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教育的目的在「盡人性」 讀竹簡文章《性自命出》及《性情論》有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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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刊:教育的目的在「盡人性」 讀竹簡文章《性自命出》及《性情論》有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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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目的在「盡人性」--
讀竹簡文章《性自命出》及《性情論》有感(六)
《性情論》認為「道」在人身內運作的顯現,表現在「情」的啟始興發,然後因心的作用,可以建立起「義」概念,以作為人身行為的指導法則。從「情興」轉至「義為」其過程的述說用詞,今譯寫法是:「始者近情,終者近義」。該“終”字,原簡文寫成:「從土,從丿,從日」(請參看圖一,a),不見於《說文解字》之內。筆者竊以為另有其義,但是該如何解答呢?
大家都知道,漢字從甲骨契文演化至戰國時期,許多文字的偏旁部首,已經因簡化寫法或書寫習性等原因,變的混淆不清。以該字內的“日”字符號來說,其來源便可能有四個,即:表示太陽的“日”(如:晉,請參看圖一,b1)、表示具有靈明感知的生命體所用的“口”符,(如:智,請參看圖一,b2)、以及水井或礦井的“丹”,(如:青,請參看圖一,b3,該圖表示的是從甲骨契文演化至金文時期)、表示說話的“曰”(請參看圖一,b4)等。同時,商代甲骨契文內許多會意字的產生,是將兩個「獨體字」直接擺放再一起所形成。因此,此處討論的這個,將“土”字放在“日”字上,且在“土”字左側加上表示努力施為的“丿”符,如果援用古老的造字法,似乎想表達的便是:用土來埋藏某物?
另一個可用的線索是:《上博竹簡》內有包含約三十四個卦象,整體是不完整的《周易》文章,其中,與「井卦」相關的『初六』卦辭,與今本《周易》幾乎一樣,寫作:『井泥不食,舊井亡禽』,但是相對應於“泥”字的簡文字體寫法不似“泥”字。該字原考釋文隸定為“普”的本字,但其義難通於文旨;楊澤生認為是“湴”字,意指「深泥」;張正烺解釋為“替”字的初文,季旭昇從之,意思是「廢棄」。筆者以為“替”字的解釋是合宜的,因為甲骨契文的“替”字,沒有下方的“日”字符號。而這個後來加上去,似乎和此處所討論可疑字的“日”字符號具有類似的意思:某種功能或物件。而它們間的共同點,則是應對所欲表示的物件:「井」;前者是“情”字內的井,後者是實用的水井。而今本《周易》則給了明晰的答案:泥,因為井泥淤積就需要清理甚至將井廢棄;也就是說,兩個字內的“日”字符號,很可能都是“井”字符號的衍寫,如此一來,《性情論》使用的可疑字表示的就可能是:將土從井內取出,也就是說:「井需要作泥土浚治」。如果筆者這個猜測不算離譜,「終者近義」指的便是:「情」隱沒後,以「義」代為施作;或者:當捨棄「情」治後,改以「義」導。
接著,在區辨了人有「軀體」、「性」與「心」三個看似各自獨立,卻又相互密切交作的系統後,《性情論》原作者開始藉由「人」與「物」間,因感應而互動來演繹三者間交作的機制。但是,身體行為的表現,顯然是所有內在互動反應機制完成後,最終的表顯現象,所以論述重點便落在「心」與「性」之間的交作為主。於是,在第三到第四簡間,簡文敘述了「物」、「性」與「心」之間的互動關係,筆者以為,這段文句以現代話語來說大概是(請參看圖一,a,紅框內的段落):
「物」是否具備能引動「人性」,使人認知為「好」或「惡」的本質,這是屬於「物性」的部分。「人性」感受到「物」所具有的「好、惡」本質後,是否進一步認知為有利於(善,不善)自身,以及自身內的本質是否具備某種潛能(善,不善),這些是屬於「人性」的部分。將利於自身的「物」聚合(將不利的排除),或經努力開發、培養自身的能力,並用來實現有利人群(或壓制有害者)的事業,這屬於「藝」的作為。所以,主體為「人性」所能感知的範疇,是由「物」來引動的。這就像金、石雖然能夠發出聲音,但是如果沒有外力扣擊,便不會顯現一樣。因此,世界所有的「性」都一樣,是隱藏於形體之內的。不過,由「性動」而引起的「心用」,每個各體表現各有不同,則是教育施為的結果。
上述的解釋很可能不適合《性自命出》的說法。因為在「物」、「性」、「心」之間交作的描述上,兩篇簡文的文句使用安排方式不同,排比如下:
