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料杯強制回收 各界反應不同
【記者田欣雅/嘉義報導】
環保署擬公告飲料店業設置資源回收設施,提供外出民眾另一個飲料杯的回收去處。未來不但要求飲料業者設置杯子回收桶,更進一步研擬消費者可以拿空杯子向業者換錢,增加回收量,初步規劃兩個空杯換一元,預定年底前公告實施。學生店家反應大不相同。
環保署預計將在量販店業、超級市場、連鎖清潔及化妝品零售業、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等十大行業設置資源回收設施。先針對外帶飲料業者與超商業者為主要回收對象,消費者只要蒐集兩個飲料空杯,到購買門市回收即可向業者索取一元的回收獎勵金,至於速食店、早餐店等業者還須進一步評估。但回收桶設置後,清理及回收將由店家負責,店家必須付出多餘的人力成本。飲料市場消費者又以學生為大宗,政策推行後,是否會造成學生大量收集飲料杯換錢?法律二黃同學認為,外帶飲料杯回收可以減少垃圾量,若有政策擬定,對環保應有助益。對於兩個空杯換一元此政策,黃同學表示,雖然不會刻意收集,但若有機會,回收飲料杯又能賺點小錢不無小補。
民雄連鎖飲料店業者表示,加盟店無法擅自決定是否要設飲料回收桶,一切聽從公司總部的分配。未來政策若擬定,加盟店會聽從總部指示依照法規經營。但小本經營的自營飲料店卻有不同的看法,大吃調色盤老闆表示,政府要環保是美意,但是配套措施不完善,便會和環保袋一樣,掀起風潮後又不了了之。更進一步指出,如果政府有補助店家回收獎勵金,協助政府回收飲料杯,店家多花一點人力成本不要緊,若要店家自行消化回收飲料杯的人力成本與後續處理,對小本經營的飲料店而言,無疑是種負擔。
政策尚未推行,已有飲料業者反應,認為政府推行環保,不應讓業者自行吸收回收的人力成本與相關後續處理流程,環保署表示,將會和飲料業者協調並考慮獎勵機制,未來將引用廢棄物清理法第22條「中央主管機關得指定公告以回收獎勵金方式,回收應回收廢棄物之種類及其回收獎勵金數額。販賣業應依公告之回收獎勵金數額支付消費者,不得拒絕。」強制外帶式飲料店必須設置飲料杯回收桶,否則將處以六萬元至三十萬元罰鍰。有資源回收業者表示,回收場收到的飲料杯數量很少,大多是被當作一般垃圾丟棄,未來政策推行對資源回收業者利益衝突應該不大。
除了成本負擔外,政策推行後業者如何配合也有問題。舉大吃市為例子,很多家飲料店杯子並沒有印上店名,飲料店家無法判斷消費者帶來的杯子是否為自己店內杯子。另外,連鎖店的杯子是否可以流通,消費者能否在其他加盟店兌換?針對這些疑慮,店家希望政府在政策擬定時就有相關規定,更希望政府在關心地球時,也關心台灣的飲料業者,不要因環保美意扼殺店家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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