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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偵辦毛治國圖利中華電信員工違法請領訴訟費的進度?落實司法改革

2016/11/02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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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2016年11月02日毛治國!?他為何匆匆搭車離去?民眾詢問為何侵犯別人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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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和蔡友才的答覆一樣[打招呼]!而今蔡友才在哪?基本人權概念有沒有!?每個人身體的自主權豈容隨意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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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詢問中華電信員工違法請領訴訟費的事!

他說沒辦法管那麼多事?掉頭就走!難道他在任時只負責領薪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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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他所派任的人員不監督,對民眾的陳情案,是以侵犯民眾的身體當回復?

毛治國曾當中華電信董事長,後來高升交通部長,又是行政院長?

中華電信董事長及董事都是交通部派任,對所派任人員失職,該去追究?卻不追究?這不是包庇甚麼是包庇?

他擔任交通部長99年6月25日交郵字第0990040293號回復監察院[維護公股權益]

主旨:台端向本部及監察院陳情中華電信公司北區分公司臺北東區營運處於台北市吳興街施工挖斷水管、造成環境污染及電話號碼簿硬塞客戶信箱等情事,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二、中華電信公司業於94年8月12日自國營事業移轉為民營公司,目前本部尚持有該公司股權35.29%。本部對該公司民營化後剩餘公股股權管理相關業務,係依據行政院「公股股權管理及處分要點」第10點規定,秉持「加強公司治理,以維護公股權益,並落實企業化經營」之原則管理。

 三、有關台端陳情中華電信公司旨揭等情事,經交據該公司查處情形如附件;就所造成擾民之情事,本部已責成該公司注意避免日後有類似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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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公司總經理張曉東100年6月28日信人五字第1000000793號回復交通部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100.06.20交郵密字第10000822061號函辦理。

二、台端前於100.06.07向交通部陳情本公司員工李長明所陳報台端89年6月間被毆打之文件,認有污衊台端名譽乙事,

本公司業於100.06.20以信人五密(100)字第215號函敬覆,諒已送達。

三、經查台端前以本公司董事長、員工李兆龍及翁林權等人為被告,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提起「侵占」告訴,業

經該署為不起訴處分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再議駁回確定在案,李員因此控告台端「誣告」罪,目前正由臺灣高等

法院審理中,因事屬台端與李員、翁員之私人訟爭,且為法院審理中案件,本公司依法不得亦不宜介入,尚祈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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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屬私人訟爭,更何況是以不實之事濫訟,浪費司法資源!怎可向公司請款!

中華電信員工違法請領訴訟費已損及全體股東權益包含公股權益!毛治國為什麼不追究?這不是圖利甚麼是圖利?

中華電信股東會上股東針對此事一再詢問歷任董事長呂學錦、李炎松,到現今蔡力行,並質疑董事長包庇圖利違法員工,也多年陳情交通部及行政院得到答案依舊是圖利員工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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