《性情論》 好、惡,物也。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藝也。
《性自命出》好、惡,性也。所好、所惡,物也。善、不善,性也。所善、所不善,藝也。
在古文裡,“好”與“惡”二字都可以當動詞用,也可以做為形容詞。《性自命出》「好、惡,性也」的說法,直白的以人為中心的立場,表明「性」直接具有判斷好、惡價值的功能,因此在與「物」交感時,便能決定對該物的喜好或厭惡與否。對於這樣的論述方式,讀者應該立時能夠感受到,與文章後面接續的推理文句:「凡性為主,物取之也」所暗示人是被動方,而物才是主動方的概念,產生扞格。在先秦經典內,比如《禮記》等,有不少的文章一再傳述一種思想,即:「人本好靜」,這在當時應該是一種顯學才是,但《性自命出》的論述法,似乎在無意間顛覆了這個概念。類似的,“善”字當動詞使用時,常表示人「能表現」某種才能,所以,可以歸之於「性」內本具的潛能,經過開發被充分的發揮出來。因此,這種能力是否開發出來而成為嫻熟的能力,是經過培養、練習的成果。這或許便是該文對「所善、所不善,藝也」的論斷(“藝”字可有不同解釋,請看稍後討論)。這樣的論述,是強烈暗示了「心」能統御「性」才有的結果。這在《性自命出》文中接續在「金石之有聲,弗扣不鳴。」後面,多出了下述一段近乎是解釋文的段落,便明白道出:
『人之雖有性,心弗取不出。凡心有志也,無與不可。人之不可獨行,猶口之不可獨言也。牛生而長,雁生而伸,其性使然,人而學或使之也。凡物無不異也。剛之樹也,剛取之也。柔之約,柔取之也。四海之內,其性一也。』
上段引文中,「人而學或使之也」的說法提供了「人」所以異於「物」的看法,也暗示了運用「心」來學習,才是「人」的主要表現方式。透過這種論述方式,讀者可以感受到原作者似乎認為,「心」與「性」同時具有判斷價值的能力,但另一方面,又以強調「人」、「物」有別方式,貶抑了「性」所具有的判斷功能對「人」的重要性。然而,讀者如果以現代心理學的觀點來看,價值判斷的本身,是經過經驗累積所形成的。因此《性自命出》的論述,或許因專注於強調心的功能,而忽視了最初「心」、「物」交感所必需經過價值判斷建立的歷程。《性情論》的論述,顯然沒有這樣的問題。關於此點,稍後再加探討。
“善”字除了上述動詞的用法外,也可用作形容詞,表示利於他人的「良好」或「具有美意」來解讀,古代經典《書‧湯誥》的文句「天道福善禍淫」就是顯例。而在簡文中它含意的表現被連聯結與“藝”字有關。目前對於如何解譯「藝」字原簡文的書寫及使用方式,學者間有不同的看法,像:季旭昇在對《性情論》的解釋,便將該字當作“藝”,本義是種植或栽培植物。但丁原植在解釋《性自命出》時,採用的解釋便是「埶」,該字是「勢」字更早期的寫法,丁氏的意思是:「作為外在個別的處世的位列」,也因此「勢」和「物」對「性」而言,皆是指外在的因素。如果以這個解釋來解讀的話,「所善、所不善,埶也」的意思,就會變成為:「是否行善,是由所面臨的環境壓力所決定的」。另一方面,在網路上的《象形字典》(www.vividict.com/WordInfo.aspx?id=2859),則提出一個值得參考的解釋,他認為「埶」字的來源可能是「執」,因為甲骨契文內「執」與「藝」二字的契刻方式雖然不同,但是類近,因此後來的演化便可能產生混淆。綜合後兩者的看法,或許可以在今本《荀子‧性惡》內得到印證:
『…人之性惡。故古者聖人以人之性惡,以為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故為之立君上之埶以臨之,明禮義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罰以禁之,使天下皆出於治,合於善也。是聖王之治而禮義之化也。…』
從荀子上面的這段論述,讀者應該可以知道所謂「立君上之埶(勢)」,便是:「建立君王的權(威)勢」,而其目的則在於使人民的行為能合於善,以達到治國的效果。這便和《性自命出》所作:「所善、所不善,埶也」的論述相匹配。如果我們更進一步的參考今本《荀子‧儒效》所論述的:
『…曷謂中,曰:禮、義是也。道者,非天之道,非地之道,人之所以道也。君子之所道也。…』
該段論述明確的將「道」區分成不同的形式,並將「禮、義」定為人民必須賴以作為「人所以行為」的標準,也成為君子用來作為引導人民行為的工具。在該處,這個「道」字的使用,因此和《性自命出》所強調的「人行道」,幾乎可以說是如出一轍。令人不禁要懷疑,《性自命出》一文是否即是荀子思想的前身,甚至根本就是荀子學派的範本?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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