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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門檻降至4成?年齡降到十六歲?

2014/04/22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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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新聞疑義1372】公投門檻降至4成?年齡降到十六歲?

文/楊春吉(故鄉)

【新聞】

綠提公投特別條例草案,刪除二分之一雙門檻。國民黨立委江惠貞昨天開第一槍,提案下修公投門檻至五分之二(四成)以上投票權人數,二分一同意,即可成立,與黨團及政院支持雙二分之一立場不同調。 江惠貞說,「我知道自己一定會被打,但國民黨要知道自己的難處,才會更清楚未來方向」。她說,已經接到黨鞭林鴻池關心電話,林擔心一旦公投門檻降低,未來面臨關乎統獨的憲政問題公投,危險性會很高。 江惠貞說,她還是要提案,一方面是反制民進黨的「核四公投特別條例」,另一方面為台灣能源政策負起責任,「難道核四公投只能是零和,不能取中間值,和平解決嗎?」 江惠貞表示,台灣前六次公投人數,全因未過二分之一投票人數門檻遭否決,六案中投票人數最高一案就是二○○四年的「強化國防」,達到百分之四十五點一七。他認為公投門檻設計太過嚴格,導致「鳥籠」公投出現,因此提出公投法第卅條修正案,並開始連署。 江惠貞辦公室主任許正蕾表示,他們研究日、韓公投門檻做出修正,台灣如果將公投門檻降至四成,可行性會較高,昨天下午才傳真出去給各立委簽名連署,截稿前還未收到其他立委回應。 外傳行政院長江宜樺提議下修公投門檻,黨團昨天批評,「他們在前線作戰,主帥卻在後頭放火」,秘書長曾永權急忙滅火,說江揆立場沒變,「沒核安、沒公投」。黨團書記長王廷升說,「目前為止沒有任何更動,還是依照原有公投法雙二一制度,才是負責任的作法」 (聯合報103年4月16日報導: 江惠貞提案 公投門檻降至4成 )。

【疑義】

按就核四,筆者亦係基於「真正落實人民的公民投票權」及「由人民一起決定、一起負責」之由,贊同核四交付公投;問題是(一)公投之前,人民與人民間,須在「理性討論,尊重多元(基於表意自由及不表意自由)」下,先進行良好之溝通。(二)訂定核四公投特別條例,比照離島建設條例的博弈公投,排除公投法高門檻,固有其理,問題是老是以特別法立法,是否有架空公民投票法之虞?而且僅排除公投法高門檻,公民投票法原本存在之年齡、題目設計等障礙,依然存在,又如何「真正落實人民的公民投票權」呢?所以,訂定核四公投特別條例,不如修公民投票法(註一)。

至於公投門檻降至4成或3成或其他?雖然核四或服貿或統獨問題,均得認為係公民投票法第2條所稱重大政策,惟核四或服貿或統獨問題,其重大程度,非不得在予以細緻區分,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

換言之,有關公投門檻之修正,確實不是零和,應依性質不同而為合理之差別待遇。至於民投票法原本存在之年齡、題目設計等障礙,也應將年齡降到十六歲或十八歲(註二) ,題目設計等障礙,也應一併思考修正。

【註解】

註一: 【新聞疑義1371】從「服貿公投」、「核四公投」到「公民不服從、抵抗權及其界線」(http://gs803501.pixnet.net/blog/post/115381898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204972&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121649http://www.peopo.org/news/239029)。

註二:請參【新聞疑義432】18歲,應否有投票權?(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173482&article_category_id=2235&article_id=98014)、《星期專訪》葉俊榮︰投票年齡、公投門檻 都應降低(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72496)。

楊春吉(故鄉)
榕樹學堂副執行長兼講師、公民記者(榕樹學堂故鄉)、採購專業人員師資資料庫受推薦講師(新北市政府推薦,授課內容為進階課程之財物及勞務採購實務研討)、社區大學講師、104講師中心講師、台灣教育網講師(法律實務:契約法.政府採購及行政法等)、台灣法律網專欄作者、植根法律網故鄉法律專欄作者(http://www.rootlaw.com.tw/blog/gs/)、免費義務法律顧問、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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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老公的情書:與老婆綺萱合著,95年6月自版。三民書局等書局寄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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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一)(二)(三)(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一)(二)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7月)。
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三)(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6年12月)。
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五) (六)(七)(八)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7年5月)。
9.輕鬆搞定公寓大廈(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1月書泉)。
10.勞資糾紛解決有門道(與劉孟錦律師合著,97年7月永然)。
11.台灣法律網電子書:不動產法拍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4月)。
12.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裁判選輯暨簡評(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7月)。
13.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四)(五)(六)(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4.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寵物法律案例實務(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8年8月)。
15.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七)(八)(九)(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99年3月)。
16.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十一)、(十二)(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7.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房地產案例實務(九)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8.台灣法律網電子書:刑事法案例實務(一) (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2月) 。
19.台灣法律網電子書:買預售屋very易(一) (與胡綺萱合編著,100年2月) 。
20.台灣法律網電子書:政府採購法案例實務(十三)、(十四)(與劉孟錦律師合編著,100年7月) 。
21.【新聞疑義】、【土地制度簡介】、【事物手扎】、【行政法律問題】、【保證法律問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律問題】、【刑事法律問題】等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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