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幻遊樂解《尊德義》(三)銀髮游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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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副刊:幻遊樂解《尊德義》(二)銀髮游藝
https://www.peopo.org/news/360083
在前文(二)中提出第一支竹簡開頭三個字:「尊德義」的要旨,認為是第一個做為古代國君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本文(三),接續第一支竹簡「尊德義」,剖析後面四個字「明乎民倫」,應為古代國君必須具備的第二個基本能力:
明澈了解人民能夠願意和樂、協作的基本人性所在,並能使其發揮最強大的功能。
銀髮游藝經過比對竹簡古字,認為不是流通本譯解的「明乎民倫」,而是「明唬民龠(音同音樂的「樂」字)」,認為「乎」和「倫」字都是研究學者,為了要能合理闡述前後文句,運用假借字來說明原簡上明明白白的「唬」字和「龠」字。遠古時代,造字嚴謹每個字都有獨特的意義,沒有虛字用法,故解為「乎」有存疑之處;而「龠」是古代樂器,他認為這些竹管的協作才能完成美妙音樂的吹奏繚繞,等同於家庭成員心意相通,推廣到整個宗族的和諧運作,才能圓滿的繁衍,進而所組成的國家,才能強大茁壯。
。。。竹簡原文不用人為概念「民倫」的說法,正是因為表象上,人民和樂如奏樂的「民龠」所代表的,是更根本的涉及到與自然天道有關,涵括人性的「人道」運作原理。
“唬”字是『虎聲也』,此處用這個字的用意是「當人民能夠發出和諧的歡樂聲,表示人民可以因合作產生的作用,等同聽到虎嘯哮時,可以預感老虎將發揮的強大威力。
詳細內容,請參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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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遊樂解《尊德義》(三) 銀髮游藝
在倡議作為古代國家最高領導人--國君,須具備的第一個素養能力:「尊德義」後,原文作者提出第二個目前被譯釋為「明乎民倫」的訴求。但是,原竹簡上,“乎”字寫如古代的“唬”字,而“倫”寫如古代的“龠”字(請參看圖一)。
將“唬”字解釋作“乎”字,是目前較被大家接受的方式。原因有二:同音通假,以及參考、遵守古文虛字的使用規律。但是,如果讀者仔細比對周代中期以後,以記事型態為主,大多數字數較長的遺存青銅器金文文章,除了部分如《中山王錯鼎銘文》外,便可以發現,當時虛字使用的比例非常的低。而且,一個涵意類近、卻同時存在幾個寫法稍異的字,如:“者”,它們其實皆各有本旨,而不僅僅作為斷句用的虛字而已。因此,如果考慮到可能別有意涵的話,此處“唬”字,便可能不作為文句轉折或緩衝用途,而是修飾或強調“明”的作用,使之彰顯「民“龠”」的功能。為了釐清此種可能性,此地,先討論甚麼是「民龠」,以及它和人倫之間的關聯性,更後面的本系列討論文,會進一步闡述前兩者與「人道」的因果脈絡,弄清楚後,再回頭看“唬”的含意,讀者將會發現古人對教育心理的深刻認識了。
華夏的土地上,從遠古一直到清朝末年為止,基本上是宗族社會為主。這可以從客家土樓的存在,以及到處都有以姓氏為名稱的村落,如:李家村,周口店等,可以得到印證。朝代無論如何更替,這些世襲居民的主要管理者,便是宗族族長。因此,除非涉及國家需要與立場,政府官員必須尊重地方的習俗與規範,所以才有「清官難斷家務事」以及「天高皇帝遠」的說法。也因此,在日常活動中與單獨個人直接有關係的,其實是所有人習慣的人倫次序約束,以及不成文的宗族規範。此處,讀者應該便能理解,在很長的時間哩,官家所謂家務事,不是現代一個小家庭之事,而是一個宗族聚居的小型社會內的事務。歷史上劉邦打天下,進入關中的首要事,便是和地方長老「約法三章」,可以說明這樣的事實。而在本竹簡存在的周代,諸侯們背著周天子,努力搞大自己的勢力,「國君」便是他們在勢力範圍內自己的稱號。他們管理的人群,如果是世襲而居,或跟隨他們先祖便存在者,稱為「庶人」,基本上也都是宗族聚居一起。另外,因打地盤由戰爭擄獲的戰犯、奴隸則稱為「民」。但是周代到了戰國時期,諸侯間攻戰頻繁使兵源不足,為了使「民」忠心效忠,最常用的辦法便是鼓動「民」去立「戰功」,使之由「民」轉為「庶人」,這樣一來漸漸便產生「人民」一詞。在這個歷史背景下,竹簡用「民龠」一詞,以所針對的對象言,應該就是指相對於國君的所有被管理族群(多數的原庶人)以及較小的家庭與個人(由民轉身分者)。