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補貼自即日起第二次受理申請
住宅補貼自即日起第二次受理申請
日期: 2009/10/30 發佈人: 新聞行政科 張淑麗 發佈單位: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98年度住宅補貼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二次受理申請,其中申請購置、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請向縣政府建設處都市計畫及住宅科申請,洽詢電話(08)7320415分機3321或3322。
縣政府建設處表示,本項補貼方案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二部分;符合家庭年所得96萬元以下,以及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或僅有一戶申請日前二年購置之住宅並已辦理貸款者,則可申請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220萬,期限20年。
另外,符合家庭年所得96萬元以下,以及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僅有一戶使用執照十年以上之住宅者,則可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最高可貸80萬,期限15年。
而於貸款利息補貼利率則分二類,第一類,具有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65歲老人(限本人)、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單親家庭、重大疾病者、原住民、重大災害災民等,利率為郵局二年期定存利率減0.533機動調整,目前年息0.502厘。
第二類則不具有上述身分者,利率為郵局二年期定存利率加0.042機動調整,目前年息1.077厘。
(資料來源:本府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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