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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區立委增額芻議

2009/01/07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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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不分區立委增額、期中選舉之芻議
席紅
(台灣青年智庫法律與政府研究中心副研究員,
英國愛丁堡大學法學碩士生)

我國第七次修憲後,立法委員席次減為一百十三席、選舉方式改為

所謂「單一選區並立兩票制」 ,二○○八年一月第七屆立委選舉結果,
國會少數黨獲四成民意支持卻僅在國會取得不成比例的四分之一席次

致使國會民主正當性廣受質疑;同年三月國會多數黨在總統大選中獲
勝、於同年五月成為執政黨後,在野黨立法院黨團「
席次少到甚至無法
聲請大法官釋憲」的情形更使權力分立、
機關制衡之民主基本原則形同
空言。
為求在現實政治之基礎上落實權力分立之民主基本原則,本文以
為,我國不分區(政黨比例代表)立委席次宜適度增額,
增額席次宜於
總統任期中間選舉及就任,茲分述如下:

(一)不分區立委席次增額

政治學家Rein Taagepera和Matthew Soberg Shugart於一九八九年
提出合理國會席次之計算公式,

提出了一國主要議院的最能反映國會議
員人數趨勢的規模約等於其活躍人口(active population)的兩倍,再
開立方之數目,依此公式計算,第六屆立委席次(二百二十五席)
尚且
不足有效代表我國二千三百萬公民 ,現行一百十三席已遠低於我國國會
議員應有之合理席次數額。過少的國會席次,在現實政治的運作下,

生出專業性及多元性明顯不足的國會議員組成,
成為我國民主體制之大
憾。立委增額雖不為現階段之民意所青睞,
卻是我國下階段憲政改革必
須嚴肅思考的課題。

第七屆立委選舉採單一選區制,小選區競爭的結果,代表地方利益
的候選人在區域立委選舉中勝出,立法委員成為地方特殊利益(

而非國
家整體、及其選區與國家整體牽連之利益)的中央層級代言人,
國會議
員不再具有辯論及審究全國性政策議題的意願及能力,
淪為中央政府得
以地方建設經費挾持裹脅的橡皮圖章。
增額的立委席次若為區域席次,
區域立委選區勢必進一步縮小、選區利益勢必進一步微觀化,
國會體質
將更形惡化。

因此,本文以為,我國立委席次宜適度增額,增額席次應為全國不
分區之政黨比例代表。規模與我國相似之歐洲國家如荷蘭、

芬蘭及丹麥
等國實施全比例代表制,領土及人口規模原已不大的國家整體,
其全國
政策不至於在國會運作過程中因地方利益糾葛而進一步瑣碎化,
我國國
情及歷史經驗雖與其不同,仍可適度參考其國會制度。

(二)期中選舉

美國每次總統大選,均同時選舉全部國會眾議員(任期二年)及約
三分之一國會參議員(任期六年),於總統四年任期的中間,

再改選全
部國會眾議員及另外三分之一國會參議員,「期中選舉」
成為美國選民
對總統的「信任投票」。由於聯邦制的緣故,
美國國會議員選舉皆採全
區域代表制,期中選舉的結果不免受議員候選人個人聲望的影響,
但兩
黨制確立以來,總統施政滿意度在期中選舉中佔有關鍵地位,
已是不爭
的事實。

我國國家構成、國會制度均與美國不同,但我國立委選舉自第七屆
以後,與總統大選僅有二個月到三個月的距離,在現實政治上,

國會多
數黨隨後成為執政黨的機會甚高,在總統任期中間改選部分立委,
不但
可做為對總統的信任投票,在執政黨執意推動民意所反對的政策時,
「期中選舉」更可做為選民的安全閘,避免長期一黨獨大之弊害。

我國並非聯邦國家,若實施期中選舉,其意義既為「對總統之信任
投票」,則期中選舉之國會席次應全為政黨比例代表,

蓋期中選舉旨在
中央層級建立機關制衡之現實政治基礎,
實無必要使其選舉結果再受地
方特殊利益之影響。

(三)結語

不分區立委席次增額及期中選舉若要實現,必須修正憲法增修條文
第四條第一項、第二項之規定,然而第七次修憲後,

增修條文第十二條
所定之修憲門檻極高,除非各主要政黨存有共識,否則難以實現。
國會
體質事關立法品質及民主文化之建立,長遠而言,
更攸關國家生存發展
之大計,朝野政黨雖在政治意見上存有諸多分歧,
卻是同一條船上的命
運共同體,國內政界領袖實應以國家興亡為己任,重啟國會改革,
為國
家永續發展奠定制度性基礎。

本文刊載於台灣青年智庫「市民不服從與抵抗權」座談會文集,

頁5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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