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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環保署先說明如何「確認」環評資料正確性? 再談修法

2014/08/1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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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新聞稿              2014/8/14
請環保署先說明如何「確認」環評資料正確性?

再談修法

反對環保署草率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

針對環保署進行環評作業準則修法,針對已通過環評的定稿本資料,修正於2年內或5年內可被其他開發案引用一事,今天多個環保團體於環保署外召開記者會,要求環保署提出如何「確認」環評資料正確性的確認程序,否則任何由開發單位出資製作極可能有偏頗的環評定稿本,不管耗資千百萬,都不能被其他開發案所引用。

 

  台灣綠色酷兒協會秘書長王鐘銘表示,雖然依法開發單位應提供正確資料於環評審查,但目前的環評機制為開發單位出資,故所製作環評資料難免有利開發單位或去除其對環境負面內容,以淡海一期或淡海二期一階環評書為例,開發單位多選擇性擷取對其有利資料,故環保署不可由環評委員審查過就表示資料無誤,當務之急應該是去建立環評資料正確無誤審查機制。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吳麗慧常務理事表示,參加幾次六輕長春醋酸廠環評變更對照表一案環評專案會議,第一次開發單位不拿出儲槽VOC資料,第二次拿出儲槽VOC資料有誤,這些錯誤也是環團發現,難道環保署的環評審查抓錯責任推給環保團體? 而如此審查機制下如何保證環評定稿本資料可信?!

  彰化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表示,日前已提出由開發單位所製作的環評資料問題多多,請環保署莫因財團施壓就妥協;重申環保署所通過之開發案件都有一樣通病,包括(1)開發單位回覆內容都是避重就輕,(2)環境調查簡單,無法反映當地環境狀況(3)嚴重缺少與受害者溝通達成協議或共識,(4)沒有審查整體總量管制只有審查個案汙染量,讓各地汙染雪上加霜,(5)通過及有條件通過開發案,完全沒有追蹤考核機制,審查通過的結論(環說書或報告書)之條件,也可以變更,例如中科四期廢水排放海流案卻可變更為內陸十幾公里排放濁水溪汙染地下水等等,顯見環評審查過程與結論有許多瑕疵必須改善,故環保署當然不能草率修法引用2年內或5年內知已環評通過資料;環保署可優先採政府已公告資料,並要求開發單位落實當地環境最新現況資料之完整性,避免讓通過的爛環評案,成為更爛的環評的墊腳石。

  彰化縣幸福媽媽協會常務理事吳君真表示,多位環評委員已公開宣稱他們無法去查察開發單位所提供資料的正確性,環保署理應編列預算聘請專業人員閱讀與查證環評資料,再提供環評委員參考,如此才是負責任的審查機制。

   彰化醫療界聯盟代表楊筑君表示,環評會一再出現由環團舉出環評資料有錯或不合理情形,以彰化大城產業園區開發案環評為例,環團費心提出廢水、空污資料有爭議,而環評委員卻常看不見錯誤,這樣的審查機制誰能信任? 故環評定稿本頂多只能當作參考。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麗玉主任表示,永揚案中,環團曾舉證由開發單位斥資近千萬,委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製作之環調報告涉造假;六輕的環評書也常被環團舉出錯誤,連最近通過的六輕4.7也被舉出錯誤,而目前環保署並無針對環評書內容去確定資料正確與否的機制,甚至有環評委員表示來開會才開始看環評書。故於目前審查機制中並無法確認環評書資料或環評定稿本資料正確性時,環保署怎能草率修法去通過環評定稿本資料可被開發單位引用? 環團要求環保署先說明如何確認環評資料的正確性? 環團反對環保署草率修法。

 

「註」:數十個環團共同反對不當修正「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部分條文草案」: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水資源保育聯盟、台南市觀山護土促進會、台灣電磁輻射公害防治協會、高雄市綠色協會、台南市東山區嶺南社區發展協會、台南市環境保護聯盟、台南市身心靈健康推廣協會、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生態學會、桃園縣環境保護協會、彰化縣醫療界聯盟、彰化縣綠色資源人文保育協會、台南市海岸保護協會、台灣綠色酷兒協會、雲林縣野鳥學會、屏東縣環境保護聯盟、財團法人海洋台灣文教基金會、嘉義市洪雅文化協會、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雲林縣環境保護聯盟、桃園在地聯盟、台南市社區大學研究發展學會等

 

新聞聯絡人: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粘主任0972803335                  辦公室:林小姐06-336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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