www.wretch.cc/blog/jiuqing/16692873

http://www.wretch.cc/blog/jiuqing/16692874

為了創作的整體性考量,匯集銀髮游藝的文章,特地轉載在此。

 

好奇寶寶副刊:

宅男格「格物」記  ─思古淺得  銀髮游藝  2010-2-4

小時候聯考當道,老師們常以教鞭伺候學子,被迫努力之下,每課的國文文章,大概多僅能背誦第一段,為什麼呢?因為每次貪玩,到月考時成績變低落,成績下滑,就會挨老師鞭子。挨完鞭子,立即發心努力唸書,此時拿起課本就從第一段開始背誦。遺憾的事情是沒兩天,心又到了玩耍事物上。因此,上述循環年年重複,導致念最多次數的便是課文的第一段,接下去的段落自然就茫茫渺渺了。我這個人偏偏冥頑不靈,在念研究所以前,從來就沒有打從心底體會到讀書的樂趣及必要性。第一次讀「大學」章句是高中時期,正在上述循環期中,那時不同於初中時期的是:老師的鞭子,換成了不上大學便無處可好好玩四年的另類壓力。(雖然,心中偶而也覺得好像應認真對待學問之事,但總是稍縱即逝。)也因此,「大學」章句對我而言,也只有第一段是能背誦出口的唯一一段。

「大學」章句與我的關係,便相敬如冰的渡過了三十七個寒暑。自研究生命現象的工作退休,蟄居在家後,自思能不依賴社會太多資源而仍然對自然生命現象能有所深入體悟的僅剩佛學一途。因為,基督教與回教分別謹奉上帝與阿拉,邏輯上,人無能全然理解上帝的作為。但佛學中沒有超越人的上帝,一切唯人心造,而又人人可晉。因此,一切現在無法用科學工具解釋的現象,變成了可堪探索的現象,所要的工具僅是人心而已──至少初期如此。有此一思,便一頭鑽進佛學的領域。這樣一來便埋下了與「格物」再見面的契機了。

佛學當中修證的方法在圓覺經中有綱要式的統攝說明。對我個人來說這是要走玄學上感通修證路線的人,首要必須明白的基本原理原則。但在修讀圓覺經過程中,小時候心有旁騖的習性又來干擾了。這次聯想到的是在中國與佛陀同時期,後來被奉為道教太上老君的老子。因為好奇老子的「道」是透過對事物之理窮盡而推想,或「修證」感應而來的,便把這從來也沒想要念的「道德經」給拜讀了。經過一番折騰(容後另文再論),訝異的發現,裡面蘊含了修證的法要。到了這個階段,孔老夫子的精論便像一令人無法抵禦抗拒的饗宴擺在眼前了。為什麼呢?類似於老學的問題是,孔子論仁,是推論的亦或是「修證」的?為何有此一問呢?

眾所周知,春秋以前,中國是神道立論的社會。天命說統御了所有人的生命思維方式。因此重大如國家的大小事,大從戰爭,重大政事,小至王室人員生病的醫療,均需占卜以決。而泛稱為儒士的人,最主要的工作之一便是輔助祭祀,並做傳達政令以化民。想要瞭解上述問題,方法無數,但對我而言,「知其所教」,當是一便捷的入門手段。此時,便想起了曾子的「大學」章句。因此開啟了我一生中第一次以濃厚好奇且期待的心境讀「大學」章句,便是此時。以前是為分數所迫,讓聯考所匡,被老師期勉而為之。

重讀「大學」,卻是痛苦無比的經驗(讀道德經時也是如此)。痛苦的原因無寧來自於自己對儒學的薄弱理解,也是自己對中國文字學,上古史,乃至上古中國宗教人文觀念的茫然無知所致。但顯然地,好奇不僅可以害死貓,也成功地誘使我沈溺於那茫然無邊的「儒海」之中。更何況雖然無知如上所述,但曾子在「大學」中既說「未有先學養子而後嫁者也」 (當時的社會如此,現下的社會不然) 現今的我,只有奮力一躍,好好玩耍一番了。

從讀「大學」之際,我便發現自己被一個從不認為有問題的詞,給絆倒了。而那個詞的第一個字便是整個事件的中心點,那個詞便是「格物」,而那個字便是「格」。事情如下回所表。

