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肅流氓條例廢止、警方治安決心不變
檢肅流氓條例自民國74年實施,並於98年1月6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廢止,總統府 1月21日公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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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姿柔/嘉市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於97年執行檢肅流氓提報10人,經法院裁定感訓處分7人,列冊監管32人。現執行感訓中有4人,因「檢肅流氓條例」廢止而停止執行感訓,可於23日12時前釋放返家過年。
「檢肅流氓條例」於98年1月6日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廢止,總統府 1月21日公布失效。檢肅流氓條例自民國74年實施迄今,雖屢遭人權團體批評,但就維護社會治安而言,本條例之存在確實具有一定程度頁獻。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局長劉柏良表示:該條例廢止後,「流氓行為並非無法可管」,市警局仍持續針對流氓犯罪行為依刑法、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社會秩序維護法等相關法律加強蒐證檢肅。對具有「暴力性」與「習慣性」之流氓犯罪者,督飭所屬查獲移送地檢署時,建議檢察官建請法院依刑法第90條規定,以「有犯罪之習慣或因遊蕩或懶惰成習而犯罪者」為由宣付保安處分,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以替代流氓「感訓處分」。
另對構成刑法之流氓犯罪行為而有反覆實施之虞者,於移送地檢署時,建議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規定,建請法官裁定羈押,以防制其繼續危害社會治安。嘉義市警察局將不定期規劃實施「大掃黑」專案臨檢搜索行動,對掃蕩黑道幫派不法分子維護社會治安決心永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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