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毒理學陳立川博士呼籲遠離食品添加物 兩種以上毒素相加毒素濃度最高可達99倍!
我分享了養生專家劉湘琪的臉書分享的舊聞:
2016/07/26 11:03 麵粉改良劑致癌 台灣竟用了20年!
我分享到臉書上,結果有臉友私訊吐槽:
到底是誰一直挖舊新聞出來嚇人,並提示下面這則報導:台灣麵包用20年! 麵粉改良劑致癌?政府有規範啦!。似乎政府對食物添加劑有規範就可以安心實用了。我看到其中有這樣一段文字:
。。。早在2016年中華電視公司這則新聞報導刊出前,偶氮二甲醯胺(ADA)就曾經成為各界討論的焦點之一,因為2014年美國某潛艇堡連鎖店的麵包被發現含有偶氮二甲醯胺,遭人抨擊的缺點在於偶氮二甲醯胺也會被使用於工業塑膠或橡膠之發泡劑;雖然在美國,偶氮二甲醯胺是合法添加劑,並沒有違法,但該潛艇堡連鎖店後來因輿論壓力,發表聲明未來將不會再使用偶氮二甲醯胺。小編額外補充一點,該潛艇堡連鎖店在台灣也有,不過原料從澳洲進口,所以沒有偶氮二甲醯胺的問題,希望各位別因此又嚇到皮皮挫。
究竟偶氮二甲醯胺是什麼?有那麼可怕嗎?各位可以參考國家環境毒物研究中心官網詳細介紹,小編則先幫各位節錄幾個重點:
偶氮二甲醯胺為一種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在加熱時會釋放氮、一氧化碳、二氣化碳以及氨等氣體,工業上做為塑膠或橡膠發泡劑,過去在國外也使用偶氮二甲醯胺作為麵包的發泡劑,但不清楚使用於麵包製作後是否會有偶氮二甲醯胺的殘留於食物中,因此目前偶氮二甲醯胺已被某些國家(例如英國、澳洲)禁用。
因目前無明確致癌性、生殖及發育毒性的動物實驗研究報告,所以無法藉動物實驗評估偶氮二甲醯胺對人體健康的風險。用於麵包發泡劑方面,因目前毒理及暴露資料不足,故無法評估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需更多相關的研究。
在國內,目前偶氮二甲醯胺也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劑,根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在麵粉上,作為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食品製造劑,限用劑量也是45 ppm。
看完以上重點,各位應該可以發現,偶氮二甲醯胺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可怕,也沒有新聞報導說得那麼可怕,偶氮二甲醯胺是否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危害,還需要更多研究才可以確知,目前也沒有明確致癌性、生殖及發育毒性的動物實驗研究報告。聯合國食品標準委員會、美國、加拿大、韓國也都准許使用。
摘自:
台灣麵包用20年! 麵粉改良劑致癌?政府有規範啦!
2019年02月11日
【蘭姆酒吐司、智抗癌 編輯部/整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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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文章提及:因目前無明確致癌性、生殖及發育毒性的動物實驗研究報告,所以無法藉動物實驗評估偶氮二甲醯胺對人體健康的風險。用於麵包發泡劑方面,因目前毒理及暴露資料不足,故無法評估對人體健康的危害,需更多相關的研究。
我想就像是抽煙一樣,菸商和環保團體的官司一直打了許多年,最後還是可以販賣香菸,但是要加上警語,這就是現實狀況,資本家永遠有更多的資源去保護他們的生財利益。難道我們在這種情形下,一定要水落石出,罪證確實後才不抽香菸嗎?
至於麵包,我選擇少吃,甚至不吃。這是個人選擇,就像我選擇素食一樣,素食是為了地球和護生的理念,至於一般人還是要吃肉,我也無可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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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這樣的訊息放在臉書上,養生專家劉湘琪給了很多寶貴的回應,其中有一句話:千萬不要被“沒有研究顯示不安全”的說法迷惑,而要反向思考:若沒有證據顯示絕對無害,就不要把自己當白老鼠。請三思吃進口內的食物,真的有必要要冒險嗎?:
“合法”食品添加劑並不表示“無害”!若是無害,為何要有嚴格劑量限制?
許多曾經“合法”的添加物後來被證實為致癌物,或對健康有危害而遭禁用,請問在“合法”時期有多少人受害?
目前“合法”的添加物,未來也有可能被研究發現毒性甚強而被禁用!
不要輕信“劑量微小”不足以造成傷害的說辭,因為毒素會逐漸累積。
此外,每一項加工食品內添加的合成物質皆達十數種甚至數十種之多,單一添加物或許未超過安全劑量,但各種添加物相加?????
何況你每天不只吃一種加工食品?
何況你月月、年年吃下多少不同的加工食品?
我曾邀請肯塔基大學毒理學陳立川博士上我的廣播節目、舉辦演講,他極力呼籲遠離食品添加物,選擇純天然或有機食物。他說,他在實驗室所作的研究,兩種以上毒素相加得到的結果非常令人驚駭,毒素濃度最高竟可達99倍!
大家也不要被“尚未有證據顯示對人體有害”的言論誤導!
我總是苦口婆心提醒大家:
若沒有“絕對無毒的”的安全保證,為了明哲保身,還是別碰食品添加劑吧!
你的生命是無價的,多花一點點錢在天然、無毒、真正滋養細胞的好食物上吧!
陳立川博士說,他在實驗室做的實驗出現另一個令人震驚的結果:兩種不同的化合物混合在一起,不僅毒性增強最高可達99倍,竟然還會衍生出第三種新的化合物。
任何一種加工食品都含有十數種以上的添加劑,想想看,它們混合在一起會產生多少倍的毒性?多少種新的毒素?
千萬不要被“沒有研究顯示不安全”的說法迷惑,而要反向思考:
若沒有證據顯示絕對無害,就不要把自己當白老鼠。
曾經合法使用在食品的“甘精”後來證實傷肝禁用,紅色2號色素證實致癌禁用。目前仍合法的諸多添加物都有安全疑慮,例如作為保色劑使用於肉品的亞硝酸鹽,雖合法,但其醃製的香腸火腿培根等已被世衛組織列為一級致癌物。
劉湘琪也貼上以下的新聞佐證,其中有這樣的文字:
台灣消保協會說,常見的食用色素「黃色4號」、「黃色5號」、「紅色6號」依據英國2007年馬肯教授研究指出可能是引起兒童過動與注意力不集中的原因,歐洲部份國家已經禁用,但台灣仍是可視實際需要使用。。。。
。。。
台灣消保協會說目前尚檢驗無標準,所以呼籲政府速訂。建議食藥署應考慮訂定食用色素可添加的含量上限標準,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5條應考量加入禁止在兒童食品中添加人工色素的規定,還有應立即規定在包裝(含散裝)上加警示標語(如食用色素4號等),也提醒消費者針對顏色特別鮮豔或呈現奇怪色澤的水果乾要謹慎小心選購。。。。
摘自:
買年貨愛吃水果乾?6成4水果乾都有色素!
2019-01-22 09:01聯合報 記者謝梅芬╱即時報導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607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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