就整篇「大學」章句來看,自宋代以後到目前為止,學者多依朱熹的三綱、八目之法來理解它的要義。以段落分節來看,則包含了文章的第一段及第二段。自第三段起到文章結束,則是曾子門人(按朱熹所言)分別引用尚書、詩經中的典故對文中重要觀念,如:明明德(三綱之首綱)乃至誠意(八目之一)做全面的解釋,可說是應用了當時(秦滅六國之前)儒家所宗用的經典文字工具來加以說明。可怪的是唯獨對「格物」這詞,這個作為修身的根基,平天下的起點,完全沒有解釋。徒留下「、、、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給學人自行體會。

依常識判斷,以此狀況來看,我們可以說「格物」一詞,在孟子當世之時,應是人人知曉明白的一般觀念才是,所以才不需要多費文字說明。同時這觀念既是不需再多言解釋的情況下,即便在秦朝「焚書坑儒」,再加項羽火燒「阿房宮」使先賢古籍一併燒去之後,也不是立即會消失的。因此,漢代之註解應是相當可靠才是。可是原本大學出自西漢戴聖的「禮記」,自朱熹註「大學」之後,別家之註都失去蹤影。也就是說,目前我們能讀到的註解都遠離了「大學」文章寫成當時的用字習慣。仔細想想,若要再解釋「大學」章句,「格物」之外各詞的解釋在這種情況下,應該都沒有大的問題,為什麼呢?因為「大學」本身就已經引用上古經文多方加以解釋,因而已提供了多角度的視野,可交叉比對,所以不易失去原意。可是「格物」一詞,就不是那麼一回事,在「大學」章句中,它是孤詞,一旦錯釋,則原意盡失。我們或許可以暫用這個角度來猜測,可能就是這個原因王陽明先生在依照朱熹先生的說法後,去「格竹」而致生出大病,為什麼?當然,陽明先生自身誤解,或方法不當亦有可能,但他晚年不循朱熹之解,另刊戴聖禮記原版大學章句,我們可以推想這已表明他是有不同的見解。

除此之外,我們也可假設該篇文章既然談「大人之學」,則有別於「小學」,而「格物」之法就已在「小學」中完成,不需在於此討論了,所需注意的是格物之後的「知什麼?」而已。然而當我們檢視「大學」內論及所致知的是什麼時,就明白剛才的假設應不存在,或至少非主要原因。怎麼說呢?「大學」文章中段說道:「、、、壹是皆以修身為本。、、、此謂知本,此謂知之至也。」。再進一步檢視,下段又論及修身,則有所謂四辟,就是身有所分、有所恐懼、有所好樂及有所憂患,而我們必須知道並避免這四個狀況來達到正心的目的。這句話明示我們,「大學」論格物的主要目標集中在獲致有助於知事物之本的「知」以及確知個人臨事時的心理狀態以便正確其用心。我們因此進一步知道,此處致知的需求以進德為主。如此一來,「小學」中一切記事之學,雖有必要,但非此處關心的目標。到此,我們也知道「大學」所謂「格物」之物非僅眼前所見到的物體而已。重點應該在我們所面臨的「事」。所以物有本末之說,藉物譬喻而已。

在這樣的背景下,我們應暫時不用漢以後的註解,而應試著用秦以前的其他的知識,以及存在的其他觀念去瞭解何謂「格物」。符合這個想法,闡明大學奧旨的熱門書籍是南懷瑾先生的「原本大學微言」。該文中從易經著手,精化出「窮理、盡性、以至於命」說明了「格物」之最終高度在「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故不遇」,真是精闢之論,盡達儒家之精髓了。遺憾的事是,我在那裡面仍然不知何謂「格」也,仍然不知道秦以前「格」字的觀念究竟是什麼?

