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舉辦98年度職工福利委員會年度結算申報及扣繳作業(北區)研習會
財政部規定,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應依所得稅法第71條規定於每年5月1日~31日辦理結算申報,身為福委會的主委、財委、總幹事、會計幹事的您,對於職工福利委員會申報與扣繳相關稅務之規定了解多少?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薪資所得扣繳辦法最新修改您知道了嗎?福委會給予員工的各項福利補助所得您都有正確申報嗎?福委會因那些帳務出差錯,結果會連帶公司也跟著被查帳?萬一因作業疏失會面臨稅務單位那些查核與處罰?
為配合政府勞工福利政策及協助事業單位福委會運作,中華民國職工福利發展協會將在98年4月9日於台北市承德路3段287號臺北市勞工教育館三樓講演廳,舉辦『98年度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年度結算申報及扣繳作業』北區研習會,由林東播理事長告訴您福委會年度結算及所得扣繳有那些相關作業規定,讓承辦人員在稅務申報作業時得心應手。
詳細資訊及報名網址為http://ewda.tw/modules/ewda_action/action.php?asn=38,歡迎公司行號福委會踴躍派員參加。
【課程大綱】
(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二)職工福利金所得扣繳作業
(三)有關「職工福利委員會」之會計處理
(四)福委會支出單據處理原則
(五)福委會使用之帳簿憑證保存年限規定
(六)職工福利金之提撥規定及列報費用限額
(七)職工福利金之結算申報作業(申報書填寫及範例)
(八)福委會若未申報所得稅及扣繳將面臨國稅局那些處罰
(九)稅務機關查稅參考方向
(十)職工福利金扣繳作業及結算申報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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