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飼主的動物能不能丟進垃圾車中?
照片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最近連續出包,北投米克斯「斑比」日前被飼主領養卻意外走失,走失當日班比身上明明有晶片、項圈與牽繩,卻於生死不明情況下被鄰長與里長通報1999,再由清潔隊員親手丟入垃圾車,最後愛媽在四噸垃圾中找出班比溫熱的屍體;近日還有民眾將貓屍裝袋送至潭美街動物之家門口,動保處第一時間竟告知民眾自行叫清潔隊員處理,而不是請動保員確認有無飼主。動保處坦言,民眾通報1999若是死亡動物會直接轉到環保局,而只有活的動物會轉接到動保處,未來將修改1999處理流程,以符合現今社會民情與法律規定。-----部份引用自由時報 郭安家記者近日之報導。
目前政府部門間青黃不接,警政與農政與暴力防治機關明知動物虐殺案件與社會治安息息相關,卻任由環保局清潔隊廣開滅證大門,沿用幾十年前的過時觀念變相鼓勵民眾棄屍滅證,實在非常荒謬又可議。
照片
▲請大家協助填寫 1999 陳情系統(https://hello.gov.taipei/Front/main)
堅持要求:修改地方自治條例,所有死亡的疑似有主動物都必須先掃晶片才能焚化、拋棄、土埋,否則有可能涉及毀壞刑事證物。(依據刑法第165條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請協助轉貼
#請協助陳情
#拒絕邪惡的平庸
The Banality of Evil指出一種思考的無能。當大眾處於思考無能的狀態只會服從或盲從,並且相信這些權威是正確的,或者催眠著自己相信權威、服從權威是正確的。若有錯,那是權威的錯,自己沒有錯、自己沒有責任。然而規定並不代表就是對的;大家都這樣做也並不代表就是對的。
回應文章建議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