另一方面來看,秦火之後,解釋古文字的,首推許慎的「說文解字」。其時間離秦最近,也大量被漢以後的學者用來解釋文字之意。我們先借用他的智慧看看。說文解字對「格」字的解釋,正是多方注家包含朱熹,所引用的「格,至也」。在引用文之前,有一說明:「、、、長木,言木之美、、、引伸之,長必有所至、、、」,在引用文之後,亦有說明:「、、、此接於彼曰至,彼接于此則曰來、、、」。由此說明,我們瞭解說文釋「格」字,著重於「木」,而不在「各」,但雖未明言,已用到「各」字的含意。說文中「各」的解釋如下:「、、、異,為意,各為言也。從口處、、、久者,有行而止之,不相聽意」。更說明「久部,曰從後至也。象人兩脛後有致之者,致之止之,意相反而相成也」,以我個人的理解,說文中對「各」的解釋重點在:「相異兩造雖相反而相成」。如果合併上段對木的解釋,「格」的意思,似乎隱然若現,或許可強解為「相異兩端之通達」,不過我們至少可以說釋文「格者,至也」,表達了其中部分意思。但仍然不能盡其原意。那麼,離秦火不久的漢,對「至」的瞭解和秦以前有多少不同呢?如果能知道這個答案,或許對我們瞭解「格」,會有所幫助。只好再回到「說文」。它的解釋是:「鳥飛從高下至地也、、、引伸之為懇至,為極至、、、」從這個說明「至」的使用,漢時已由到達有形的「地理」位置,擴展至到達抽象的「境地」說明。那麼秦之前呢?為了能不太偏頗起見,若以政事記事為主的「尚書」,為抽樣本作簡單的探討。則全本尚書中共可找到58處用到「至」字,其中用於地點,如「至於岱宗」者,共計41次(佔71%);用於時間,如「至於成湯」者共6次(10%);用於人屬(或政策),如「至於敬寡」者,共計8次(14%);其他則為精神意志狀況,如「至誠感神」(5%)。其中我們如果剔除夏書,禹貢篇中,因專論地理分治的使用字27次,則專用於到達實質地點的次數仍有14次,(14/(58-27)=45%)。如此,我們可以發現它的引伸用法雖廣,但使用頻率最高的應乃是它原創的用法,即是用來表達「到達」實質的地點。

如果用同樣的方法來看「格」字,又是另一番景象。它在尚書中共出現了24次如下:「罔有降格」(1),「庶有格命」(2),「格于皇天」(3),「天壽平格」(4),「唯帝降格」(5),「天迪格保」(6),「格知天命」(7),「則遠人格」(8),「格人元龜」(9),『格汝眾』(10),「格爾庶眾」(11),「格則承」(12),「格汝禹」(13),「格汝舜」(14),「格于藝祖」(15),「舜格于文祖」(16),「X不格姦」(17),「格于上下」(18),「唯先格王」(19),「王賓殺煙成格」(20),「唯帝降格于夏」(21),「格其非心」(22),「七旬有苗格」(23),「格于上帝」(24)。我們很快的可以發現,「格」字用於宗教相關的(與祭祀或神旨有關者)共有11處(佔48%)。直接用於人者,有9次(38%),用於命運者,3次(13%),另單獨有二「格則承」是用於繼任王位,「X不格姦」是用於檢視品德。由這數據比較「至」與「格」在尚書中的使用,我們可得到初步的假設,「格」字的原用,應與中國上古時代中國先民的宗教觀念及活動有關。可旁證於此者是如以抒情為主的毛詩來看,則僅可找到一則,「神保是格」,偏偏它也是宗教意念有關。

實際上,近四十年來中國大陸大量的古文物出土,對我們的瞭解也有重要的幫助;何樹環先生在 «西周錫命銘文新研» 一書中,提供了兩方面的線索:第一是在「凡例」中提到出土銅器銘文中有關格字的使用,許多是用「各」字;第二是出土青銅器上的「錫命」銘文,許多明載錫命之禮的過程。就第一點來說,在青銅器的銘文,使用「各」字之所以可以被解釋成「格」字主要是,許多型式的銘文有一定的書寫格式,交互比對已有的文史資料,自然很快可以看出它的格式。此處重要的是「各」、「格」互通的事實,說明了「說文」的解釋,似乎不切中原創字重視「各」的「兩造」差異性,而偏重於「互達」。雖然仍然掌握了「溝通」的含意,但忽略了互異「兩造」間可能「權重」不成比例的可能性。我們可以在第二點中看到這個特質。在第二點中,上述銘文裡面一般簡要的描述錫命典禮的過程,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典禮過程中不可缺的步驟,即是「格廟(室)」。如:

