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誌剛殘友工作權
北市社盟要求勞工局就吳誌剛殘友工作權應給予積極協助強化其工作能力再轉介就業
(本報訊)北市社盟要求勞工局就吳誌剛殘友工作權,應給予積極協助強化其工作能力再轉介就業為先。從勞工局就吳誌剛殘友過去工作經驗所表示其「工作期間雇主多以工作能力有待提昇未繼續雇用」為由顯現其似乎並未有幫助其「強化工作能力」之訓練或專業的提昇。勞工局說:「吳誌剛為語言及肢體之多重障礙者,92年起開始接受本局社區化就業服務,勞工局即不遺餘力透過就業服務員多次推介,自92年3月13日迄96年2月28日四年間,計推介吳君六個工作,如誠品書局行政助理、龍山寺派報工作、婦幼醫院按件計酬的打字工作、萬華區公所臨時工、首阜企管公司盤點員以及重聚典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助理等,勞工局曾提供就業輔具(頸架、特製椅子、19吋液晶螢幕、閱讀書架等),期望吳君能穩定就業。」但是看不出勞工局有就個案之個別因素做「強化工作能力」之訓練或專業技能的提昇! 又勞工局運用中央所頒之「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以臨時工方式僱用,並以六個月為期限顯係「不合理」亦投機取巧,只是徒增一批人在輪流及定期的就業與失業之交替罷了!對於穩定就業起不了作用。 再觀之勞工局所公布96.05民間企業未足額僱用之名單與人數論之,勞工局應好好檢討為何這些「榜上有名」的廠商(如附電子檔)寧繳「代金」?卻未盡全力僱用身障者,以吳先生為例僱用他一人可抵二人,但是這些企業卻沒有引用殊為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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