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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缺口大 稅捐機關追稅不舉證 納稅人倒大楣?

2014/04/1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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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財政缺口大 稅捐機關追稅不舉證 納稅人倒大楣?  

 

【新聞稿】記者劉小穎(台北)報導

 

    財政部7日公佈最新國債鐘創歷史新高,截至103年3月底止達5兆3173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3.8萬元,政府財政錯誤造成長期收支不平,根據監察院調查,此依統計數字未加上隱藏性債務,真實的情況是國民每人揹的國債是近百萬。長期關心台灣人權的「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FM89.3快樂聯播網),本週日(4/13)晚間六點將播出由台大、中正大學與中華人權協會等主辦的「稅法上之舉證責任、實質課稅原則與協力義務之界限」研討會,學者專家提到政府基於彌補財政缺口,當稅務糾紛發生時,稅捐機關動輒要求納稅人自行舉證,再以不利益舉證強加課稅,造成納稅人基本權利之保障未受到重視。

 

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黃士洲副教授表示,根據稅捐稽徵法,稅務機關應負舉證責任,同時所提的證據必須使法院的心證達到確信的程度,納稅義務人才要負協力義務;然而台灣因租稅負擔率比較低,國家所需要的錢跟人民納稅中間的差距,就會造成稅捐稽徵的壓力,這個壓力會溢流到最沒有能力抵抗國家稽徵的人身上,當國家在缺錢下,稽徵機關相對的權力比較大,就會造成稅案沒有釐清,直接要求納稅人負協力義務,此時協力義務就變成舉證責任,結果納稅人就倒大楣了。

 

他提到實務經驗上,只要法院判決寫到納稅義務人應負協力義務,幾乎都是敗訴,這即是「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他舉例有些不合理的案例,如拖了20多年的案件,當事人被要求舉證20年前的事實,他提到:這就好像是各位看到現在我很胖,被大家認定是因為我很愛吃飯,但我必須要舉證我20年前,不是喜歡吃很多飯而變胖,這要怎麼舉證呢?

 

最高行政法院帥嘉寶法官表示,法治的設計應該將稅捐人權的保障與稅捐正確課徵的目標相結合,稅捐機關要找出被隱藏的稅捐債務但不要傷及無辜,同時要以比較宏觀的視野做制度的規劃。他提到對於遺贈稅目前有舉證責任的困難,主要是因為制度設計出了問題,他引用成語「與其臨淵羨魚,不如退而結網」,就是國家看到目前很多稅追不到,是因制度設計出了問題,如果明白真正的原因,政府就應該在制度上做好規劃。他提到一個國家的法律是不是公平合理,只要看法律如何對待社會上最底層跟最頂尖的兩種人,如果面對社會最頂尖菁英的氣度是能願賭服輸,而對待社會最底層的人能夠心懷憐憫,就是公平合理的好制度。更多精采內容請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或是4/14起上WPN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收聽本集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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