(土山盤):「為王十又六年九月既生霸甲申,王在周新宮,王格大室,即位。士山入門,立中廷,北嚮。

(善鼎):「唯十又二月初吉,辰在丁亥,王在宗周,王格太師宮。王曰:、、、」

由上述事證來看,「格」的原意應是十分複雜的概念,怎麼說呢?我們如果查閱周禮,便會發現,天子(或王)的行動常需符合一套複雜的禮儀,而多數與祭祀有關,其用意在於確認自己的行為符合禮節而明於上天的旨意。因此,天子(或王)在就祭拜之前的種種準備,必須齊備,到位後典禮的進行則有一定的程序。到此,我們才可以瞭解「王賓殺煙成格」{解:王旁邊的助祭者幫助祭殺犧牲動物後完成煙祭並灌酒於地(是否僅用酒,學界仍有不同意見),完成了祭祀的儀式} 之所以寫成「格」,重要的含意便在於殺犧牲之前的降神活動祈求神來鑑察王在此祭典中所訴求的事件。也說明了在商代以前,為什麼王本身經常也就是大巫師的身份,此事在周以後則以巫祝專司降神之職了。根據這些資料,我們或可以進一步假設「格」的原用意是「神來感應而確認」。如用此一釋文,則尚書中,所有用「格」字所提及的狀況,都鮮活了起來(另文再談)。按此意推衍的引伸用法,則可說成是人或其他有靈性的個體對事物的「鑑察」。

因此,既然「格」可作原意「神感而後鑑明」,亦可作引伸用的人或其他具靈性個體的「鑑察」。那麼在大學章句中,「格物」究竟意指為何?上文我們已指出大學章句中「格物」的物,指的重點在我們生活中所緣而至的事務,若取格的引伸意,那麼這種理解就極接近現代人的理解,而如『新國語注音辭典』裡的解釋一樣「窮致事物之理」。然而如果我們再進一步從漢以前先人的宗教觀及社會觀來考慮到使用「格」字的心態,就知道可能並非完全如多數現代人能理解的。

首先,我們都知道先秦先民對天人之間的觀念已經由殷商以前完全的相信上天能完全且直接掌控人的一切,轉變成天道運作於世界有其一套人雖不完全能理解的規則但人如果能依循天的仁德規則去活動的話便能保有人該有的天命,甚至能更加以提升。因此周代先民除了透過祭祀祭天、祭祖,但平時更講究按照先聖先賢經長時間經驗而構思出來能符合天的仁德規則的一定禮法行事。但普通人和天的差距太遠了無法完全和天溝通(天子除外) 。 因此必須透過介於天與人之間的眾多神或鬼魂,特別是自己的祖先的靈魂,來與天溝通。而如前所述的,於特定的時間透過與祖先的靈魂溝通,因此能敬呈於天,以俟天帝鑑察(神格)。

以統治階層來說,天子必須每年四時以祭天,平時則根據所發生的國之大事,如戰爭、災變、祭之於祖靈或上帝之下的百神。祭祀之時,為表明自己所作所為符合於天道,則需淨化自己以讓神靈來鑑察,以作為與神溝通及祈求的基本要求。為滿足上述淨化的目的,其禮節過程稱之為「齋戒」,用以達到稱之為「齊」的具有與神句通工能的目的。根據 «禮記,孔子閒居» ,一般來說,宗廟祭祀的祭日之前十日,齋戒即開始。十日齋戒分為七日散齊,三日致齊,這期間,參與祭祀的人要作特殊沐浴,不做無謂的談論,禁止飲酒食肉也禁止聽音樂或參與他人的祭弔。到了致齊日,更要精一專思先祖的一切,以達到如下宣稱的效果:

<有所謂齊之日,思其居處,思其笑語,思其志意,思其所樂,思其所嗜,齊三日,乃見其所為齊者。>

從上述的說明,我們因此明白周人普遍認為,人若專誠,本身應該就可通神明。所以人的行為自然可鑑察於上帝。也因此,齊之用不只限於祭祀。政府於歲末,群臣上奏年度政事,天子必齊。按照 «禮記,王制» 所稱天子必齊就是天子齋戒受諫。事實上那是整個政府體系的大事,因為上至司寇下至百官,都必須「作齊」以備詢,用以表明政事必需能夠上明於天地。到此,古人所謂「誠以通神」、「不誠無物」的內涵自然明顯擺在眼前,我們才可以真正瞭解大學中所謂自天子以至於庶人,壹皆以脩身為本,真正的本意在於「用誠」。也因此,「格物」的格有通於神明之意,也是當時人人都明白的事,是可以確定的。以今日來說它的解釋應是「以至誠去體會所臨事務的本質」。由此,我們也就可以明白王陽明與朱熹之間的差異,陽明先生為何要另刊「大學」章句」的本文,而不用朱注四書了。

走筆至此,不禁有了妄思:王陽明的格物是不是比朱熹的格物多了那麼一點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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