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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 正直檢察官應勇於退回違法檢察官的起訴論告 減少司法資源的浪費

2017/05/1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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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公民記者:朱水文

       司法的官官相護!

明知違法卻不得不論告!司法改革對違法檢察官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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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單純反映中華電信2009年05月30日施工不良,挖斷公眾飲用水管,竟延伸被恐嚇濫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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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無罪,而檢察官執意上訴!上述檢察官應被害人[被告]請求唸上訴文。法官諭請檢察官陳述上訴要旨後,檢察官念完上訴書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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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我跟你講真的,這其實有關這件上訴這個內容,說實在話我個人會有我個人的看法,今天我在做我檢察官的工作,我必須照我檢察官那個去作,我是覺得有些東西能過去就過去,說實在話我不覺得中華電信對這個案子不應該這樣處理,這實在是,Ok我現在就念一下。

賈先生: 剛剛檢察官的話是不是應該列入筆錄,

法官:這裡有錄音」(2011年04月14日錄音23分13 秒起)本段檢察官的言論並未記錄於筆錄。

賈先生:

檢察官有沒有調查他們還給我的函文,是不是原來我所提出的函文,假如檢察官已經查證過,他就不會提起上訴」(2011年4月14日高等法院準備程序筆錄)

檢察官答:

「被告聲請傳喚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大智到庭作證,待證事項不明確,亦無必要;至於聲請調查文書部分,本案是重在文書的真正和內容,是否得係同一份文書並不重要,故無調查必要(2011年5月12日準備程序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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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楊大智濫權起訴,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蔡碧玉回函[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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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誤會]折磨被害人和其家屬,以及浪費司法資源,該追究中華電信李兆龍等員工以及檢察官違法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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