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掉重練?探討台灣設立財稅專門法院的必要性
砍掉重練?探討台灣設立財稅專門法院的必要性
記者白玉/台北報導
五月報稅旺季即將來到,很多民眾開始擔心會踩到地雷而收到莫名稅單。台灣稅務機關行政權過大,常任意曲解所得性質,行政法院法官財稅專業素養又不足,判決常照抄財稅機關的答辯書,民眾勝訴率只有6%,怨聲載道。為了解決長久以來的冤稅、錯稅等稅務爭訟,越來越多學者專家呼籲成立專業財稅法院。4月22日台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財政稅務系等單位舉辦「財稅專門法庭與納稅人權利保障」國際研討會暨「當前稅務爭訟指標案例剖析」,由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李念祖律師主持「探討台灣設立財稅專門法院的必要性」議題的研討。德國聯邦財務法院院長Prof. Rudolf Mellinghoff並蒞臨分享德國財稅法院制度與經驗,美國商會、歐洲商會代表及多位會計師、律師、財稅法教授、學生及關心此議題的民眾熱烈與會。
引言人財團法人中華法務會計研究發展協會理事長林賢郎聽完Mellinghoff院長介紹德國財務法院後,很羨慕德國財稅法院對人權的保障,也感慨德國財稅法院法官跟老百姓站在一邊,台灣的法官則是跟稅捐機關站一邊;德國人口為台灣五、六倍,財稅法官有600位,台灣恐怕連十分之一都沒有,還要兼辦其他案件。他希望三至五年後,當人才養成足夠時,台灣也能成立財稅法院。
理律法律事務所蔡嘉昇律師以第一線的觀察者,就實務面報告「台灣設立財稅專門法院的必要性研究」。他指出,台灣的稅務行政救濟現況亟待改善,包括稽徵機關無動力改革稅制問題,納稅人不信任行政法院法官的專業能力與裁判公正性,納稅人轉而尋求非正式法律途徑解決稅務爭議等。他的國內客戶每經歷過一次稅務訴訟後,第一句話就是「我不要投資台灣,我要準備移民。」國外的客戶則說,為什麼你們的制度會是這樣?我想要投資台灣,白紙黑字寫的法條卻跟實際不一樣,我要轉去別國投資。蔡嘉昇認為智財法院運作成效良好,財稅法院影響層面更大更廣,更應設立,其可能衍生效益:一、有助於累積及培養財稅專業法官,提升審理效率;二、有助於監督稽徵機關,促使其檢討改革稅制,實現依法行政及有效保障納稅人權利,有利於整體稅制健全發展;三、有助於改善台灣稅法形象及促進經濟發展。他表示,應該要重新也從心教育法官保障納稅人權益的觀念,突破現行選任及培訓制度的限制,多元選任行政法官,以提升納稅人對財稅專業法官的信賴度。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黃士洲副教授兼系主任就「稅務訴訟裁判實證分析」提出報告,除呼應蔡嘉昇的論述,希望財稅法院能夠成立外,並發表他自司法院公報整理出高等行政法院98-102年度稅務訴訟案件之訴訟結果,剔除當然勝訴案件後,計算出納稅人獲得有利且有實益判決的期望值是6.11%,惟因裁判納稅人勝訴案件,一部分是撤銷原處分,發回原核單位,另為適法處分,可能衍生再次行政救濟,因此這個數據仍過於樂觀。而稅務訴訟裁判件數100-102年呈逐年減少16.3%的趨勢,潛在可能原因是訴訟勝率過低,勝訴實益不大,納稅人寧可爭取協談、和解;長久以往,稅捐爭訟流於檯面下解決,優秀人才逐漸遠離財稅領域,稅制沉痾更無解決之日。
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講師蔡孟彥報告「日本財稅行政救濟制度與實效分析」,提到日本雖然沒有專門財稅法院,但有很強的審查請求制度(相當於台灣的訴願制度),審理的「國稅不服審判所」由具專業背景的退休的法官、檢察官、會計師、律師、稅法教授組成合議庭,雖隸屬國稅廳下,但所長是德高望重人士,有一定的獨立背景,納稅人會心服口服,因此經過此階段只剩一成的人提訴訟,達到紓解訟源、解決紛爭效果。因為有如此嚴謹的程序,所以真正打到法院的人民勝訴率只有11%,2014年甚至只有6.7%。反觀台灣的訴願制度缺乏獨立公正性,效果不彰,等於擺著好看。
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與談指出,人比制度重要,人好才能有效運作,人不好再好的制度也無法運作。他認為行政法院法官除了基本法學素養外,還應具備:一、維護人權的意識要高;二、必須有求真求實的態度;三、要有敏銳的法感,包括衡平觀念、誠信原則等,在具體的案件中去判斷,而不是直接照抄行政機關的答辯書。另外,學校教育與辦案養成教育很重要,大環境也有關,並不是成立專責法院就能解決。
曾在國稅局任職的台北商業大學財稅系教授黃耀輝表示,租稅是非常複雜、專業、多樣的問題。納稅人在租稅專業上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弱勢地位,部分稅官不懂法,部分法官不懂稅,因此爭訟案件從一開始便面臨很多問題。他認為要釐清租稅爭訟的癥結,就要讓數字說話,司法院公布的民眾勝訴率13%也明顯太低,是不公平的遊戲;司法院應訂定逐年改善的目標,例如最終達到人民勝訴率45%,並公開所有分析數據與資訊,發揮督促力量;而財稅法官質與量都應提升,針對判決太過偏頗的現象應予指正。他也建議財政部,稅官應充實法學素養以減少訟源,至於徵納雙方不對稱,訴願要先繳一半稅金,執行無終止時效等都應一併檢討。
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蔡朝安主持律師期待行政法院是人民信任的、保障人民權利的法院,以答辯書為判決,難讓人信服;不符常態分配的勝敗比值得檢討。遴選法官不應排資論輩、配置法官助理或增加人力、更合理化前置程序減少爭訟、增加與外界溝通交換意見,打破醬缸文化等都是建議改革的方向。德勤商務法律事務所林瑞彬主持律師贊同蔡朝安的見解,認為法官應考證照,不應論資排輩,且專心才能做好。
雖然專家學者對是否設立財稅專門法院有不同見解,但提升專業法官的質與量及人權觀念,以及財政部應徹底檢討改進現行稅制不合理的地方,均是與會者共同的心聲。
圖說:「財稅專門法庭與納稅人權利保障」國際研討會暨「當前稅務爭訟指標案例剖析」,由理律法律事務所執行長李念祖律師主持「探討台灣設立財稅專門法院的必要性」議題的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