這樣,以宗族為主體的“人民”,因生存方式,如:捕魚世家,游牧遷居……等,以及地域分隔,如:靠河、海,或倚山林……等的不同,形成生活習俗巨大的差異,也由此產生族群內部自我規範的歧異,這些各自不同的內部規範,都是君王所必需尊重,不能強制改變的。每個個人,因此主要是附屬在宗族群體內,身、心乃至思想,緊密的受到群體的影響。這和所有西方國家的主流認知不同,因為歐洲自宗教改革以來,造成全歐百年的宗教戰爭,數百場大規模的戰爭,使除了貴族仍有能力保有家族完整性外,所有非貴族家族基本被消滅殆盡(許多歐洲人到現在,仍然羨慕具有貴族血統的人)。有的只是依附在貴族強力控制的土地上的農奴小戶,及家族破碎後苟延殘喘在亂世中不斷組成的小家庭。這便是東、西方對「個人」概念不同的主要根源。有了上述概念,便可以開始進一步討論「民龠」。
“侖”跟“龠”這兩個字,在甲骨契文時期便已經存在(請參看圖二),而且,甲骨契文表達的方式中,對“侖”的概念似乎更擴“論”字(請參看圖二,a)。漢代的《說文解字》解釋說:『侖, 思也』。到了清代,《說文解字注》更進一步闡釋:『龠下曰侖,理也。大雅毛傳曰。論、思也。按論者、侖之假借。思與理、義同也。』,意思是說“侖”可以等同為“論”,兩個字都與思想,思考同義。另外,由“侖”字發展出來「民倫」的“倫”字,《說文解字》解釋為:『倫,輩也』。《說文解字注》更進一步闡釋:『軍發車百兩爲輩。引伸之同類之次曰輩。』。綜合上述解釋文,“倫”字是討論、說明人際間,上、下的次第關係。
對於上述國家內產生的人民言,這種自遠古以來由一個,乃至數個宗族,因生存需求而群力合作共生而聚集群居時,卻可能因為天然災害發生等,產生利益分配的問題發生動亂。可能起源於經常必須解決這種內部爭鬥,於是,我們在古代經典《尚書‧舜典》文章中,看到堯帝命令舜帝,在就位後推動、教育人民「五典」思想,也就是今日所說的根本五典或者「五常之教」:父義、母慈、兄友、弟恭與子孝。讀者請注意,當時仍處於所謂「公天下」歷史階段,或許因此,「五典」尚沒有強調君與臣的關係。君、臣關係的加入,形成現代認知的「五倫」:父子,君臣,夫婦,長幼,朋友,要到周代以後的典籍,如:《孟子》,內才出現。因此「五典」,便應該是華夏有記載講人倫關係的開端。
很明顯的,「五典」倡議的道德行為:義、慈、友、恭、孝,是建立在父、母對子女所具有天生自然地情感--無私、奉獻的愛為基礎,衍生出“義”與“慈”的觀念後,再由父、母逐漸在生活中教育子女產生“友”、“恭”、“孝”的行為規範。而此種父、母對子女最原初的的愛,便是一種不假學習,不待思考,最強大的行動動力來源。因此我們可以說,這是建立在人性自然求生存的基礎上,建立起使族群能夠自我協作,以達到存續功能的根本規範。華夏土地上,數千年來遭遇無數近乎毀滅性的災變,之所以不滅絕而能生生不息,蓬勃延續,筆者個人認為「五典」觀念的建立位居首功。而由此進一步產生宗族關係的表現,便與生活習俗有關,這聯繫上“龠”字。
《說文解字》解釋“龠”:『樂之竹管,三孔,以和眾聲也。从品侖(指龠字的三個口是品,意指人的等第。龠字去三口,就是侖字)。侖,理也。』顯然,“龠”是一種竹製樂器,使用時的作用是「以和眾聲」。《說文解字注》進一步解釋說:『…和衆聲、謂奏樂時也。萬舞時衹用龠以節舞,無他聲。从品侖。惟以和衆聲。…』。由是,“龠”代表著不僅是器樂演奏時的和合組件,也是節制禮制活動中,人所以舞蹈的重要工具。今天難以知道古代“龠”的構造,但從多管固定比例長短的竹管所組成的“笙”,來比對象形的“龠”字或可以想像。單就“笙”的構造言,美妙音樂的吹奏繚繞,正是這些竹管的協作才能完成。這猶如看一個家庭內所有成員彼此心意相通的互動,從而推廣至整個宗族,都是需要所有成員的和諧協作,才能完美的成長、繁衍;或者更進一步的說,國君治下的所有大、小宗族形成的“人民”,能夠和諧、互助,國家便會強大、茁壯。而這一切的作用,則是建立在所有人,所具人性中求生存的本能之上。而這種本性的內裡變化,正是推動人所以行為的主要原因。這也就是為什麼,先哲們要在竹簡另一篇文章《性自命出》中,詳細探討人性內的各種“情”因素細微的變化過程。讀者由此知道,竹簡原文不用人為概念「民倫」的說法,正是因為表象上,人民和樂如奏樂的「民龠」所代表的,是更根本的涉及到與自然天道有關,涵括人性的「人道」運作原理。
“唬”字,許慎簡單的解釋說;『虎聲也』。相信讀者在清楚上述「民龠」的內涵後,立刻便能意會到此處用這個字的用意:當人民能夠發出和諧的歡樂聲,表示人民可以因合作產生的作用,等同聽到虎嘯時,可以預感老虎將發揮的強大威力。到此,本竹簡文,拋出了第二個做為古代國君必須具備的基本能力:
明澈了解人民能夠願意和樂、協作的基本人性所在,並能使其發揮最強大的功能。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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