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殘忍虐殺、我要動保警察!!! 作者:水良
台灣貓貓狗狗的問題,一直由一群愛爸媽及民間的團體努力的支撐、努力的幫助,
近日發生邱姓叔姪至公立收容所惡意領養20隻流浪犬下落不明事件,
於是保猋護生聯盟和樹人會發起集會活動,為生死不明的浪浪們祈福,
如果孩子們已經遇害,祝福浪浪在彩虹橋彼端快樂奔跑。
如果毛孩子們還活著,祈求平安歸來!
領養本該是讓毛孩們可以回到溫暖家的機制,
曾幾何時,變成只為了衝領養率的「謀殺管道」呢?
不認真的送養、沒有後續的追蹤,受害的永遠都是貓狗們,
因為它們無法為自己發聲,因為它們全然的相信人!愛著人!
發起人之一的傾聽浪浪說:「是因為認養制度的不完善,收容所將會成為狗肉販的最大來源。『孩子的犧牲教會我們什麼?』」
這是全台灣收容所的問題,不是單一收容所的問題。」「把問題拉到中央政府,從行政院農委會制度面去改革。
建立完善的認養機制和後續追蹤,才能真正保障未來孩子的安全。
認養數字不做控管就必須要有配套,要有事先訪查,後續追蹤政府也不能推給志工做,志工不是動保稽查員,
面對惡劣的領養人,志工也是有危險,更何況志工人力嚴重不足。」更直指了關於整個制度層面,農委會的配置、預算、人力問題。
收容所的認養機制缺陷,引發了慘案,後續更讓動保警察的問題浮現出來,
動保稽查員相當了解動保法,但是沒有調查權;警察有調查權,但是只是「人民的保姆」,對動保法一竅不通!
在實務上常常會有兩邊難以配合的狀況,公家機關之間的公文傳遞,請求幫忙,遇到公家機關的見紅就休更是等待又等待,
一邊有著法律上的知識與一線案情,一邊有著強制力,但拆開來又隸屬於不同體制下的人員時,配合起來則是慢如蝸牛,
因此破獲重大動保刑案的,常常都是民間自發性的團體或者是在地的非營利動保組織。
此外,這邊還不提動保稽查員以極少的人力處理極大量的動保案件,全國每天幾百件需要去處理,於情上可能不小心疏漏,
於理上需要先挑選「重大」案件處理,人力不足,又沒有調查權(沒有強制力如同路人,民眾根本不用理會也不會怎樣!)的狀態下,
處理案件就往如用簍子裝水,裝多少,漏多少!
台南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吳宗憲則是提出,若欲使動物保護警察能夠真正發揮功能,
第一步便是在動物保護法(或者其實行細則)當中,明訂動物保護警察的業務範疇,而不能再只是被動地『協助』動物保護檢查員。」
更表列了目前的缺陷以及未來如何改善的可能:
全文請參見: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673/3107148
民間已經有如此大的集結力量,而專業學者也指出可行的方向,政府就應該順應民意,落實這些需求!
真的有需要,我們才會站上街頭!
4月29號(本周日),下午1:30分/內政部(濟南路側)
讓我們一起到場呼籲:
完善認養制度!不讓毛孩遭人欺負!
完善認養制度!不讓毛孩遭人欺負!
終止殘忍虐殺!我要動保警察!
終止殘忍虐殺!我要動保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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