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無線新聞台的偏頗、不尊重人權的報導
日昨的公民新聞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13107已有多家的無線新聞台引用播出,其偏頗播出的內容、和對病患無做馬賽克的播出,扭曲事實、不尊重人權的行徑,本人提出嚴正的抗議。
此則新聞的真正內容與訴求如下:
三月二日下午約三時三十分,在台中市一號步道近五之一步道的地方,一位年輕人因癲癇症發作,正面摔下近四十五度的陡峭步道,頭部身體多處受傷,以致嘔吐、昏厥、臉部蒼白、知覺微弱; 其友人見狀在驚慌中報案請求支援救護,案發地點「台中市大坑一號步道」。一號步道現在因坍塌危險已立告示牌並圍起封瑣線,但許多遊客仍然照走不誤,看來市政府更要快馬加鞭搶修步道了,消極的禁止通行,顯然不是最好的辦法。
本人在下午四時剛巧走到現場,幫傷者做好暫時性的安置後,尋問其報案過程。讓我納悶的是,已報案了三十分仍聞不到救護車的聲響; 再者報案地點只陳述在一號步道上,如救護車停在一號步道的停車場,走路上來也要一小時,且路況不佳,恐延誤救醫。於是在四時三十分本人再打一一○查明是否派出救護車,因忙線等了兩分鐘後,再報案一次「有遊客在一號步道近五之一號的步道上受傷,救護車要從五號步道開入較靠近事故現場」。三分鐘後東山派出所再和我連繫。五分鐘後救護車竟然來到了一號步道停車場,救護車再和我聯絡,我請當地人告之怎麼從五號步道進入,十分鐘後就聽到救護車的聲音,當救護車把傷患渡走時已下午五時三十分,受傷遊客已漸清醒。
從此次的救援過程看來,如果傷者嚴重恐早已失去寶貴的救援黃金時間,造成救援遲緩的原因是報案陳述不清? 報案後層層轉報出問題? 未能掌控大坑步道與產業道路的交通關連性? 事故現場無法定位? 這些問題都迫切的需要相關單位來解決。
台中市的大坑步道大都建築在山脊的狹窄稜線上,雖有土石鬆軟,容易崩塌的危險性,萬一發生事故,救援難度很高,但因景色秀麗、富挑戰性、坡度高等特殊因素,更吸引了許多國內外遊客到此一遊。遊客日益增加,意外難免,大坑步道的急難救援能力真的是有待加強和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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