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動保警察!!! 4/29內政部不見不散!
現行法令規範動保法所保障的是:1).狗、貓(逗號) 以及2.)一切有飼主的脊椎動物,
有8成的民眾不知道,原來動保法不只保護狗貓,而是保障一切有主人的、有脊椎的動物。
本次行動的發起人,是遠在新竹的一群收容所志工 長年單純送養的志工們,
怎麼也想不到竟然有人為了”吃狗肉”而去認養了20隻親人狗狗
並且在被逮捕後一副”狗就已經死光了丟水溝了,不然妳能怎樣”的態度....
當送養志工幾度哭訴這些孩子們的遭遇、還有農政警政踢皮球的偵辦進度
緊接著捕獸夾拖狗案、彰化刺殺狗案、萬華精神異常者虐殺動物案一件接一件爆炸
我們不禁憤慨,匯集50萬民意修過了動保法,竟然沒真正的承辦窗口?
農政所謂的與警政配合良好,其實是天大的謊言?
3月底內政部曾開過一次會議,認為動保警察沒有必要。
當動保案件發生時,民眾要不斷的到處報案,
而農政單位朝九晚五、周休二日、見紅就放假,光是要找到承辦,就要花不少力氣,
且農政單位根本沒有司法警察權,真正遇到案件時,效能跟普通路人差不了多少。
而警方雖然有偵查權,實際上對動保法卻一竅不通,所謂SOP的合作與協助,
說白了就是現場側錄或是調調監視器錄影帶,所謂配合良好,實際上是無法成案的黑數太高!
動保刑案就是刑事案件,偵辦方式必須符合刑案規格!
若路上出現一位死者,我們會拍拍照就拿去燒掉嗎?
對於刑事案件的現場保持、蒐證、再經過動物法醫勘驗才是完整的辦案流程,
試想現在警政、農政如同兩人三腳,走路都有困難了,還奢望能一起辦案?
不少民眾智識停留在”死貓掛樹頭、死狗放水流”或”火燒、土埋、唸唸佛”,
往往還沒報案就第一時間已成為毀壞證物的關鍵。
不就是死個動物而已嗎?
又不是殺人!? 有這麼嚴重嗎?
事實上,本島在7年前中央就已拿到暴力虐殺動物的人有高度致人於死的風險相關資料
地方各部會也曾收過由衛福部所發出的警訊,然而,政府有積極宣導嗎?!
以下提供幾個知名案件:
鄭捷: 殺人之前先用鐵鎚敲爛烏龜給同學看。
鞏重安:殺人之前先徒手摔死親戚家的狗。
黃凌奇:煮熟親生女兒之前,先長期用熱水潑灑流浪動物。
許川:強姦繼女518次,最後用絞殺果子狸的鋼索吊死她。
而有虐殺動物行為的人,從犯罪歷程去看,往往跟公共危險、家暴、毒品、槍砲、竊盜、恐嚇、傷害、有連動關係...
所以是的,虐殺動物的刑事案件非常嚴重!!!
國際研究指出犯罪風險甚至與殺人放火同級!
4/29 將串聯馬來西亞、香港、台灣 發動十萬人共同訴求「要有動保警察」!
團結就能帶來改變,對於已逝去的生命只能哀悼,
但正因為如此,我們更要站出來成為毛孩的前盾,為了讓往後的毛孩子們,受到保障、不再受到傷害!
已加入連署組織:傾聽浪浪、保猋護生聯盟、社團法人台灣樹人會、貓狗人協會、 台中市希望愛生命關懷協會 、幸福狗流浪中途協會、社團法人關懷生命協會、大學動保社團連線、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動物福利環保協進會、 台灣NOE行動組織 、社團法人苗栗縣愛貓保護協會、中華民國流浪動物花園協會、新竹縣動物保護協會、社團法人中華亞洲環境生態護育交流協會、社團法人台灣埔愛動物協會、社團法人浪浪的後盾協會、社團法人關懷流浪犬貓鮮食協會、TNVR-結紮團隊、台南市徐春水流浪動物之家、玄奘大學毛小孩社、 貓花公園、浪愛有愛.tnvr-花蓮小隊、新竹保護動物志工團隊、黑貓犬社、全省寵物走失協尋平臺、喬治隊長/流浪動物協助、我要當流浪動物義工救援團隊、陪伴犬協會、鼠寶向前衝-夏實、台灣動保社團、永和河濱餵食團、花蓮流浪貓狗志工團、臺北市大安區溫州社區發展協會、臺北市動物之家活動組志工隊、社團法人愛護動物協會籌備處、嘉義公園浪貓守護組、 拉布拉多俱樂部 、 狗狗走失協尋互助Missing dogs Taiwan 、 ....隨時更新
當然整部動保法中也有些略提到:經濟動物、展演動物、實驗動物等...
然而目前真正能夠保障到的範圍還在(1)、(2)拉鋸 期望踏過這個門檻之後, #未來能替更多動物爭取權益!!!
所以這時候您的表態支持就非常重要
詳情請上: 傾聽浪浪粉絲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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