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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埸,再戰「公民不服從法」吧

2014/04/07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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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新聞疑義1365】退埸,再戰「公民不服從法」吧

文/楊春吉(故鄉)

【新聞】

三一八學運發生已廿天,立法院長王金平昨首度踏入議場內,並拋出被視為「先立法,再審查」的主張;而王到議場內與學生握手致意,也呼應其聲明稿所說:「國會之所以是民主的殿堂,不在其莊嚴的建築,而在於能夠充分反映人民的聲音」。昨天上午傳出王金平要到立法院的消息後,警方立即提高戒備,媒體更是分布在中興大樓門口、鎮江街門口、立院議場大門口三處,希望能在第一時間捕捉到王金平的動態及談話。上午十一點,王金平與朝野立委先在中興大樓一樓集合,王隨後在大批立委簇擁下走向議場;由於警方加媒體再加上立委人潮太多,王金平不時受到推擠,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一路護駕,甚至用手勾住王金平,把他送到議場前。王金平演講時,柯建銘站在王的右手邊,王的左手邊則依序是立法院副院長洪秀柱、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鴻池等近二十位國民黨立委,另還有親民黨立委李桐豪、台聯黨團總召賴振昌,看起來就像朝野立委為王金平「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完成立法前,將不召集兩岸服貿協議相關黨團協商會議」的聲明背書。王金平率領朝野立委高喊「台灣加油!」後進入議場內,多名藍委也跟進;學運領袖林飛帆在門口與王金平握手,場內學生相當平靜,有些學生不與王握手,王也雙手合十回應,媒體則是瘋狂包圍拍攝,現場一陣混亂,王一一向現場工作人員與學生握手致意,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遇到林飛帆時還交頭接耳說了幾句。王金平迅速繞了議場一圈後,又走出議場在大門口前喊話,此時洪秀柱、林鴻池等多數國民黨立委已未陪王現身,只剩盧嘉辰、張嘉郡等人。王金平對學生喊話說,「孩子們,回家吧,帶著理想向前行,為了自己、父母、社會、國家,彼此都該放下堅持,一起攜手走更遠的路」;接著王率領朝野立委連喊三次「天佑台灣!台灣加油!」結束這場「民主殿堂」的議場巡禮 (自由時報103年4月日報導:溫情攻勢 王:孩子們 回家吧)。

【疑義】

一、基於「憲法第11條所保障者,除積極之表意之由外,尚包括消極之不表意自由」之由,以及「避免社會、家庭分裂」、「人民應一起決定一起負責」之因,請大家先一起「傾聽、理解及尊重」不同的聲音,並進行「良性對話」,異中求同,理出一個共識,要求執政團隊及在野團體,全力以赴執行真正的民意,實現真正的人民做主

按基於「憲法第11條所保障者,除積極之表意之由外,尚包括消極之不表意自由」之由,以及「避免社會、家庭分裂」、「人民應一起決定一起負責」之因,筆者於【新聞疑義1362】傾聽、理解、尊重及對話(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105630812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0456&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21318)一文中,請大家先一起「傾聽、理解及尊重」不同的聲音,並進行「良性對話」,異中求同,理出一個共識,要求執政團隊及在野團體,全力以赴執行真正的民意,實現真正的人民做主;而非掩住眼耳,完全不傾聽、理解及尊重不同的聲音。

二、先快修公民投票法(立法院似乎應該比照洪案之修法速度),再俟全新的公民投票法通過,以及人民與人民間的良性對話後,再由人民一起決定、一起負責

又筆者於【新聞疑義1363】先快修公民投票法,再由人民一起決定、一起負責(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04588&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21345)一文中,認為就服貿之爭議,除了請大家要傾聽、理解、尊重及對話及小心服貿「創傷後症候群」外,係主張「先快修公民投票法(立法院似乎應該比照洪案之修法速度),再俟全新的公民投票法通過,以及人民與人民間的良性對話後,再由人民一起決定、一起負責」。

縱使兩岸監督法制化,也就「妥協後的條文或通過的某版本條文,真的能真正監督?代替全部人民來做決定?」此問題,持否定之見解。

三、社會仍需要您們這股聲音,注意更大的議題,釐清公民不服從的新界線,在那裡?以及是否訂定公民不服從法?

縱使王院長說法所生之效果,等同同意太陽花學運「先立法(兩岸監督法制化),再審查」的主張,與筆者主張(先快修公民投票法(立法院似乎應該比照洪案之修法速度),再俟全新的公民投票法通過,以及人民與人民間的良性對話後,再由人民一起決定、一起負責),大不相同,筆者也認為,大家該退場了,理由為

(一)如果不妥協,將全盤皆輸。

(二)退場,以利其他法案之審查。

(三)公民不服從的舊界線,依然在那裡,伺機而動;社會仍需要您們這股聲音,注意更大的議題,釐清公民不服從的新界線,在那裡?以及是否訂定公民不服從法?

 

作者簡介
楊春吉(故鄉)
古月吉力工作室負責人、房產公司C.E.0、榕樹學堂副執行兼講師、故鄉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版主、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免費義務法律顧問、法律演講(請洽0916077009楊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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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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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輕鬆搞定公寓大廈2(與劉孟錦律師合著,100年12月書泉)。
2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五)、(十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
2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12月)。
24.【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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