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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現行動物保護法並重新制定」 是更進步?還是寵商的奧步?

2018/03/18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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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轉貼自: windlucifer
在去年2017年12月31號,龐大的公共政策提點子中,出現了一個這樣子的公民點子:「廢止現行動物保護法並重新制定」。
連署網址:https://join.gov.tw/idea/detail/7110d421-5f43-49f2-8eb7-f1db584e4de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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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連署文看似非常進步,但我認為重點在第四點,其他提案皆是要誘使不懂之民眾按讚覆議的進步話語。

任何只要關心動物保護的人,想必都恨不得想要重新翻修現行的動物保護法,將其與野保法透過更全面系統性的規劃,找出相關對應的主管機關去進行「法律」與「行政」的整合,一開始以為,這是一個「關心動物保護的人」提出來的,或者說,提出者是善意,但後來的走向似乎不是。

該案目前已經全部連署通過,農委會發文將在2018年3月12日討論這個提案,以下是公文:
大家有看到公文裡面有個「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嗎?
用這個寵商公會的理事長名字去搜尋,馬上發現了以下兩則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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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這個「廢止現行動物保護法並重新制定」的會議,邀請了一名寵商來與會,而這名寵商業者在會前曾提過「毛小孩不買不賣的口號會影響寵物生存權跟工作權」、「不少店家因為不了解政策被罰很不合理要修法」,不過會議本來就邀請正反方一起參與制定,沒錯吧?

先記住這個,後續根據友人提供的資訊,發現一件奇妙的事情,那就是連署這個提案的人,到底都是些什麼人呢,我擷取一些跟奇妙的言論給大家看:
從連署的內文就能看到:
四、一部良好的法律是保障合法打擊非法,若發生過猶不及都不是好事情。然現行的動物保護法為了迎合激進派動物保護人士,發生抑制合法寵物業者之現象,實非立法之原意。

原來動保法是迎合激進派動物保護人士啊!難道提案的人不明白現行的動保人士多幹現在這部動保法嗎?最後抑制合法寵物業者之現象,到底哪邊抑制了呢?又,動物保護法是為動物保護法,還是動物販售法呢?立法的本意又是什麼?大家可以想想。

接著是以下的連署讚聲文,我到網站下載了覆議名單,並且搜尋「寵物」字樣,就找到了這些留言,實在是非常精采:

以下把一些劃紅線的擷取起來:

☆流浪犬貓問題嚴重現行做法無效必須重議☆開放農地給寵物業者 以提供寵物培育更好的環境
不要讓寵物激進份子或一些老鼠屎抹滅合法業者的用心,在制定罰鍰方面也務必合乎比例原則
支持廢止現行動保法,另修訂合理新法,我們的寵物法規,讓全民一起訂定。
支持廢除動保亂法重新再制訂。 請動保團體人士清醒一點,我想要我家的毛小孩的後代這是我的權益,他們是我的家人憑什麼要他們結紮,該管的亂源不去管,根本就是浪費時間、無效力。 我支持正統繁殖業者,也請動保團體支持寵物美容師,台灣有很多美容師被外行投資者壓搾,沒賺多少錢卻換來一身傷(含心理),還要被奧客跟無良業者欺壓。 請動保團體正視寵物美容師工作的心酸及無耐。 以上都很重要,因為息息相關。

再這麼搞!是想寵物產業跨了嗎!
堅決反對有品種的寵物全結紮、米克斯犬加強結紮。

現行動保法有多處不公平之處 對寵物業者只有打壓 縮限 從不輔導 有拖垮社會經濟之虞。 野生動物對農作物造成之損壞 對農民經濟之損失沒有提供補助與配套措施 為重此失彼之錯誤法規。 對業者法令千萬條 對民間收容所從不規範 造成黑心收容所濫用群眾之愛心捐款與政府補助 而從中獲利 縱容動保團體予取予求 為政府監督不週之重大過失 故應重修動保法。

現行動保法實施與實施有諸多不合理,、且讓飼主難以認同,飼主應對自己的寵物飼養擁有結紮自主權,非預設立場將流浪犬歸咎於飼主,應立即停止支付民間流浪犬收容所補助,由政府官方收容所統一管理,目前民間收容所十之八九均有帳目不清、更有許多金錢糾紛無法處理,應嚴防許多有心人士假借愛心繁殖流浪犬謀取暴利。

惡質法條剝削民眾財產寵物權益。

植晶片就算了 強迫絕育很低能…棄養的都沒有罰到25萬了= =
整天逼那些認真養狗的人做東做西,逼大家只能養流浪狗,我他媽只要不棄養會把寵物顧好就好,這種事情也要管,怎麼不乾脆把李宗瑞還是鄭捷或者是犯罪者的家人抓去結紮?

優良的血統必須保留跟傳承。你可以提高專業繁殖業者門檻但不能因噎廢食為了減少未來流浪狗量成長要業者販賣犬貓都節育,相對於氾濫民眾私繁亂配重視而不見,動保的存在是幫助寵物與飼主關係。不是單單只是資源分配,誰補助就給錢。

寵物是屬於個人資產 是否管太多 過度偏激。

寵物美容師大多數都是愛護動物才會從事這個行業,而且也是毛孩最好的守護者,但也是受到打壓的一個行業。 希望動物保謢法可以立法中立,不分族群,真正愛護動物的最大動保團體是寵物服務業者~大家一起努力!

寵物繁殖買賣開放保護區、保育區申請特許,以期犬貓能有更好的環境!

讓動保法重新修法,讓動保團體納入法律規範,捐款支出透明化。並且讓寵物業者可以使用農牧用地讓狗有更大的生活環境。

歡迎大家自己下載覆議名單跟留言的Excel檔,看看有哪一些寵物食品、美容業者支持,且對於那些不了解這個提案的內涵就支持的人也是相當多數,這不能怪他們,畢竟現行動保法是真的需要翻修。

不過這個翻修,由現在這樣看下來,到底是什麼力量正在主導呢?又或者,翻修動保法是為了「圖利」特定的商業產業呢?
不管如何,這個提案將在3/12進行,往後會如何還不好說,希望關注這件事情的大家廣傳出去!
畢竟要是連動物保護法都淪為寵物販售法,我們又該怎麼處理島上長久以來被政府忽視的流浪犬以及生命教育不足的議題呢?

最後還是要喊一下口號:
毛小孩是家人!不買不賣!沒有虐待!
請以領養代替購買,絕育代替撲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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