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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9月22日提出申請

2008/09/12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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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請於922日前向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97年地價稅將於9711月開徵,如有適用自用住宅稅率及減免稅率而尚未申請者,請於922日前向土地所在稅捐處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稅率條件如下:1、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要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2、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3、      沒有出租或營業情形。4、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撫養親屬,僅能申請1處自用住宅。詳情可上網:http//www.tpctax.gov.tw查詢。來電詢問請撥:(0223949211轉分機181182或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松山分處提醒您~

(資料提供稅台北市捐稽徵處松山分處)

地價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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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小姐 (未驗證) ・ 2008/09/15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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