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同婚專法後的時代
公民記者 林梧璿 2019/5/18 電
2019/5/17臺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這法案在國內仍有許多不同的意見正在討論,如果你對昨天通過的同婚專法感到憤怒、難過、不爽的話,您可以試著讀讀看我的想法,我很平靜的寫,也請您們平靜的看,暫時抽走內心的憤怒與情緒!今天,我想成為一個溝通的角色,因此我將使用更親切、簡單的文字表達我的想法。
我反同嗎?
不!老實說我很挺同,但是我試圖想理解有些長輩、朋友反同的原因,也許是基於守護傳統的價值、也許是因為長者不了解同性戀者。但在充滿溫度的臺灣,我想如果不要放棄長期溝通,也許在臺灣支持同婚的比例會提高很多。
同性婚姻,在長輩們的眼中可能會覺得很衝突「查埔尬查埔結婚?」那如果是「婚姻」兩個字呢?大家就覺得很正常了吧「啊~囡仔成家立業 誠賀」,不過這個差別在呢?只在於「性傾向」的不同。
性傾向就是所謂一個人是喜歡男生還是喜歡女生,但是這個在醫學界普遍被認知是天生的,所以WHO早已認為同性戀不是病,是正常的!
那為什麼大家都覺得他們不正常呢?因為社會大眾通常會把多數視為正常,而他們只是社會的少數,因此常被視為「不正常」,但是也因為他們只是少數,人們就容易忽視他們的權利,但大家要注意到一點,「對廣大的國人而言他們是少數,但對同性戀者自己而言,他們是自己生命的主角」,沒有任何一位主角的舞臺是可以被剝奪的,這樣對他們不公平,對其他人也沒有任何好處,這種事情也許就是人說的「損人不利己」
同婚法會不會造成亂倫? 不會!您想多了,專法中有很明確的指出近親不能結婚!這件事情是杜撰來的,不是事實(第五條有寫喔)
如果大家稍稍瞭解到我說的內容,可以請您看一下我對於這份專法的討論
法案提了什麼
這次的法案草案的名稱避開了許多大家覺得敏感的詞彙,如「同性婚姻」、「同性結合」......等等,無論是政院版、國民黨賴士葆委員版本還是民進黨林岱樺委員的版本都選擇使用類似中立的法條名稱,顯示立委諸公們對於「折衷」都有部分相似的認知。
但儘管法條名稱相似,但各草案的內容卻大不相同,各自背後表達的價值也大相逕庭。
今天我就單純討論最後通過的版本-《748施行法》(其實這份版本不完全與行政院送交的草案相同),社會上許多同婚團體的主張都認為政院的版本是「最後的底線」,其原因在於這份版本對於同志的保障是三份中最完善的,用詞與立場對同志來說最親切的
◉舉例而言:
1.政院的版本不會莫名的讓兩同志的關係突然的受到衝擊(林岱樺委員版本允許三等親內親屬提關係不成立之訴)
2.政院的版本不會讓意外的傷害再次擴大(賴士葆委員版本的遺產繼承必須以書面約定,表示如果沒有事先約定遺產繼承的話,另一方就不能繼承對方遺產)
但政院版本真的很完整嗎?
不!政院的版本雖然是三者中保障最完整的,但是其中還是有不夠完整的地方,譬如涉外婚姻的保障(臺灣人如果跟不承認同婚合法國的人民結婚,他們將不受到保障)、繼親收養有限制(只限定一方的親生子女),立法院在黨團協商的時候,法務部次長表示希望這次的專法先以合乎釋憲保障為優先,政府認為同婚的保障先求有再求好,不要過於躁進、繁複,讓社會有限磨合的空間。
立專法違反公投結果?
老實說立專法是在遵循公投結果!那既然提到公投了我們先複習一下公投投什麼
第10案:「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在一男一女的結合 ?」
第12案:「你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那我們現在來分析一下,立法院的行動有沒有違反公投結果吧!
討論第10案公投,提案方要求"民法"婚姻限定在一男一女,所以依公投結果,無論如何立法院都不能透過「修改民法」的方式讓同性戀者結婚,所以呢~立委們很識相的在這次的立法過程中,完全沒有修改民法婚姻章的一字一句!
再來討論第12案公投,提案方要求用"民法以外的其他形式"保障同性間永久生活的權利,那什麼是民法以外的形式勒?說坦白的就是「立專法」,而這次的行政院版本就是所謂的專法!因此跟公投的結果並沒有違背 (相信我,真的)
等等!那為什麼LINE上面都說我們投的是反同婚公投(第10、12案)! 嗯~我想想看喔!這可能是因為公投題目實在是太迂迴複雜了,所以製作懶人包的小編們自己也沒有弄清楚就急著交稿了(這是基於善的說法)
那為什麼公投題目要寫得這麼難,甚至比學測、指考國文還難? 這有兩種說法,我來解釋一下喔:
1.法律的東西,通常文字會講求精確,如果用詞太籠統、隨便,未來會造成很多爭議。(這也是基於善的說法)
2.公投題如果出的比較複雜,年長的長輩們也許讀起來會比較吃力,這樣遊說者們所製作的懶人包就能輕易的說服民眾支持遊說者的投票版本。(但是懶人包人人能做,品質良莠不齊,容易被製圖者的私心左右,這樣子的投票依據太不安全了啦)
釋憲大於公投?毋通騙耶
真的!釋憲確實大於公投的效力!
為什麼10幾個大法官效力會比700萬人民的公投大? 因為釋憲的用途是用來確保憲法可以保障人權以及限制政府,因此它的位階跟憲法一樣。另外憲法的目的,是為了要約束政府、約束人民,避免多數人一時衝動、失去理性造成無法挽回的傷害,你也許會想說「怎麼可能,全國人民一起失控」不!歷史上就有這個例子,納粹德國時期,希特勒是透過合法的選舉成為國家領袖的,但他挾帶著大量的民意登上執政寶座後,就開始不斷的擴張權力,走向激進及反人權,導致後來的猶太屠殺跟二戰!
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一個穩定、保障人權的憲法,是非常重要的。民意很重要,但是如果民意不小心失控時,憲法的保護更顯重要,因為它是避免國家這輛火車出軌翻覆的良方!
我不是同志,但我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就如同我們不是日本人,但311地震時我們卻努力地幫助日本災民復甦。也如同我們不是四川人,但我們仍然在四川大地震時提供了滿滿的援助。因為愛是不分你我,不分地域、不分國籍、不分種族、不分性別的,愛是普世價值,正如愛因斯坦所說的「愛是唯一的答案」,而這份愛也應該包含了你對同志族群的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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