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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設攤避罰款 查扣拍賣抵罰鍰

2009/07/10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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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設攤避罰款 查扣拍賣抵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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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政隆/嘉市報導】為嚴正交通執法,提升行政罰鍰執行收繳率,及實現公權力,維護法令威信;嘉義市警二分局對於行人、攤販、道路障礙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如不依規定於到案期限內自動繳納罰鍰結案者,即依法定程序逕行裁決、催繳並辦理送達程序;逾期仍未繳清罰款,將依行政執行法第十一條規定,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第二分局長李沐汕表示:違規人欠繳行政罰鍰未繳納案件,目前仍持續清理中,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案件現達2827件,移送金額總計新台幣1761795元。其中一位吳姓攤販即因違規擺設攤位,經警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多次勸導及開罰累計48件,共積欠罰鍰四萬四仟一佰元,經一再催繳仍置之不理,後經移請嘉義執行處強制執行,仍蓄意規避繳款,終致該處於98710日前往吳姓行為人位於嘉義市新生路293號旁設攤處進行查扣物品拍賣,於強制執行中吳姓攤商主動提出要求分期繳納罰鍰,經考量吳姓攤商生計,准於所請,以分期方式清償所積欠之罰鍰。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李沐汕提醒民眾,如有積欠交通違規等行政罰鍰者,應儘速結清罰鍰,勿心存僥倖,以免受到類似處分。各違反道路障礙、攤販交通違規者,應於期限內繳納罰鍰結案;繳款方式可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分局第五組(嘉義市吳鳳南路367號,連絡電話:05-2224076),或郵政劃撥帳號【30473329】或購買匯票郵寄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第五組交通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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