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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良心解決稅務冤案刻不容緩

2017/03/19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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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用良心解決稅務冤案刻不容緩

 

【記者陳秋真/台北報導】

    小英總統承諾要給台灣人民一個信任的、能回應人民需求的司法環境,民眾寄予高度期望,各界紛紛發聲建言。3/19(週日)下午三點到四點快樂聯播網台北台FM 89.3Toro刑男大律師節目將繼續介紹今年1月11日司法節當天,為了繼續落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由法稅改革聯盟等單位於國父紀念館演講廳,邀請到專家學者針對延宕20年太極門冤錯假案所涉及之司法及稅務議題提出的建言。

 

    蘇友辰大律師提出太極門稅務冤案平反的途徑,第一、依照行政程序法117條前段規定,由國稅局依職權撤銷違法的課稅處分。第二、由最高行政法院裁判,除了撤銷原來的訴願決定、復查決定、課稅處分也一併要撤銷。第三、達成和解。過去司法案例,華定國案,纏訟12年12次判死刑,7次判無罪,最後以無期徒刑三審定讞下來。當時司法界流傳笑談就是死刑加無罪除以2等於無期徒刑,有人形容是五折的正義。然而妥協處理對被冤枉的人等於是沉冤不白的遭遇,在蘇建和案裡也有人向他打商量妥協處理,蘇律師堅持真相不能扭曲,是非不能混淆,正義更不能打折。蘇友辰律師更提出過去廖學廣違法徵收鎮長稅的案例,被最高法院判刑法違法徵收罪,判刑一年定讞。如此看來太極門拜師的敬師禮,是一個贈與的行為,如果國稅局明知還堅持開單課稅,是不是已經觸犯了刑法129條第一項,違反徵收罪?

 

    陳志祥法官表示法官是一個掌握權力的人,他始終沒有忘記他是公僕,人民才是主人,公僕應該要替主人盡最高的注意,不管是檢察官、法官、稅官都一樣是公僕,而國家權力機關,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都一樣,都是公僕,都要尊重人性尊嚴。他希望仿照妥速審判法,訂租稅妥速審判法,建議在稅捐稽徵法21條增訂這個規定說,行政法院復查決定撤銷,從原課稅處分做成之日起,超過8年就不要再課稅了。

 

    張振興律師之前是握有偵查權、起訴權的檢察官,退下來成為律師的角色,特別能感受權力的轉換之間,當事人權益受到掌權者踐踏的痛苦。他舉例一個嫁到台灣的大陸女子,因為玩電腦遊戲產生虛擬的『遊戲幣』,僅僅一萬元的詐欺案件檢察官偵查期間,就將她限制出境無法回大陸探親。另一個案子檢察官偵查兩年多,將嫌疑人限制出境,查不出證據只能不起訴,當事人聲請解除出境,結果濫權檢察官將告訴人與嫌疑人一起傳到法院,仍不准他解除出境。張振興也提到太極門案件是一個構成要件根本不成立的案件,從一開始起訴就不應該受理,如今稅務案件,搞了20年還不解決,國稅局卻強制徵收,可能就會觸犯這條違法徵收罪。張振興律師認為太極門就要對強徵課稅國稅局的人員提告,告他們違法徵收罪,讓他們受到應有的刑事懲罰。

 

    中華民國記帳士公會全聯會蔡維杰監事長每天接觸稅捐單位第一線的稅務人員,累積了30年的實務經驗,最了解稅務人員的心態與想法,稅務人員權力很大,大筆一劃可能公司就要多繳數十萬上百萬的稅捐,蔡維杰有一些親人朋友是稅務工作者,他常常跟他們說,在核稅的時候多一點事實的認知,多一點良心,就是在為自己積累功德,如果核稅有錯、有冤的話,可能會害了一個人或害了一個家庭,甚至害了企業倒閉。他說台灣如果沒有太極門,稅務的黑暗面很難被掀開,因為國稅局掌握查帳權,公司企業不敢跟國稅局抗爭,否則被查帳補稅,被課徵綜所稅、遺產稅、贈與稅的小老百姓,則沒有具備稅法專業知識,根本無力與國稅局對抗,只有太極門敢出來爭取人民該有的賦稅人權,堅持該繳的稅一毛不會少,但不該繳的稅一毛也不會繳。他也呼籲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實際上有沒有良心是在所有基層人員的身上。更多精彩內容歡迎按時收聽FM89.3快樂聯播網《刑男大律師》節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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