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刑人積怨深 監獄挾持事件將重演?
受刑人積怨深 監獄挾持事件將重演?
記者林信秀/台北報導
2015年2月12日清晨5時幾聲槍聲劃破清晨的寂靜,6名大寮監獄挾持囚犯全部持槍自盡,台灣獄政史上首次獄政幹部被挾持事件落幕,然而究竟6名受刑人為什麼要越獄,最後又為何自殺?這到底凸顯了甚麼獄政問題,官方似乎沒有深究與反省。「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FM89.3快樂聯播網),3/29(周日)晚間六點,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將剖析大寮監獄挾持事件背後的原因,凸顯民國95年修正案通過後提高假釋門檻,對累犯受刑人非常不利,他提出建言,法務部應尊重受刑人的基本人權,以教化代替重刑重罰,才能解決監獄長久的沉痾。
吳景欽談到,民國94年當時的法務部長陳定南,主張逐步廢除死刑為目標,但是一般民眾會想:殺人都不用判死刑的話,那不是天下大亂!因此為了過度到未來廢除死刑,所以針對重罪部分把它重刑化,於是95年立法院通過司法史上最大幅度的《刑法》修正案,提高假釋門檻,將無期徒刑者從現行的十五年提高到二十五年,同時沿用了美國的「三振法案」,讓犯五年以上的重罪,如殺人、強盜、擄人勒贖等罪,在累犯(一犯、二犯)後再犯,將永遠不能獲假釋,需至刑期屆滿才能出獄。
當時修法還有另外一個目的,就是為了解決監獄人滿為患問題,當時受刑人有五萬三千人,被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佔超過一半,因此修法對犯一年以下稱為「短期自由刑」,檢察官、法官就可以緩起訴、緩刑、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等取代刑罰,來紓解超收受刑人壓力,然而最後因附條件太多,亦未能有效解決監獄人犯節節高升問題。
吳景欽教授提到,大寮6名受刑人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他們都是多次進出的累犯,通常一般犯罪高峰期是在30歲跟50歲之間,因為重罪重罰,再加上「三振條款」等於一關進去,就註定要老死在監獄了。然而台北捷運隨機殺人的鄭捷,如果不是被判死刑,而是判無期徒刑確定,20年就可以假釋出獄,那這些受刑人雖然說惡性不會比鄭捷低,但至少跟他差不多,結果他們卻要關滿30年,心中當然不服。
吳景欽提到另外一個不合理現象,95年修法後多次進出監獄的受刑人要關滿30年才能出獄,可是修法前無期徒刑只有15年,累犯受刑人會覺得明明惡性跟他們差不多,甚至比他更惡劣的人都提早出去,他們卻要關30年不能假釋,心中必有怨言。他提到重罪重刑化的政策,究竟是要判30年(等於是判死刑),還是說希望達到教化目的,讓你出來不要再犯,他認為很明顯這不是教化。
吳景欽談到美國加州的「三振條款」,不是只針對重罪,連輕罪都可以三振,所以有配套措施,因為要將受刑人放出去怕他們再犯,因此刑事政策裡面有一套全世界最先進的電子監控系統,現在最先進的就是GPS定位系統;然而反觀台灣,每次抄襲外國法案,都只是把表象弄過來,但是連配套措施都沒有,所以問題仍在。
吳景欽談到,台灣每次討論到監獄的問題就談到減刑,民國96年減刑也是因為監獄大爆滿,然而減了隔年又爆滿,到今年又爆滿,又想到減刑,然而減刑時附帶條件太多,扣到最後也沒有減多少。吳景欽談到,不管是減刑或多蓋監獄,都是在解決後端的問題,如果法務部不願意去解決前端的問題,事情過了就都忘了,繼續以這種態度下去,他直言:「我講真的,大寮事件不會是最後一起。」
受刑人被關在監獄就是一種懲罰,然而每一個人都應該有尊嚴,吳景欽直言,台灣受刑人基本是沒有人權,長久以來法務部認為既然犯了罪有什麼人權好談。法務部不管那一個人當部長,就是把問題壓在底下,只要不要在他任內爆發就好了。吳景欽說,台灣今天會變成這個樣子,完全突顯出官場文化的虛偽,然後迎合上意,如果是這些人繼續在這邊處理這些事情,問題永遠存在,而且越來越嚴重。更多精采內容請準時收聽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或是上WPN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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