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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玩分級新上路 向暴力電玩說不

2009/12/09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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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記者林怡君/嘉義報導】  

  經濟部日前修正的「電腦軟體分級辦法」,於十二月一日正式上路,所有的電腦遊戲都必須標示分級。修正前 的「電腦軟體分級辦法」只適用於在電腦上使用的遊戲軟體,新法上路後,擴大規範對象,電視遊樂器如Wii、PSP、XBOX、PlayStation以及 掌上型電玩NDS等,其遊戲軟體均需分為普通、保護、輔導及限制四級,並標示18歲以下者不得購買限制級遊戲產品。

  實際走訪販賣遊戲軟體店家,日本的任天堂、美國的Electronic Arts和歐洲的Ubisoft等遊戲軟體大廠,皆配合政府政策,在軟體包裝上標示分級。其他由國外進口的遊戲軟體,若上頭沒有標示分級,進口商也需應政 府要求,判斷其級別,並製作貼紙或印章標示於上頭。目前遊戲廠商和實體店家都相當配合,唯獨網路販售尚有許多漏洞。大多電子商務平台未標示分級和「18歲 以下不得購買限制級遊戲產品」的標語,未成年者要在網路上獲得限制級的軟體相當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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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玩遊戲軟體全面分級,防止青少年碰觸限制級電玩。記者林怡君/攝影

  新政策的上路,各方人馬表示不同意見。家長 林小姐認為,這樣的政策能為工作忙碌的家長們進行把關,防止青少年買到不適合他的遊戲軟體。部分玩家則是對此政策表達質疑,前中正大學電玩社社長呂文信表 示,電玩全面分級是應該的,但台灣的分級制度太過鬆散,反而讓消費者很難選購遊戲軟體。美國的ESRB分級制度<註一>,一共分為六級;日本的CERO分 級制度<註二>則分為五級。相較之下台灣只分四級,且輔導級與限制級中間有六歲的差距,導致許多遊戲其實沒有那麼暴力,但為了顧及十三、四歲左右的青少 年,而必須標示為限制級,十六、七歲的青少年因此不能購買。呂文信說:「12~18歲的青少年是電玩軟體的消費大宗,你不能把13歲和17歲的玩家視為一 同,中間應該有更多的分級。」對於電玩的分級,玩家希望政府能夠更加嚴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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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為美國的分級制度ESRB,右邊為日本的分級制度CERO。記者林怡君/攝影

  電玩軟體全面分級,對業者也造成影響。雖然全面配合政府政 策,但嘉義市知名電玩業者黃先生表示,很多進口的電玩軟體,需由店家自行判斷分級,相當麻煩。他更質疑:「遊戲軟體還有店家進行把關,但線上遊戲更暴力和 色情,政府怎麼不去管制?」由於網路的匿名性,難以辨認網友身分,兒童福利聯盟公布兒童線上遊戲行為問卷調查,近四成七兒童會玩暴力、血腥或色情等輔導、 限制級線上遊戲,顯示線上遊戲有著更大的隱憂。

  對於玩家和業者的質疑,經濟部工業局研究員孫先生表示,當初在進行分級的時候,也曾參考國外的制度,但由於每國的國情不同,因此訂定出較適用於台灣的 制度。由於政策剛實施,分級制度的嚴謹與否,還有待未來玩家的反應。而關於線上遊戲的管制問題,孫先生則說:「網路的身分是虛擬的,玩家是否有到達應有年 齡無從驗證,目前只能以宣導的方式替代管制。」工業局今年度已經在超過100所學校以及各大電玩展巡迴宣導,並期望家長、學校和整個社會能夠一同把關。

  暴力電玩的興盛,容易讓青少年有樣學樣,使得「電玩殺人」的案例層出不窮,各國為防止此現象,皆對電玩遊戲進行了規範。但虛擬的網路世界,要如何防止青少年接觸暴力電玩,實為各國應該商討的重點。

<註 一>美國的ESRB分級制度,一共分為六級,分別是EC(Early Childhood)級,適合3歲以上之人;E(Everyone)級,適合6歲以上之人;E10+(Everyone 10 and older)級,適合10歲以上之人;T(Teen)級,適合13歲以上之人;M(Mature)級,適合17歲以上之人;AO(Adults Only),適合18歲以上之人。

<註二>日本的CERO分級制度,一共分為五級,分別是A級,適合全年齡;B級為12歲以上;C級為15歲以上;D級限17歲以上之人;Z級則限於18歲以上之人方得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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