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勞動局應派人至新光集團實施勞動檢查!保障勞工安全!
公民記者:朱水文
台北車站對面新光大樓廣場常有舉辦不同活動,基本的設施是舞台相關設備,這些都需要工人進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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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8月12日廣場上新光集團施作過程卻見未做好場地安全的控管?
台北市勞動局應去做勞動檢查以保障勞工安全!以及廣場上進出的民眾有獲得安全的保障?
還是認為有投保險,出事就可請求賠償,傷亡請求賠償過程被保險人及家屬更受無形的傷害!
保險公司會主動協助做理賠!?保險理賠的糾紛有多少!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1 條 開宗明義為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特制定本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5 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物件之設計、製造或輸入者及工程之設計或施工者,應於設計、製造、輸入或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風險評估,致力防止此等物件於使用或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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