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紙媒黑白集「告人與不可告人」評論的非常到位,蔡英文、陳菊,陳明文,最近都在「告人」。他們都說要「以訟止謗」,但這幾個案子明明都很容易澄清,堅持走上法院,是「以訟止謗」,還是「以訟止血」?
★政治人物理所當然應該接受公眾評論。人民要知道真相很難嗎? 「告人」是個人的權利,但如果「告人」是因為「不可告人」的原因,那就很難堪了。
陳菊為了高雄氣爆案的善款使用,提告質疑的國民黨立委。她在臉書花了許多篇幅談功績,卻隻字不提善款是否拿去補助買文具、出國,不談自己在相關會議上的角色。費鴻泰今年4月在臉書發文,指陳菊對莫拉克風災及高雄氣爆災民落井下石。陳菊提告,台北地院今天判決費鴻泰無罪。
★其實非常簡單,針對質疑一一說清楚講明白,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清白,除非事實俱在,無從狡辯,只好打打煙霧戰,以司法手段製造寒蟬效應,盤算拖過選舉就過關?
高鐵三百萬疑雲,陳明文只拿了自家監視器照片,說明錢從家裡拿出去,但提款紀錄卻不敢公開,只說「交給司法」。
★人民只想知道錢從哪裡來?錢要送到哪裡去?錢要送到哪裡或送給誰?因為還沒發生,所以無從查證。但錢從哪裡來?很容易證明,拿出提款紀錄兜得起來就過關,或是找幾個不怕死的金主出面承認是現金交付,也可以過關。
蔡英文的博士論文案從頭到尾只有一招回應:「有畢業證書為證」。諸多疑問,均避而不談。若真要止謗,只要拿出論文或解禁閱覽限制即可解套,但她卻堅持提告。
★總統的誠信與榮譽,如同皇后的貞操不容質疑,如果真的沒有問題,理應盡速止血,拿出證據,卻選擇最惡質的手段「興訟提告」,是在養案嗎?還是拖過大選再說?
吳斯懷10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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