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檢驗司法節操,控訴官官相護的「依法行政」!
公民記者:朱水文
這是一種反差的教育?!民眾納稅是要得到舒適生活,結果是民眾要自費蒐集證據,從北到南到處奔波,甚至請律師協助打官司?
高雄市楠梓高等行政法院門前廣場一座雕塑品,解說牌上如此說明者:
【司法透過博愛與智慧,實現公平正義,保障人民權利,安定社會秩序,維護國家福祉,促進世界和平】
2017年09月22日早上十點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陳致曉表示:
「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體正義」
南鐵自救會在本案都市計畫審議過程中,竭盡心力調閱公文台南市政府、鐵工局、內政部檢附公文卷、頁、圖、表(其中甚至包含政府都號稱遺失的公文)證明「南鐵地下化不需東移、東移無增公益性、土徵毫無必要性」!
台南市政府與鐵工局面對民眾質疑時,總是以「行政院只有核定2009年案」、「尊照經建會2007年函指示」來辯駁「南鐵沒有東移」與「南鐵東移必要性」。顯然,官僚眼中只奉上級為真理,全然不顧是非真相。然而,「行政措施是否侵害人權」之判斷應依存於客觀事實,而非依存於行政機關科層權威。
南鐵東移案是個不折不扣「政府不用公有地,濫徵私有地」的違法、違憲土徵案!政府明知自己無理,卻選擇用警力在程序中壓制百姓話語權,包庇敷衍官僚謊言,甚至動用警力驅離異議者。2012 年遮遮掩掩的都計說明會、2013年有如刑場的都計小組會議、2015年動用警力強抬學者專家離場的台南都計審議會。2016年以政治語言壓倒居民提證的內政部都委會?
要實現「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並不須如本案興辦事業將地下軌道設置於原軌道東側民地、導致徵收大量民地才能施作,有違土地法施行法第49條「徵收土地於不妨礙徵收目的之範圍內,應就損失最少之地方為之」、大法官釋字第 409 號「非謂合於目的及用途者,即可任意實施徵收」、憲法第15條「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南鐵東移之源由為「土地開發、財務考量」,顯與釋字732號「不得為土地開發之目的,徵收非必須土地」所揭櫫對人民侵害最小原則不符。此外,在本案說明會與審議程序中,未能通知居民、敷衍提問、隱匿資訊、限制發言、剝奪居民參與會議、甚至動用警力排除異議、拒絕舉辦行政聽證,亦有違大法官釋字第 709 號與739號之意旨。
自救會將一一追究其中實質與程序的不正義,記者會後律師到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藉由訴訟看法官的智慧,如何實現公平正義?來釐清南鐵東移案的必要性及公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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