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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消費申訴案件統計 電信通訊糾紛最大宗

2010/01/05 1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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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

98年消費申訴案件統計 電信通訊糾紛最大宗 
發佈人: 新聞行政科 張淑麗 發佈單位: 屏東縣政府

      屏東縣政府發布消費申訴案件統計資訊,98年全年受理之消費申訴案件共計562件,較97年497件增加65件。排名前三名之糾紛類別分別為:電信通訊類、金融保險類及休閒旅遊住宿類;相較於97年的前三名:金融保險類、電信通訊類及購屋類,98年已由電信通訊類取代金融保險類成為糾紛最大宗來源,另外,近來國人對於觀光休閒活動之重視,也使該類糾紛取代購屋擠進第三名。

      縣府建設處指出,98年縣府受理之消費申訴案件中,排名第一的是電信通訊類,占全部案件之20.3﹪,常見之型態為行動電話費率方案及線上遊戲相關消費糾紛;排名第二的是金融保險類,占16.2﹪,其中以保險理賠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如連動債糾紛占最多;排名第三者為休閒旅遊住宿類,占12.1﹪,98年正式擠入前三名,其中有關旅館民宿等住宿糾紛越來越多,可見國人逐漸重視休閒旅遊活動外也更加重視自身權益;排名第四的補習類占8.9﹪與97年度相當,糾紛多源自收費問題。

      建設處說,縣府統計分析這些消費申訴案件資料,用以做為各項消費業務督導及消保官查核的重要參考,以提升消費者權益保障並健全消費環境。而隨著消費者意識抬頭,民眾提出消費申訴案件量也與日俱增,日常生活中相關食、衣、住、行、育、樂、醫等各方面之「民生消費性問題」,消費者於消費前務必「停、看、聽」審慎思考,或徵詢有經驗之親友,或洽詢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或各縣市政府消保官室,以確保自身消費權益。

      建設處表示,如果不小心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可透過申訴管道,向各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行政院消保會或消保團體提出申訴,申訴時可用書面或網路填具「消費爭議申訴表」的方式提出,並清楚提供申訴人與被申訴對象的真實姓名、正確的聯絡地址、聯絡電話或電子郵件信箱,以及事實經過的描述,並附上相關的證物,如收據、發票、契約、廣告或照片…等與消費爭議發生時有關的資料,因為那是申訴處理中很重要的參考依據,最後並呼籲民眾一定要拒當無知的消費者,懂得選擇、吸收、判斷、應用正確的消費資訊,做一個有尊嚴、有智慧的聰明消費者。

(資料來源:本府建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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