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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限制出境法令違反兩公約 財政部迴避問題遭批

2013/10/15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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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欠稅限制出境法令違反兩公約 財政部迴避問題遭批

【記者洪小琥/台北報導】日前財政部對於因欠稅被限制出境的欠稅人,祭出從寬措施:欠稅人因欠稅額獲變更,符合解除出境限制時,若同時仍有其他欠稅在案,可免再合併計算欠稅額,以避免出現「假解禁」現象。學者專家指出:在今年初,國際人權專家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時,就指出我國現行欠稅限制出境的規定,是違反兩公約保障人民遷徙的自由,但是財政部總是迴避問題核心,還試圖混淆視聽。

  10月2日下午在法務部召開審查各機關對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初步回應會議上,財政部書面報告提到將研議提高限制出境的金額標準,朝向重大欠稅案件限制出境,以符合比例原則,而法務部將加強對行政執行分署對限制出境之管控。賦稅署副署長許慈美報告,財政部賦稅署已就稅捐稽徵法第24條有關限制欠稅人出境之法制及其成效委外進行研究,未來將在11月舉辦聽證會,採用開放的方式,讓贊成與反對的雙方都有機會提出意見。

  許慈美一番發言引發學者專家批評: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李念祖質疑她似乎不理解問題的所在,他認為聽證會並不是要開放大家討論稅捐稽徵法,而是應該對國際專家的意見:稅捐稽徵法限制出境的程序已違反兩公約提出因應。李念祖痛批,為何一年要限制8,800人出境?限制出境與繳多少稅有何關係?如果限制出境是防範逃亡,那財政部可以處理他的財產,與人身限制有何關係?李念祖認為限制出境的判斷不能財政部自己做,會有球員兼裁判的問題。李念祖並建議,聽證會應納入「限制出境不是由財政部或行政執行署決定,而是要經過法院同意」的議題,在程序上做一個符合法官保留原則的調整。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蘇友辰表示,財政部委託學者所做的報告,已經透露出未來修法是朝向調高限制出境金額的調整,如果認為金額調整就是符合比例原則,這在聽證會上有待檢討。依據現行稅捐稽徵法,已經對物設定處分、設定擔保,又再對人身自由限制,幾乎是雙重的禁止,還說這合乎比例原則,蘇友辰直呼不可思議。中華人權協會林天財律師表示,現存的限制出境制度,學界都承認是屬於處罰的部分,應該要回歸憲法第八條由法院裁決。台灣永社吳景欽也強調,很明顯限制出境就是懲罰性的制裁,懲罰性的制裁絕對要符合憲法第八條法官保留原則。

  施明德基金會代表提醒許慈美,會議的主題是希望國家邁向以人權做為普世價值的標準,公務員要搞清楚兩公約既然已經是國內法,掌握公權力的公務員都能放在心裡。世界公民總會台灣分會代表鐘瑞芬表示,希望財政部修法要更快速,因為從98年總統簽署兩公約就要求行政機關要檢討違背兩公約的法令,很失望財政部到102年才開始考慮要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

  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代表黃麗蓉律師表示,人權不是用金額來衡量,限制出境的要件未來應該訂在條文寫清楚,而且決定權回到法院由法官為之,才是真正保障人權保障自由。未來在11月的聽證會,有關修法建議應事先提供給大會讓所有的NGO團體了解,而且使用懲罰性限制出境的手段,最後起徵多少稅收、占多少百分比,聽證會都應該提出接受公評,如果比率太少,這個條文應該廢了。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代表劉明哲助理教授表示,人民走稅務訴願,國稅局連閱卷都不給閱,根本是是死路一條,怎能救濟呢?台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馬小蘭表示,學會遇到很多弱勢的稅災受害案件,她舉例,一位弱勢中的弱勢阿嬤,生活費都沒有,何況是繳稅!最後阿嬤的女兒跳樓身亡,像這樣的例子,請行政執行署要提出數據,限制出境對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很大的精神壓力,有些企業主也是選擇自殺,馬小蘭強調,財政部違反兩公約,有錯就直接認錯修法就好。

  最後主持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黃俊杰做成決議,財政部在聽證會前,在網站上先揭露討論修改法令的主題內容,NGO團體可以提出修法建議。而稅捐稽徵法第24條的存廢,列為第一個討論的題綱,經過討論之後如果要存在,接著要討論限制出境的性質,決定權的主體要由法官還是行政機關,限制出境的對象有些不是沒有繳稅的納稅義務人而是配偶,甚至包括律師、會計師、繼承人,還有行政執行法中的擔保人,都要表列出來,如果研究報告沒有想到或處理到,也讓NGO團體有表達的機會。

  這場政府官員與NGO團體的對話,充分顯示財政官員們對於國際人權專家結論性意見的漠視,值得大家繼續關注,別讓違反人權兩公約的法令繼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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