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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簡化國立大學受贈物處分程序

2009/04/2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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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教育部為避免國立大學入不敷出,提案修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未來國立大學受贈不動產、有價證券,可望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經費利用將更有效率。法案已於十五日通過初審,預計一、二個月內完成二讀。

【記者蔣約瑟、李?弦綜合報導】教育部為避免國立大學入不敷出,提案修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未來國立大學受贈不動產、有價證券,可望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經費利用將更有效率。法案已於十五日通過初審,預計一、二個月內完成二讀。

 國立大學屬「公家機關」,原受國有財產法限制,校方若受贈不動產、實體設備或有價證券(如股票、債券等),須將名目變更為非公共財產才能處分,手續十分繁雜。未來修法後,國立大學受贈將不受國有財產法限制,處分僅須由教育部核准。

 多數國立大學目前礙於現行法,傾向接受現金捐款。政治大學秘書室表示,學校收到的捐贈多以現金為主。中興大學校友聯絡中心服務組組長林端午也說,在現行法規下,企業捐贈設備無法抵稅,核算金額、報帳的程序也較麻煩。

 交通大學策略發展辦公室表示,有價證券過去屬「不能變賣的國有財產」,校方接受這類捐贈,無法直接兌為現金使用,也不能開立收據讓捐贈者抵稅,影響民間捐輸的意願。

 交大目前設有的證券帳戶,可把孳生的現金股利納入校務基金。交大策略發展辦公室說明,有價證券市值隨景氣波動,冗長的行政程序會讓校方錯失最佳處分時機,因此樂見法案的修訂。

 另外,新法也規定「各校只能投資持有現金的百分之十」。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趙麗雲質疑,學校資產愈少投資就愈有限,如台灣大學的總資產約是台東專科學校的二百倍,僅以百分比規定上限,可能造成各校教育資源不均。。

 私立大專院校則普遍擔心,法案通過將減少外界對私校的捐助。輔仁大學公共事務室表示,捐款給私校最多只可抵免百分之五十稅額,但捐給國立大學卻可全額抵稅,若開放國立校院自由處分受贈財產,將有更多捐贈湧入國立大學,「恐排擠外界對私立校院的捐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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