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選眼鏡 小心消費糾紛
【記者羅英瑄/嘉義報導】
眼鏡對矯正視力的人來說是一種必需品,但一般人對眼鏡的選擇往往以美觀及價格為主,而近期消保會抽檢全台眼鏡行販售的鏡片,結果在鏡片的標示上全不合格。當消費者選購眼鏡時,除了須注意眼鏡的品質以及標示外,還得小心碰上消費糾紛,近日在嘉義地區即發生一起案例。
一名黃姓學生於眼鏡行配眼鏡,指定一款抗UV鏡片,但取貨回家後,卻發現鏡片與當初所選擇的款式完全不同,由於本身具有鏡片的相關知識,在了解自己取得的鏡片為劣質品後,便返回要求店家更貨。起初店員肯定該副鏡片為同一批貨源,沒有優劣的問題,接著又表示此副眼鏡為更優質的鏡片,想讓黃同學屈就於劣質鏡片,但經由黃同學表明自己的相關知識與背景後,眼鏡行經理才出面解釋帳單有錯誤,並予以更換。一般消費者可能因為店員對產品做的保證,進而指定該鏡片,但消費者卻無從得知商家介紹或配置的鏡片,是否為原先想要、或者適合自己的鏡片,黃同學說:「剛好自己有學過,不然被坑了自己也不知道。」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在下訂單及取貨時都必須仔細確認。記者羅英瑄/攝影
眼鏡業者指出,為避免消費糾紛,消費者在選購眼鏡時,首先必須注意鏡片與鏡框的品牌:大廠牌為優先考量,避免選擇不知名或來路不明的廠牌。若不清楚眼鏡廠牌或擔心受騙,可以先於網路上了解產品、價格的相關資訊,對產品有基本的認知後,再進行選購。於店家下訂單時,要仔細核對鏡片與鏡框的產品編號與眼鏡的詳細內容,但因為製作過程中,商品編號有被裁切掉的可能,所以商家必須事先告知消費者,待消費者同意才能進行製作。而消費者在取貨的同時,也必須再度核對訂單的內容,若有疑慮,還可經由儀器的檢測來驗證真偽,待核對完成、確認無紕漏後,才可將產品取回。南光隱形眼鏡公司店長林明憲建議,盡量不要帶回家後發現有問題,才返回要求更換,不僅辦理程序上比較麻煩,也可能產生爭議。
對於消費糾紛,嘉義市政府消保官蔡江泉指出,消費者與商家都需要遵循誠信原則,若有爭議則一切以書面記載的契約為主,因為以書面方式裁定較具可靠性。關於眼鏡的消費糾紛,就以當時雙方所下的訂單為依據,在白紙黑字的情況之下,業者有義務更換正確的產品給消費者;若雙方協調不成,消費者可以對消保官提出申訴,再交由檢察官進行裁定。因此在交易時,契約的簽定是非常重要的一環,也是消費者保障自身權益最實際的方法。
消費者在選購眼鏡的同時,必須睜大眼睛仔細挑選,除了選擇信譽良好、合格的商家外,在簽下訂單、取貨時也須特別注意,仔細地確認訂單的內容,才不容易造成消費糾紛,萬一產生糾紛時,也能有所依據,才不致吃了悶虧,只好自認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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