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監察院的存在感-從司改國是會議說起]綠色鬥陣之友會舉辦座談會 陳師孟兩度哽咽
公民記者:朱水文
2017年03月05日下午綠色鬥陣之友會舉辦「找回監察院的存在感-從司改國是會議說起」座談,陳師孟、凱達格蘭學校校長金恆煒、律師黃帝穎等人與談,民眾踴躍參與。
陳師孟表示,司法官在國民黨執政期間辦綠不辦藍,至今繼續護航國民黨黨產爭議,現行〈憲法〉99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之規定」,監察院的職權行使並不限於行政院的狹義公務員,而幾乎涵蓋全體公職人員,只除了民選的立法委員與監察委員本身。對不肖考試委員可以逼其就範、對不肖司法人員尤其可以迎頭痛擊。
陳師孟另提到過往監察院的事蹟,陳水扁擔任總統時提名監察委員,被國民黨多數立法委員否決,造成監察院幾乎停擺,只剩司機發動汽車引擎。
另細數王建煊在2008年馬英九提名擔任監察院院長後,有多次爭議言行,2014年7月,王建煊卸任前表示:「監察院是殘害忠良院,此時不廢更待何時」。
2009年12月,批公務員裡一大堆笨蛋,藉口一堆,卻不會解決問題。
2010年1月,指「我們漢人來了之後,我們很聰明,我們人多,現在讓他們(原住民)處於弱勢階層。」
2010年8月,在辦公室談新書,比手畫腳大談性愛。
2010年12月,批大學生打工,是賤賣人生的黃金時間,實在是笨死了。
2011年5月,外面有人認為監察院提糾正案太頻繁,監委別提太多糾正案。
2011年10月,上班時間在監院禮堂幫友人證婚,支使工友布置場地。
2012年3月,在院會與監委互槓,王批監委「該做的都不做」,當場引起部份監委與王激辯,最後監委憤怒離席。
2012年5月,出版的新書《公平正義何處尋?》批評女性喜歡穿高跟鞋、隆乳、愛瘦是「不公不義的行為」。
2012年9月,發表馬英九總統的歷史定位是「無能」的文章。
2013年9月,爆發九月政爭,批評「立法院長王金平的圓融協商,堪稱罪魁禍首,早就該辭職下台,以謝黨國。」
2013年11月,出席凱達格蘭大道「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遊行,反對多元成家草案,批「我們反對任何足以破壞我們家庭、婚姻制度的任何的修法。」12月出席南華大學演講,批評多元成家議題只是「部分民眾趕時髦,以人權為由,提出同性也能在一起的訴求」,並說「來自單親家庭的犯罪率比較高。」
2014年3月,對於衝進立法院、參與反黑箱反服貿太陽花學運的年輕學生們表達:我們要說「神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並不曉得」,立法院動輒打架、霸占發言台,透過媒體渲染,讓年輕學生有樣學樣,被政客利用而不自知,更沉重的說,「年輕朋友,這樣你們會有未來嗎?」
2014年7月,卸任前表示:「監察院是殘害忠良院,此時不廢更待何時」。
廢除監察院前應滿足三個條件,他接著哽咽指出,台灣應立「除詬法」,將迫害陳水扁、郭瑤琪等綠營政務官的法官與檢察官趕出司法體系,「如果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真的死不瞑目」,如同東德政府倒台後,很多不肖的檢察官、法官都被趕出,終身不能錄用,日本在台統治期間剔除不肖公務人員,永遠不錄用。第二個條件為建立「陪審制」,以陪審員的同理心代替法官的自由心證;最後是「法官由民選」產生,取代由政府篩選;當司法成為健康的體制,監察院也可廢除。
監察權是對公務人員「有失職或違法情事」可以提出糾舉與彈劾,不論是失職或違法,本來都各有管轄的機制:一般公務員違法,當然屬於司法權的行使範圈,與百姓同樣應移送檢調與法院;而公務員失職,則是由其隸屬的單位主管負起導正處分的責任,官僚體制講究層層節制一從股長、科長到部長、院長一就是為了內部監控,所以也非乏人可管。因此就一般公務員而言,維護官箴其實不勞另設一個高高在上的監察權。
台灣司法的詬病!?
