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自售不到10%,90%屋主4%給仲介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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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八里晨景
【榕樹學堂訊】根據古月古力工作室的統計,八里出售住宅約235件,有4件是屋主自售,八里出售套房約7件,屋主自售件數則為0;淡水出售住宅約2487件,有231件是屋主自售,淡水出售套房約228件,屋主自售件數則為0;汐止出售住宅約2283件,有12件是屋主自售,汐止出售套房約89件,屋主自售件數則為1;可見,屋主自售的不到10%,約90%的屋主,大都將成交總價之4%(註)給仲介賺。
那成交總價之4%是多少?房地產專家楊春吉表示,如果成交總價是600萬,4%是24萬,屋主想節省這筆支出,不是不可能,可透過地政士協助清償貸款、移轉登記,並以履約保證(費用約成交總價之6/10000)方式,確保買賣契約的履行,就可省下這筆為數不少的仲介費。問題是屋主可能要花更多時間、耐心及專業,帶人看屋。
註:內政部提醒民眾及房仲業者:不動產仲介經紀業服務報酬之計收 ,主管機關並未規定固定收費比率,消費者可與房仲業者 自行議訂,其向買賣或租賃之一方或雙方收取報酬之總額 ,合計不得超過該不動產實際成交價金6%或1.5個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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