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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治水 應由水利署統一事權

2009/09/16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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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治水 應由水利署統一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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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郭政隆/嘉縣報導】由於河川整治事權不統一,治理方法不當,十多年來豐山、來吉地區四座橋樑竟然斷裂重建十次以上,浪費公帑十餘億元。立委翁重鈞和水利專家經過多次勘驗後找出病因,十四日建議行政院依莫拉克風災重建特別條例排除障礙,由水利署統一治河、路河共治、橋樑設計斜張無橋墩橫跨、在當地成立砂石基金會等措施,必可收防洪治水之效。

立委翁重鈞表示,賀伯颱風迄今多次災後重建,由於期程不一、工法各異、設計分歧,以至河床淤積高達二十公尺以上,以致於社興橋流失四次、來吉橋斷裂三次、全仔社橋斷裂兩次、梅嶺橋今日又被沖毀,波及岸邊農田流失,損失至鉅,光重建橋樑就達十億元以上。

翁重鈞說,未能有效防洪治水的原因,在於現行機制一條河川整治由下而上,分別由水利署、水保局及林務局分段辦理,期程、工法、設計各有不同,效果欠佳,以致河床淤積達二十公尺以上,土石流漫過橋面衝毀橋樑。

翁重鈞向行政院重建委員會建議依「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排除現行機制,河川一律由水利署由上而下統一辦理,以收宏效。路河共治,疏濬石方篩選堆固路岸保護路基安全,確保橋樑暢通。

整治河床深度以二十五年前的水平為原則,取代目前二十公尺高度,免得大量堆積石方遇水刮破河邊國土,斷面巨幅擴大,農作林相流失。橋樑設計均採斜張橫跨,盡量減少橋墩,以防洪水巨石沖毀。

成立砂石基金會,專款供給當區水路清理、源頭整治及野溪治理。由當地民工施作,創造就業機會;就地取材節省經費,有助環境永續經營。設計施工會照會當地居民,徵詢在地經驗及意見,有助於工程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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