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權利而抗爭-關廠工人案的法律與社會意義
為權利而抗爭-關廠工人案的法律與社會意義
記者周瑞雨/台北報導
十七年前,多家廠商惡性倒閉,受害工人聯合起來要求政府介入與代位補償,並替台灣的勞動者們爭取到失業給付制度。十七年後,由受害工人集結而成立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不滿政府將代位補償定位為借貸關係,與政府進行長達兩年的訴訟,並於2014年3月7日贏得首次勝利,敗訴的勞動部宣告不再上訴,承諾全面撤訴與還款。關廠工人案不僅喚起社會對勞動者權利的重視,也改變了司法對行政機關角色的定位,為台灣工運史和法律史翻開新頁。
4/13(周日)在台大法律學院舉辦一場座談會,長期參與和關注關廠工人案的社會運動者、學生、律師與各界學者,大家齊聚一堂,除了探討此案所具有的法律和社會意義之外,也暢談抗爭過程的點點滴滴,現場有笑有淚,讓現場所有的聽眾相當感動。
前司法院大法官許宗力引用一段話:台灣普遍被拼經濟的魔咒束縛住,不論何政黨只要搬出GDP、股市表現、落後韓國新加坡的排名等,不論再怎麼蠻橫、荒謬、掠奪,大家都不敢違逆拼經濟的大旗。他指出關廠工人案就是雇主拼自己的經濟,對勞工的掠奪,政府與法令束手無策,讓成千上萬關廠工人勞工付出青春、健康與經濟的代價,還有抗爭者也不被社會所諒解。他認為如果政府只為拼經濟而一意孤行,關廠工人問題會一再發生。
許宗力指出,傳統上認為國家把錢借給私人是私法契約,但是此一案不能看表面,必須看實質內涵,重點在於國家沒有盡到監督雇主的義務,而做出的賠償或補償或代償,應該要適用公法契約的規範。台大法律學院林明鏘教授指出,此案件有三個意義,第一:財產權跟生命權密切關連,財產權的位階並非低下,尤其對弱勢者而言,是等於生命權一樣重要,不容忽視;第二:關廠工人案是少數用法律來解決社會爭議的案例,第三、勞動法中個人的利益與公共利益兩者不一定是對抗的,犧牲個人利益可能會連帶影響公共利益,會讓社會相對付出更多代價。林明鏘也提到一般人的思考不能離開社會生活經驗,法律人也一樣,法官不能把自己當化石人,跟社會脫節,判決才不會脫離社會經驗。幸好此案中法官不是只看案件表面,而願意深入去了解政府與民眾訂定的契約真正內涵。
中原大學徐偉群副教授形容此案是:「良知在司法官僚縫隙中閃耀的光亮。」他認為雖然此案勝訴,但司法官僚主義是不容樂觀的,因為司法系統充斥著:形式主義、結案至上、同儕和諧、講究期別倫理、不要強出頭的司法文化,這樣的文化由來已久。所幸還有些法律人沒有忘記初衷,這是運氣加上行動者努力的結果。他認為如果要追求實質的正義,就不能寄望於司法,抗爭並不是破壞體制,而是督促體制回到應該有的樣子,從此一角度看,就不是負面的成本,而是正面的力量。台灣民主的誕生就是花了這些社會成本而來,難道不值得嗎?法律人不能脫離現實,這跟法律教育有關係,他也帶領同學透過參與,希望不要只是生產出形式至上的法律人,經過與關廠工人的互動過程,同學們有很多的感受與想法,都化成學習的成果。
輔仁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鍾芳樺表示,社會運動是用體制外的方式告訴大家體制內的不足,人民有痛苦有不滿,無法透過體制內的途徑解決,才會上街頭,因此社運有其必要性。法律的目的是和諧,但達成目的的過程是爭戰、是抗爭,社會毒瘤才能割去。
台權會會長邱顯智律師表示,在關廠工人有好的結局之後來到研討會,他百感交集,很感謝有機會進到關廠工人的律師團,經歷過的人不會忘記任何一個moment,他細數這一年多來所經歷的過程,很欽佩桃園產業總工會以及這些關廠工人,有一位關廠女工阿媽曾經跟他說:我不是還不起錢,但是為何不還,還要一起跳下來抗爭?她說:如果我還了,那跟我一起的、還不起的同伴他們怎麼辦?有人得乳癌住院,想到這邊她也願意一起抗爭、不惜臥軌。邱顯智說從當中看到人性的光輝,有人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別人而犧牲,還有很多學者甚至前大法官熱切的投入,這些點點滴滴讓他感覺到關廠案的過程與結果,對像他這樣的年輕律師來說是一種很大的鼓舞。
參與抗爭行動的桃園產業總工會秘書王浩表示,一路走來感謝許多學生、學者、律師與部分法官等,關廠工人案的社會意義是台灣產業西進南進引發上萬勞工歇業問題,勞工大部分是不會為自己爭取權益的,尋求法律途徑的人也很少,就算勝訴也無法獲權益。公理正義需要長久不懈的努力與堅持,這是社運團體與學界、律師界合作的代表性案件。
法扶基金會秘書長陳為祥指出,此案也代表台灣的公益律師已經成型,關廠案有一批年輕有活力、有理念的公益律師、義務辯護律師群,學界也對此議題投入討論,不斷的辦研討會,讓社會氛圍改變,激發出一股解放力量,從一片黑暗中看到一線曙光,帶來希望。
圖一 長期參與和關注關廠工人案的社會運動者、學生、律師與各界學者,探討案件所具有的法律意義和社會意義。
圖二 參與關廠工人案的律師團暢談參與此案的點點滴滴,有笑有淚,現場氣氛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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