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包裝暴力猶如刀叉吃人肉
法律包裝暴力猶如刀叉吃人肉
【記者王安之/台北報導】
現今全球因國際紛爭,戰火頻傳,維持和平議題更顯重要,為表彰並紀念所有聯合國維和而獻身的人員,聯合國訂定5月29日為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國際日。而反觀國內的紛爭,其實也不遑多讓,更令人憂心的是政府對百姓人權的法治暴力侵害,如何能讓台灣更和平、人權更上軌道?7月26日(週日)晚上六點到七點FM89.3快樂聯播網《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重現在台大召開的「聯合國維持和平人員國際日-法律與人權國際論壇」,各界法稅權威專家聚焦社會矚目案件,細細剖析定紛止爭之策。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陳志龍教授談到,隨意侵害人權最厲害的就是政府,因為他是透過正當法律程序來侵害人權,所以百姓根本看不清楚!這種透過法律包裝的暴力,只是看起來比較文明而已,猶如用刀叉吃人肉。而一個國家要好,其實最重要的應該是在法律領域,如果能以法律解決問題,國家就會上軌道,而法律是注重資料跟科學的,隨著科技的發達,法學最主要的是要求科學化,可是台灣的法官都是依照別人的想法判案,依最高判例、依民刑庭總會決議或大法官解釋,卻沒有依真正的證據判決,憲法第八十條「法官依法獨立審判」說的是法官要依照法律跟良心,並沒有說要依照別人的想法。
東吳大學法律系范文清助理教授直接聚焦太極門稅務冤案談論證據的問題表示,稅捐機關或是法院在認定事實時,當然是必須依證據,該案之所以會拖延十八年,在於稅捐機關並沒有根據法律所規定的方式來認定事實,硬要以自己想像中的方式來認定,因該案早已在刑事法庭判決無罪,早就認定太極門敬師禮不是學費性質,既然法院已經認定,就對其他法院或行政機關有拘束力,其他機關當然就不可以做出相反的認定,要不然就天下大亂了。
真理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吳景欽表示,依據他的調查,台灣目前為止,還沒有任何一個有因為檢察官濫權追訴,而被起訴且判決確定的案例,這代表「檢察官濫權追訴罪」要成立,困難度真的很高,變成檢察官濫權追訴的保護網。即便一、二審都判無罪,檢察官常不管任何理由,繼續上訴,其實應該嚴格修法,若一審判無罪,檢察官就不能上訴了,因為這表示當初找的證據根本不足證明,也讓檢察官在起訴前能更嚴格蒐證。另外是濫訴究責問題,人民被司法白白折騰十年後判決無罪要究責時,竟說人民不是被害人?不然就是要等案子判決確定,才能告檢察官濫權訴罪,但往往都經過十幾年,甚至更久,就說追訴時效權已過,或者已經超過十年行政懲戒期,檢察官當初以離譜的依據去起訴人民,搞了十年結果判無罪,檢察官竟然不用對這件事情付任何的責任,這個才是我們最在意的地方。
東吳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胡博硯談到台灣司法制度形成過程的問題,起初我們從日本、德國、美國等先進國家移植法治制度、條文等文字進來,卻沒有把他們的精神、配套與落實移進來,台灣整個行政體系對於依法行政原則的要求只淪為口號,其實當法律的規則沒有辦法解決問題時,就要回到原理原則去解決問題,例如誠信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及公益原則等,其實是要讓行政機關去做判斷使用,而且是要往對人民有正面益處的方向去做解釋,而不是愛怎麼解釋就怎麼解釋。人民賦予行政機關管轄的權限與義務,是說行政機關有義務必須做出正確的行政裁量,但現在的法治狀況卻是對依法行政概念認知不足,舉例:前行政院林中森秘書長召集跨部會議,會中要求稅捐機關對太極門敬師禮性質重新調查,協議針對敬師禮性質若調查後為贈與就做成結論,這樣的作法其實是符合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契約當中的一種認可。而行政機關必須要有誠信原則跟信賴保護,不能說話不算話,否則更會造成人民對國家信任的下降,如果國家一直堅持要這樣,抗爭只能持續下去,才能找到公理和正義。更多精彩內容歡迎關心人權的朋友按時收聽,或上世界民報全球資訊網http://www.worldpeoplenews.com/audio/ 收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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