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難國賠案即將二審 企圖以此壓迫制度改變 宜乎?
山難國賠案即將二審 企圖以此壓迫制度改變 宜乎?
※ 他既沒那「雁過拔毛」的本事,就該悄悄兒走,怎麼好好兒的把人家拆了個稀爛。 《兒女英雄傳》 ※(雁過拔毛,原意為大雁飛過時也能拔下毛來,說的是武藝高強;後用以比喻愛佔便宜之人,遇好處就想乘機搞一點)
日昨(2017.07.21.),台視新聞報導指出,「男大生張博崴,6年前獨自去南投爬山,結果發生山難,家屬痛批南投縣消防局搜救不力,拖了51天還找不到人,朋友花2天就找到,申請國賠;北院一審,在兩年前,判南投消防局,須賠267萬,縣府不服提出上訴,案件在高院二審審理,21號下午,雙方都出席準備程序庭,張爸張媽仍然堅持消防局犯下大錯;而消防局則回應,他們的搜救過程,並沒有任何過失。」
一審法官認為南投消防局在搜救上「顯有疏失」,但當時一名參與搜救消防員回應「覺得委屈難過」,他說:「搜救張博崴的國軍、消防員、山青、民間救難團體有數百人,陣容是他所見過最龐大的一次,上山搜尋一趟就是4天,大家都希望儘早找到人。」當時法醫鑑定張博崴受困7-9天後死亡,死因是「等不到救援、失溫脫水」。山難發生後,聽說博崴媽媽在電視節目中也承認這起事件最大的問題在於「博崴輕忽自己不熟悉的台灣山林以及失溫的嚴重性。」從實務面來說,在山域裡9天內找到失蹤者是萬幸,但找不到也不必太「意外」!因為,這就是山、就是登山、就是山難搜救!
這個山難搜救國賠案一審在2015年05月27日宣判,當時法官認為:南投消防局沒有積極蒐集相關山難位置等相關訊息,搜尋人員也未深入搜索,更沒有積極與山友比對相關資訊與資料,認定南投消防局有「未針對重點搜尋、虛耗人力、錯失時機」3大疏失,判南投消防局要國賠。判決一出,幾乎讓整個登山界及山域搜救公私部門都「沸騰」起來,幾乎「完全不能接受」!前警大教授葉毓蘭也在其臉書上PO文表示「這樣的判決是在踐踏基層警消的汗漬、淚水和血跡!」她更替警消打抱不平說:「這個國家(的法官)對不起你們」!
該國賠案判決一出,百岳老查在報刊上為文指出,「2011年的228三天連假,百岳老查也去登白姑大山,0227日下午從司晏池(登白姑大山的中繼營地)下山時一路均未碰到任何要上山之山友,隔了一兩天有接到南投消防隊及其他單位來電查詢有關張博崴同學登山失蹤之訊息,乍聞之下頗感震驚,只可惜幾乎失蹤事件就在你『旁邊』發生,極相近的時間點與幾乎可錯身的小區域裡,竟然『失之交臂』,迄今仍感遺憾。」據悉,張博崴熱愛登山,大多只是爬爬郊山而已,第一次上高山就選擇岳界認為不是很好「惹」的白姑大山,是獨攀且又在下午才進登山口起登,凡此種種都犯了登大山的禁忌,於是,山難就這樣「自自冉冉」的發生了?家屬提告,法院總得「處理」,但這種藉之想「翻轉」搜救制度的事,法院、法官顯然在這領域上「相當陌生」?難怪葉毓蘭教授她會反問法官:「難道法官你是登山高手、有參與過山難搜救嗎?」
本案南投縣府不服,雖然上訴二審,但張博崴的父母親依然「堅持到底」。到底張家會持續勝訴,還是消防局能夠「翻盤」,就待下個(8)月進入程序終結,宣判就會有結果?百岳老查要說的是,法官啊!不要被張母當庭呈上的2700頁、逾100萬字資料所「嚇住」、「迷惑」,這些「國內數百件山難搜救個案,以及德、英、美的搜救標準作業程序,還親赴南非找例證。」就憑這些「外國經驗」,就要、就可得出「國內山難搜救浪費資源、草菅人命」的結論嗎?
百岳老查曾說過,姑且不管判案的法官有無登高山經驗、對高山環境與高山搜救有無概念,「事出必有因」要把這個關鍵因素找到,強力要求權責單位限期改善,這種判例才有實效,這種國賠才有意義,否則民脂民膏又一次的虛擲,民怨又一次的載道,政府效能又一次的受折損,登山風氣又一次的受斲傷,結果是「全面皆輸」,況且此判例一定,「後患」真是無窮啊!台北市消防員李某今(2017)年228假期登花蓮南二子山失蹤142天,遍搜無獲卻在2017.07.20.在先前搜救紮營點下方的100公尺處,為獵人所發現,由於死亡多日已腐化成骨骸,李某家屬應「有例可循」,趕快申請國賠吧!另高雄市警局法制室主任三線一星警官柯玉錕和友人攀登南二段雲峰傳遇山難,多個縣市搜救隊投入搜救但就是遍尋不著,列失蹤人口(待確認)?能不能、要不要申請國賠案家屬就「看著辦」吧!類此「案例」實在「太多了」?案案有搜救,案案等(想)國賠?不禁要問,國賠案似乎有點「窮斯濫矣」?
消防署曾統計民國97-103年發生的山域意外事故,每年平均達185.5件,平均獲救人數達365.3,死亡人數20.8人,失蹤為5.4人。其中死亡及失蹤者,是不是有「搜救不力」的國賠疑慮?身為消防員及搜救員「做到流汗,嫌到流涎」,碰到山難事件,救人第一,一定會動員各方力量全力完成任務,但最後結果會怎樣,誰有把握?短時間找到山難者,誠屬萬幸;找不到,就等著被國賠「伺候」?報載張博崴的父親在一審時當庭痛批「搜救時我親眼看見公務員在應付公事,交差了事,我只能在山下捶胸頓足!」嗚呼,山下看的就等於是山上搜救員做的嗎?社會國家啊,張博崴家屬的這些「努力」,說是想喚醒所謂「公義」的一線曙光?比較令人擔心的是,在曙光未現前,就讓山域及搜救領域更加「人人自危」而黯淡,「愛之適足以害之也」,守著山域,到如今,山難搜救點點滴滴,怎生的黑?豈是一個「慘」字了得!
~ 百岳老查 2017.07.25.
附 記:
本照片引自2017/07/21/自由時報。台北市消防局警消李盈勳228連假到花蓮攀登南二子山,失蹤近5個月後,只剩骨骸的遺體昨天在百米深的山壁下方被山友找到,花蓮縣消防局今早出動直升機吊掛遺體下山,將送往殯儀館待檢警相驗。發現李某遺骸的山友賴銓淵、林宗億及西林村獵人楊忠正,3人前天從西林村出發,重回今年3月直升機吊掛處的搜救中心營地,進行地毯式山搜,昨天下午3時許,由楊忠正發現李盈勳遺骸頭下腳上倒臥營地下方約110公尺處的峭壁山壁。據悉,各搜救隊從3月4日起展開長達18天搜救,磐石救難隊孫宏新渡溪時,還不幸遭到大水沖走殉難,直至3月21日停止搜救;總計救援共出動人力953人次;空勤31架次、85趟次。這就是搜救!難不成又被冠上「搜救不力」得國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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