「在台灣過去半個多世紀,司法受到主政者宰制霸凌,就是中國國民黨得以遂行專制統治的主因。在兩蔣時代對異議者的軍法審判固不必說,即使進入廿一世紀,司法繼續扮演中國國民黨的幫兇、甚至打手角色,一些惡檢與惡法官借「獨立辦案」為名、以「自由心證」為辭,一方面構陷追殺阿扁與扁朝政務宮,另一方面為馬英九從台北市長以來的不法極力脫罪,甚至到政權已三度輪替的今天,還想為不當黨產護航,效忠、特定的意識型態、服務特定的政黨利益。司法最後防線一旦潰堤,社會公義必遭踐踏,所以新政府要想落實轉型正義,司法除垢、恐龍退場,絕對是首要之務。
三年前國民黨還把持立法院之際,在行使監委同意權的案子上,剔除了馬英九提名的11人,留下小英政府可以即刻補提名的空間,成為割除司法癌細胞的契機。小英總統若能賦予這批監察院新血「不打蒼蠅、三分打老虎、七分打恐龍」的任務,在所剩任期之內實現「司法河清」的理想境界,這應是一位以國家與人民為念的領袖,能對台灣所做的最大貢獻。
黨國教育存在司法體系有多少?黃帝穎律師拿出看板,羅列司法官政黨人數表。
黃帝穎律師另舉出苗栗大浦案及國民黨產案兩個案子,法官卻成為國民黨的律師,為國民黨找出理由護航!
黃帝穎表示我國應朝三權分立的憲改方向努力。在制憲或修憲前,監察院仍存在,還是有憲政機關的功能,基於「資源回收」及不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仍要求監察委員履行監督政府的功能,尤其是針對違法濫權的司法人員為糾彈。釋字632號、監察院應公開透明,以及究責司法政治辦案等問題。
陳師孟另於文稿表示,1748年法國孟德斯鳩(Montesquieu)的《法意〉一書,美國幾位開國元勳在1787年的「制憲大會」將之寫入全世界第一部成文憲法中,推動立憲最力的「聯邦論者」三傑之一的麥迪遜(JamesMadison) ,對三權分立清楚闡述:「若把立法、行政、司法所包含的權力全部託付在相同的手中,不管這是一個人、少數人、或許多人,也不論是世襲的、自封的、或民選的,都大可就此宣稱這是暴政的定義」。可知權力分立的用意更是要防範合法產生的暴政或民選的獨裁,就像當年納粹黨的希特勒也是民選產生,唯其所有權力一把抓,以元首之姿霸凌議會與法院,結果為惡造孽遠遠超過世襲的沙皇或天皇。
以美國的三權架構為例,行政首長、國會議員、甚至部份檢警司法人員都是民選產生,讓各自有獨立運作的民意基礎與權力來源;行政與立法在法案與預算上站在對立面是常態,而高階司法人事如大法官或聯邦法官,需經行政提名與立法同意,讓司法不能高高在上、無拘無束;但司法部門又虎視耽耽監督前二者,官員、議員犯法與庶民同罪之外,司法者更以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自居,若立法者制定惡法或主政者執行惡法,別想越過獨立審判的雷池。美國新任的強人總統川普剛上台,企圖簽署一連串的「總統行政命令」來實踐競選政見,卻被幾位聯邦法官連續以「違憲」打了回票,這些法官的任命都要經過總統的,但不會因此放水,由此充分展示三權分立制的制衡作用,特別是司法的獨立超然。
政府要依法來治理人民,首先當然要「有」法,其次要「執」法,最後是「釋」法。也就是說,政府必須先有權訂定法律,讓人民有所依循;其次政府要有權執行法律,對人民的管理於法有據;最後政府要有權詮釋法律、判定法律適用與否,據以對人民做出公平的裁罰或救濟。
