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日才有人權?陳志龍教授談我稅捐訴訟救濟制度的窠臼
人權日才有人權?陳志龍教授談我稅捐訴訟救濟制度的窠臼
記者俞雪霏 /台北報導
現任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認為現今兩公約跟我國稅捐救濟的訴訟程序,存在著許多問題,本來這兩個議題應該是一致性,但實際上卻是互相牴觸,原因就在我國稅捐的訴訟救濟制度,並不符合兩公約,而整個訴訟程序也不符合賦稅人權。似乎當今「公權力機構」下的政府官員,仍然不能脫離「舊世紀侵犯人權的角色機關」的窠臼,無法成為「維護人權」的政府機關及官員,所以稅捐制度,仍停留在過去時代,並沒有在新時代有一些新的想法,反而變成一個很奇怪的稅制。
為了探討陳志龍教授口中這個「奇怪的稅捐制度」,許多專家學者在2014國際人權日的前夕,齊聚公務人力發展中心,這一場由中華人權協會及諸多關心人權議題的單位團體及學校舉辦的「2014兩公約與賦稅人權國際論壇」,邀請了來自各方的學者專家共同來探討:國際人權兩公約施行五年後,人民的人權,特別是賦稅人權,有沒有受到政府的保障?
對於維護人權格局思維的差異,加上我國稅捐機關不符程序正義及萬年稅單等問題,讓陳志龍戲稱每年只有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當天才有人權,其他364天不是沒有人權就是被打折扣。所以在這一場論壇,陳志龍分析為什麼「人權」在我國會被打折扣?問題的癥結在於過多的「既得利益團體」與微弱的「人權獨立團體」力量不對等,致使捍衛人權人士即使再努力,成效也有限。加上人權維護與破壞人權合一混雜的舊思維充斥,致使新思維的傳播陷入困境,人權難以伸張。
據陳志龍教授的看法,潛藏在稅捐制度裡的大問題,最主要與訴訟制度有很大的關係,因為行政訴訟流於形式,不能夠保障人權。他指出法院並沒有真正站在兩公約的精神角度做出具體重大的改變,所以我國的行政法院,眾所週知是讓人民敗訴、機關勝訴的法院。陳志龍教授感嘆,這個嚴重的問題,不知道要講到什麼時候才能產生改變?但他也非全然悲觀,還是提出三點解決方案的建議:第一是以抗爭替代妥協。第二是公權力機關應該以「無主宰的思維與程序」(自由、民主、科學),取代「指導型態的思維與程序」(獨裁、恩威、幫派)。第三是有效的培養人權人才,與從事公權力機關(立法、行政、司法)的適格人才。如果政府官員有適格的人才,人民也有人權的自省,未來必能天天都是人權日。
圖說: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理事長陳志龍教授慨嘆:沒有與時俱進的稅捐訴訟救濟制度,讓我國國民只有在國際人權日當天才有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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