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友衝撞黑山跟黨外時期衝破黑名單一樣壯烈!
山友衝撞黑山跟黨外時期衝破黑名單一樣壯烈!
※ 請問現在執政黨,你們對當年突破黑名單及衝撞黨國體制的奮鬥,已經淡忘了嗎?樂不思蜀了嗎?得魚忘筌了嗎?是非成敗,須記取王圖霸業轉眼空,功難掩過也!嗚呼,完全執政日,長星半夜落山塢,紛擾政事無窮已,官僚文化難撼動,回首停鞭遙望看,台灣一場惡夢? ※
自投羅網!政府在山區張了一張羅網(封山加上搞些所謂的登山自治管理條例等),讓登山客來「自投羅網」,然後罰錢、送辦?這跟宵小在山區設一張網來網捉賽鴿,然後向鴿主勒索錢鈔有什麼兩樣?為何政府要在山區張網且一設網就是10年不拆(雪山西稜,已開放)、8年半(南一段、南橫三星,還處封山狀態)、5年(大霸群峰,已開放)?「十年磨一劍,啥事未曾辦?」不光山友甚至連國人都要問偉大的政府這是什麼道理?是什麼樣的官僚文化及什麼樣的制度才會讓公務員這麼怠惰?這麼麻木?這麼無視民意呼喊而還能壞官自我為之?現在的執政者不但不予究責,卻對山林管制前所未有的嚴苛,如此山林政策及公務文化,怎不令人心寒加心灰意冷呢?
官逼民反!就如當年(黨外時期)眾多異議分子鑑於鮭魚返鄉的基本人權與實際需要而對「黑名單」去「闖關」,以及廢除刑法一00條的枷鎖之前仆後繼一般。今日在台灣,如果因為連登個山都需要用這種「國仇家恨」的心情來面對,真是情何以堪?現在對「被迫」登黑山的朋友開罰課責,到底在幹什麼?
台灣在1987年7月15日零時宣布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在那戒嚴時期,有人說上山下海就像登天那麼難,雖然誇張了點,但卻也很接近實情!因為政府怕你入山亂搞,也怕「共匪」在山區亂搞,有時候防自己國人像在防「共匪」一樣,也許因為情勢使然,政府不得不使出「非常手段」,因此造成人民生活上、行動上、甚至是思想上的一些困擾?但往者已矣,沒想到現今執政的民進黨政府對山域的管制竟然比國民黨時代的戒嚴時期還龜毛?條條框框一大堆,三不五時搞一些要罰、要法辦的「威脅」」致令登山客「心生恐懼」?
山林悲歌!岳界前輩兼資深高山嚮導的張某日昨(2018.01.30)在其臉書上貼出一張,因為他帶隊「走錯路」,誤闖上雪山西稜這條封山10年的縱走路,而被保七總隊第五大隊開了張罰單,除了協作(挑夫)外,每人都收到一張1500元的爬黑山罰單。警察就在二三0林道口也就是小雪山森林遊樂區服務中心旁「守株待兔」,這麼多人爬黑山,這次終於碰到「鬼」了!這訊息當時(2016.09.26)百岳老查對這個開罰舉動已多所批評,今日又看到苦主貼出該罰單,加上近年對山域之「嚴管」措施,內心真是「五味雜陳」,說明了政治上早已解嚴多年,但山林的戒嚴卻遲遲未見鬆綁跡象,而且還越勒越緊,以致山友們叫苦連天,整個岳界「哀鴻遍野」!這真是民主國家的大笑話,也是標榜自由民主的民進黨政府的恥辱與諷刺!
苛政猛於虎!國家公園法第13條(國家公園區域內之禁止行為)第八款「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處一千元以下罰鍰。張某帶16人的隊伍走黑山「被逮」,他說每人被罰1500元,還禁止申請入園一年,但國家公園法該罰則是一千元以下「罰鍰」,所以這個1500元數據不曉得怎麼訂出來的?國家公園法只有處罰鍰,何來禁止入園申請之處份?真不知道民進黨政府高層知不知道他的管山基層官員是如何的保守、無作為(應該說,為所欲為?),以為封山、開罰就甚麼事情都沒有,一條雪山西稜縱走路線可以一封10年、大霸群峰可以一封5年,這10年、5年期間國家公園管理處做了些什麼改善措施或工程?要不要對國人交代一下?據信這10年若把雪山西稜這條線做成「捷運線」,恐怕也早已完工了?內政部長、行政院長乃至蔡總統你們以為呢?這種為官之道與行政效率絕不是台灣人所需要的!這不會影響到你們執政的根基嗎?
官職有高有低,權勢有大有小,手段各不同。對登山客「被迫」走黑山而裁罰事小,但卻暴露出政府處事心態及行政效率低落到如此驚人的地步,那才是全體國人的夢魘!國家的競爭力在這批人的領導之下,可說「每況愈下」?每思及此,一股寒氣直透百岳老查脊樑!
~ 百岳老查 2018.02.01.
附 記:
1.百岳老查總以為,登山人充塞著愛山愛土之情的「反骨」,對不合理的管制措施做出批判,這種態度就是促使山林政策改革的先聲!本照片一.引自2018.01.30.岳界前輩且積極服務山友的張某臉書(百岳老查稍作處理過),這張登山的罰單看在山友眼中無比沉重!照片二.是百岳老查有感於國內登山氛圍所塗鴉。搞10年這麼久的莫名其妙封山,山友進去探「虛實」結果戳破封山政策謊言,惹得當局惱羞成怒進而用力開鍘!極其諷刺的是全國有1700多個露營區卻只有不到5%合法,不但國土遭到破壞,消費者安全也沒有保障。可笑的是,面對急需整頓的露營區亂象,中央、地方政府卻還在互踢皮球,還在「無法可管」!登山被罰與破壞山林國土的無法可管,兩相對照,孰輕孰重?這不是執政奇蹟嗎?
2.本張罰單上所載「違規法條」欄寫:「國家公園法第13條第8項第13款」!請問偉大的內政部警政署保七總隊,這第13款是指什麼?試問,如果沒有第13款,這張罰單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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