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台中市胡市長的一封信 老農的泣訴 (三)
台中市豈真如外傳是個治安敗壞的都市,連地政處官員都是如此?在私人農地上傾倒廢土竟然是『權宜之計』。
這封信已透過台中市政府網頁市長信箱傳給胡市長
給台中市胡市長的一封信 老農的泣訴 (三)
台中市胡志強市長 你好
關於南屯永春重劃『老農泣訴』一案,感謝市長 2009/07/27的回函表示『來信已收悉!我們已轉請地政處辦理並持續追蹤儘速回覆』。
貴府地政處確實於兩天之後回函說明,可是地政處的官僚以及允許動用私刑、罔顧法律的行徑令人髮指。 回函中有一段話『針對該道路箱涵施作採取就地近運土方傾倒,純為權宜之計,其目的在防止播種及請土地所有權人出面協調。』
台中市豈真如外傳是個治安敗壞的都市,連地政處官員都是如此?在私人農地上傾倒廢土竟然是『權宜之計』,以暴力脅迫手段威嚇老農竟然是『為了請地主出面協調』?台中市豈真無法無天?胡志強市長社會形象如此親民愛民,豈可讓這樣惡劣的公文書出現在胡市長任內!
政府施政有其法律依據,人民的私權和政策抵觸時,自有法律處理,市府或受委託單位都應該尋法律解決,即使傾倒廢土是『有法可循』,也應該由法院執行,哪有承辦單位背離法律、以權宜之計動用私刑的道理。更可惡的是,台中市政府地政處竟然在公文書上如此回函,形同『對此傾倒廢土的暴行授權和背書』。
地政處在回覆給另一位陳情者的信中稱::『老農必須體認時代的潮流已使他不得不與美麗的田園割捨。』。這樣的公文書寫,難道沒有諭越公務員身份?這樣的公務員已經落伍,他必須體認到『時代不同了,公務員不好混了,時代潮流已使他不得不與鐵飯碗的公務生涯割捨。』 懇請胡市長正視此案的後續發展,務需依法處理。
台北市民 謝明海 200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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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地政處回函全文(很奇怪,沒有發文字號):
來信主旨:請市長親自關切永春地區的重劃作業
答覆內容:
一、謝謝您對本市市政建設的重視與關心。
二﹑查本案係本府推動本市整體開發區單元三之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辦理過程分述如下:
(一)土地所有權人黃志清等人於93年10月22日發起成立永春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案經本府於93年11月11日以府地劃字第0930184097號函核准在案。
(二)永春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依本府93年6月15日府工都字第0930091958號公佈「變更台中市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不包括大坑風景區)(第三次通盤檢討)(有關計畫圖、第十二期重劃區、部份體二用地、後期發展區部份)」案都市計畫之規定,徵得重劃區內(整體開發區單元三)私有土地所有權人人數和面積過半之同意,於95年1月23日向本府申請代為擬定細部計畫。該重劃區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業經本府於95年9月18日以府都計字第0950186311號公告發布實施。
(三)重劃範圍經本府於95年11月21日以府地劃字第0950245619號函核定,並同時核定重劃區名稱為「永春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計畫書業經本府於96年1月5日以府地劃字第0960002865號核定在案,於96年1月5日至96年2月4日公告期滿,第一次會員大會於96年6月27日假豐樂雕塑公園召開畢,有關會員大會會議記錄及理、監事會議記錄,經本府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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