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職工福利委員會法規及相關稅務法規解析(台北場)
08/14 職工福利委員會法規及相關稅務法規解析(台北場)
政府頒布施行職工福利金條例,目的是透過事業單位及受僱員工共同提撥職工福利金,開辦必要的福利措施,以鼓舞員工工作士氣,強化勞資合作關係。依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凡平時僱用職工數在50人以上之公民營事業單位,均應提撥職工福利金,辦理職工福利事業,企業基於和諧的勞資關係中創造職工福利,不但可以達到招攬優秀人才的目的,也可激發員工工作意願,進而促進事業之發展,許多企業已將職工福利列為最重要的人事政策。
您現在是否是現任或即將接任福委會之主委、福委、總幹事、會計幹事或相關行政人員?您對於福委會運作過程中相關之法令了解多少?是否常常內心感到不安,同時感到不知所措?深怕被主管機關及稅務人員查核而被處罰?
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第十條規定:因「保管人」之過失致職工福利金受損失時,「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此保管人包含:福委會之主委、副主委、福委、總幹事、會計幹事等,因此,上列委員及幹部們皆有重大責任依據法令規定動支職工福利金不得損失,否則必須大家共同賠償之。
【課程名稱】職工福利委員會法規及相關稅務法規解析(台北場)
【活動期程】 2008 年 8 月 14 日(四) 09:00~16:00
【課程時數】6小時
【課程大綱】
一、職工福利金條例及相關解釋令
二、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解釋令
三、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準則及相關解釋令
四、稅法有關職工福利委員會部份規範及相關解釋令
五、教育訓練有關職工福利委員會部份規範
每逢年底是企業福委會改選交接的忙碌時期,每年12月底前福委會要做好新年度預算書,1月份要開立員工扣繳憑單,3月份要呈報年度決算表,5月份要做年度稅務結算申報,身為福委會一員的您是否都準備好這些工作了呢?
本課程將從行政法及稅法兩方面告知職工福利委員會運作相關作業規定,讓您在職工福利工作中得心應手。
【課程地點】 臺北市承德路3段287號 臺北市勞工教育館 (02)2593-3612 三樓訓練教室 地圖連結
【參加對象】
福委會主委、福委、總幹事、幹事、人力資源、總務、及對員工福利業務有興趣人員
【講師介紹】林東播老師個人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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