依現行〈中華民國憲法〉(第83條),考試權「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棒、升遷、保障、褒獎、撫帥、退休、養老等事項」;至於(第90條)監察權,是要「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考試與監察兩權有一個共同的特性那就是這兩權都以廣義的「公務人員」為行使對象,而與一般非任公職的人民風馬牛不相及。考試是遴選公務員的程序,監察是處置公務員怠忽職守的機制,這些或許有助於公務員的素質與公家機關的效率,但對促進民主法治的實現,似乎無濟於事。
考試權,這本是沿襲中國的科舉制度而來,在古代政府官員多被皇親國戚、世家大族所壟斷,造成「近親繁殖」的惡性循環。因此由國家考試產生的「士大夫」階層,打破門第之限、促進公平競爭,確有提高官員素質、政府效能、與提升社會讀書風氣的作用;然而科舉更有黑睹的一面,自古以來,科舉也是一種政府攏絡、控制、甚至奴位讀書人的手段,因為任官需先經過統治者的篩選過濾,使大部分讀書人為求及第,思想漸被狹隘的儒家「君君臣臣」或「士為知己者死」所束縛,無論是眼界氣度、自主創造、獨立思考都被大大侷限。
國民黨政府自中國大陸潰逃至台灣,老蔣假借實施憲政,把考試任官制度做為鞏固統治權的工具性質,具體的做法有二:
一、國家考試以「分省定額」規定,保障外省族群的錄取名額,用「全中國」總人口做基數,訂定各省考生錄取上限,於是在台灣只占人口15%的「外省人」分配到98%以上的名額,而占85%的「本省人」只能競爭不到2%的名額,本省籍考生形同背負「原罪」即使分數較高,仍可能慘遭淘汰,如此蓄意造成公務體系「黨國一體」的族群結構,方便「外來少數」統治「本土多數」。
二、「甲等特考」考試通過者直接取得簡任第十職等任用資格,實際職位包括「簡任專門委員」、「簡任視察」等,這是蔣家父子侵犯智慧財產權,主要是為了一群在政府機關佔高職等缺、卻又不具高考資格的外省權貴子女,甲等特考是這批「黑官」漂白的大澡缸。這種考試因人設科,量身打造,時常是一人一科的同額考試,雖有面試及論文審查,但這兩項完全由高層內定的審查者控制,被寵稱「假考」。「台版太子黨」甲考生紅榜包括馬英九、宋楚瑜、蔣孝嚴、錢復、李慶珠、徐立德、毛治國、胡志強、黎昌意等等,取得任官資格。此項考試已廢除。
另有一些善於迎合統治者的「台籍」人士,包括最近頗受囑目的伍錦霖,當初受惠於甲考、終至被「系出同門」的馬英九任命為考試院長。另一位曾擔任考試院考選部次長等職,支持郝龍斌參選國民黨主席的陳庚金公開鼓動公務員「能撈就撈、能混則混,拖垮(新)政府」。
科舉考試的原意是在防止特權把持政府,在中國國民黨蔣氏父子操控之下,考試權反而成了特權治國的溫床。即便甲等特考在李登輝總統時代已經廢止,但多年來由國家考試「遴選」出來的一般公務人員,尤其是目前的退休一族,不但不是棟樑之材,反倒大多是台灣社會最保守反動的一群,以「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為代表,針對公務人員年金改革的議題,就說「不能有針對性的改革」;對於取消18%優利存款制度,就說要「嚴格遵守法不溯及既往原則」,其中心思想以「既得利益」取代「忠黨愛國」。日前因為小英總統執政重點工程的「年金改革」涉及考試院的執掌,這兩人逮到機會,對新政府「年改政策」公然表示不買帳。
考試權是走入歷史的時候了,如果不能靠修憲讓它「摔死」至少也應該逐步刪光預算讓它「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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