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的現今社會,行政機關仍然存在官尊民卑的封建思想?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副教授吳景欽出席「 [ANEOC_logo] 稅務事件證據調查之協議、效力及與舉證責任之關係」研討會-以「太極門稅務案件」100年12月9日行政院跨部會協調會決議為觀察,特別從學理、實務面剖析太極門稅務冤案所顯露台灣司法與稅法制度上,長期存在「官尊民卑」的封建思想。
吳景欽認為,太極門稅案的一切原點是當初濫權起訴的檢察官侯寬仁,國稅局只信當年侯寬仁的起訴書,十八年來對法院的判決、監察院的糾正、包括自己公告做出的調查都不採信。吳景欽指出,刑事案件的被告被冤枉了,檢察官可能要負刑法第125條第1項第3款之濫權追訴罪的責任。刑事案件被告在經過多年纏訟,最後證明被冤枉,無罪確定後,想對檢察官濫權提告,但在台灣司法實務上,卻存在兩大驚奇點:第一個是官官相護,從最高法院刑庭決議與判例都荒謬認為「被冤枉的刑事被告,並非濫權追訴的被害人!」吳景欽嘲諷表示 「去問那淡水賣鐵蛋的阿婆也知道誰是被害人,就是那個刑事案件的被告啊!」但這些濫權起訴的檢察官,最終卻都以不起訴處分。
第二個驚奇點,理由常是「追訴權的時效過了!」台灣的刑事案件常常一拖就是好幾年,像太極門案就花了十年七個月,最終雖獲法院判決無罪,但針對刑事究責的濫權追訴時效卻過了,連行政懲戒也是過了十年時效!
對台灣司法不懲戒惡質的檢察官,卻讓百姓遭受無止盡痛苦的現況,吳景欽指導學生以此為題做作業,從單純起訴案件,被告獲判無罪,想找出是否曾有檢察官因此被判濫權起訴?「結果是零,沒有!」吳景欽指出,台灣人民在司法實務上,對濫權檢察官的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基本上是沒輒的,他強烈表示「濫權追訴罪實質上已經廢止了。」乾脆直接在該法條後具文註明!
日本 311 福島核災事件,一般人關注焦點多在廢核,在法律層次則關注在如何賠償被害人、補償居民。吳景欽特別關注的是災民對東京電力公司高層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的提告案件,當時東京地檢署認為即便東電高層有所疏失,但因這種大災難無法預測,不論是否有疏失結果都一樣,因此做出了不起訴處分。此事件若在台灣,人民會無法可施,但在公民意識水準很高的日本,當國家司法判決和民意不合時,就有公民團體向由平民組成的「檢審會」申請重新審查,這兩年災民堅持不放棄提告。吳景欽認為,第三次檢審會可能就會做出強制起訴的決定。
多年來了解太極門案件始末,吳景欽心有所感指出,「太極門稅案不僅會促使稅法的改革,更重要是促使(台灣)沉痾已深的刑事法改革。」他也期盼因為太極門的持續堅持,將對台灣司法、稅法改革,做出重要的貢獻!【記者廖君成/台北報導】
圖: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吳景欽心有所感指出,「太極門稅案不僅會促使稅法的改革,更重要是促使(台灣)沉痾已深的刑事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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